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用汽车网讯 1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轻、重型商用车产品技术要求。

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结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2021)等标准发布实施,现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中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节能轻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节能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