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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监管办:加大公用充电桩建设 适应电动汽车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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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公用充电桩建设 适应电动汽车快速增长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调研充电桩建设运营情况

国务院发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将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列入“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出到2030年,全国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要由2020年的5.42%增加到40%左右。近日,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根据国家最新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目标,调查研究了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情况,提出发展现状与规划目标要求的差距、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公用充电桩建设速度需加快

电动汽车在2021年产生了爆发式增长,全年新增330万辆,增长率74.6%,是新增数量的近3倍,渗透率已达12.06%,突破了导入期和分界点,将迎来质的飞跃。

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发布的2021年10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行情况,全国充电基础设施增量为75.5万台,充电设施总量225.3万台,同比增加50.4%。2020年、2021年公用充电桩年增长率65.2%、43.1%,增速远低于电动汽车增速,2020年、2021年电动汽车与公用充电桩的车桩比分别为5.76:1和6.85:1,充电便利度有所下降。

2020年底,河南省有电动汽车33.6万辆、公用充电桩2.42万个,电动汽车与公用充电桩的车桩比为13.88:1。河南省在全国人口中占比7.1%,电动汽车总量在全国占比8.4%,公用充电桩占全国比例3.1%,公用充电桩建设明显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充电便利度不高,影响电动汽车的普及速度,公用充电桩建设必须加大力度。

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2021年11月18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出,到2025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30万辆,力争达到50万辆,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各类充电桩15万个以上。除应急车辆外,河南省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自2021年起,省、市级党政机关新增公务用车采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

车桩比应控制在合理范围

从统计情况看,在50%的私家电动汽车中,80%左右都从事网约车经营,真正自用的私家车电动汽车在电动汽车总量中占比不到10%,且行车里程及充电量只为公用车的10%左右。提出车桩比目标要求时,应该把私家车与自用充电桩、电动汽车总量与公用充电桩分开。

私家车自用充电桩因安全、配电容量等原因受到物业公司、其他业主的限制,只有在公用充电桩发展充分的条件下,才能真正解决充电便利性和续航能力不足的焦虑,刺激私家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

公用桩车桩比过大,充电设施数量不足,可能出现车等桩情况,造成充电不便,影响用车体验,进而影响电动汽车的发展速度;车桩比过小,则充电设施利用率低,充电运营企业经济效益差,影响企业优质服务水平和建设新的充电设施。因此,车桩比不是大就好或者小就好,应该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目前在10:1左右较为合理,充电设施利用率50%左右,汽车可选择充电时段,充电设施企业具有一定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公用充电桩以快充桩为主,慢充桩因利用率过低,充电收益与停车费收益相比没有优势,不利于划出专用区域进行管理。河南省公用车桩比为13.88,大于全国平均数值的一倍以上,要将公用桩的数量和车桩比作为目标要求,加大公用桩的建设力度。

各类城市电动汽车发展不均衡

大城市与中小城市电动汽车发展不均衡,影响电动汽车整体普及的速度。河南省公用充电桩集中在郑州市和洛阳市两个大城市,占全省总数的65%,郑州市占全省总数的50%以上。

充电桩与电动汽车在全省的占比基本一致,电动汽车人口集中的大城市发展较快,主要是因为汽车行驶距离不同,小城市车主在选择电动汽车节省燃料费的动机上弱于大城市。此外,小城市电动汽车由于限制条件较少而多选用自用充电桩,公用充电桩数量较少,发展速度较慢。

充电便利度不够是目前影响电动汽车普及速度的主要因素。中小城市电动汽车的更换还处于启动阶段,公用充电桩的投资建设盈利困难,建议地方政府要制定针对性政策,加大先期投入培育市场,是当前推动电动汽车快速普及的工作重点。

峰谷电价差距大影响利用率

峰谷电价差距大,造成公用充电桩在峰值电价利用率降低和谷底电价时段不够用的情况同时存在。由于每天三个时段的峰谷平电价不同,最大差距三倍,运营车辆反应敏感,造成不同时段充电桩的利用率存在巨大的差距。调查发现,在同一个充电站,上午8时至12时,50个充电桩只有几辆车充电,往往是对价格不敏感的私家车,中午12时一过,充电车辆开始快速增加,到15时、16时,就会开始出现排队情况,18时至22时几乎没有车辆,0时至8时期间也会出现排队等候充电的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新基建”项目的作用,提高公用充电桩效率和充电站企业的经济效益,河南能源监管办建议认真研究制定峰谷电价的合理性、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缩短高峰电价时段,降低高峰电价水平,避免出现反调节现象产生新的资源浪费,对国家政策支持、财政补贴的项目制定针对性电价政策,形成合力,促进电动汽车及充电桩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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