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陈耀明决定逮捕
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定州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陈耀明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陈耀明简历
陈耀明(资料图)
陈耀明,男,汉族,1964年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2001年8月,历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综合计划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防伪印刷公司筹备组成员,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印制公司下属企业)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印钞厂副厂长等职;
2001年8月至2021年1月,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21年1月至今,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2021年12月被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