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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个叫小孟的男孩杀死了自己的同班同学小何,只是和自己老师谈的一场不伦恋,为了独占老师王某丽,争风吃醋下,发生了这样的

作者:茉茉观察

贵阳一个叫小孟的男孩杀死了自己的同班同学小何,只是和自己老师谈的一场不伦恋,为了独占老师王某丽,争风吃醋下,发生了这样的惨剧。

小孟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从小就缺少了母亲的关爱。在这个没有母亲的性质体贴环境下成长,他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弥补自己对母爱的渴望。在他16岁时,他就谈过一个大自己50岁的女友。

和足以做自己奶奶年纪的人恋爱,小孟并不觉得怪异,相反他还甘之如饴,这让他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安全感。也正是这样,小孟与比自己大上许多的女性相处时,也总将某种内心的安定当做所谓爱情。

2006年,17岁的小孟从原先的学校转到了贵阳某中学的文科15班。15班的班主任王某丽是个具有20多年教学经验的女老师,不光讲课优秀,还因为长期教语文的缘故,极其有气质。

对待小孟这个新转学来的同学,王某丽也是极其照顾的。怕他无法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便经常叫他到办公室谈心,时常问问小孟的与同学们相处的近况。王某丽无微不至的关怀让小孟很快就适应了新的学习生活环境,可也正是王某丽这样的关怀,让小孟也将这种关爱转成了爱慕。

一天晚上,小孟借着谈心的幌子,对王某丽倾诉了潜藏在自己心灵深处的那一份爱慕。或许在大多数老师看来,可能会觉得只是孩子将对自己职业上的仰慕当做了喜欢,然而王某丽虽事业成功,但情感一直空虚。

她自从与丈夫离婚,便再也没想过去找个男人重新开始新生活。或许也是一直抚养同样身为单亲家庭的儿子的关系,她对班级内的单亲家庭孩子不自觉就带了些同情。在小孟的穷追猛打之下,王某丽竟真地与他谈起了恋爱。

与小孟接触过后,她也觉得这个孩子的思想超出她想象的成熟,两人相处也越发融洽。对外,小孟认了王某丽做干妈,经常跑到王某丽家补课,但实际上他却是在和王某丽约会。甚至,他还和王某丽只比自己小两岁的儿子处得极好,平日更是以兄弟相称。

然而,少年的爱慕总是夹杂了诸多的不理智。虽然王某丽与小孟在私下是恋人,但王某丽也还是他们这个班的班主任,对待同学的关心自然是少不了的。可占有欲极强的小孟却并不乐意王某丽将对自己的关怀分给别人。

尤其,班上一个叫小何的男孩还与王某丽走得尤为近。这个小何虽然父母并未离婚,却每天都在争吵不休,说是为了不影响小何的学习,可实际这样强行维持的感情却让小何更加受伤。

而王某丽对小何的关心似乎也超出了正常的范围,与小孟一样,他也经常跟着王某丽回家补课。这些都让小孟产生了危机感,一日小孟更是在王某丽家中与小何意外相遇。意识到发生了什么事的小孟气得当场发作,而王某丽却哭着和他说是小何在纠缠自己,而这下小孟与小何也算彻底结下了梁子。

终于在2007年的9月26日,积攒了许久的愤怒再一次涌上了心头,他提着一柄尖刀找到了小何。将他堵在小何自己家,小孟趁着没人手起刀落,几刀下去小何便倒在了血泊中。

而据小孟的同班同学们说,就在案发的前一天他才刚过完自己18岁的生日,两人平时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不对付,小孟还在生日庆祝时扬言要杀了小何,大家都当是小孟的一时气话,也都没有当真。

而小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在其同学为他进行生日庆祝时,小孟就已经表示要杀死小何,此一项说明其早有预谋,主观上杀害小何故意明显,客观上小孟又在第二天用尖刀对其实施杀害并既遂吧,造成了小何的死亡结果因此其故意杀人罪名成立。

同时,虽然当时案发在2007年,还不存在现在新修订《刑法》中的14至17周岁未成年人依然需要为其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劣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其本身在18岁生日后的第二天将小何杀害,此时他已经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也应当为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经法院审理,小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而作为制造小孟与小何矛盾的始作俑者王某丽,由于并没有证据证明其指使或参与此起故意杀人案,因此也无法对其定罪。但她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让她失去了成为人民教师的资格,其污名也还将为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幸。

贵阳一个叫小孟的男孩杀死了自己的同班同学小何,只是和自己老师谈的一场不伦恋,为了独占老师王某丽,争风吃醋下,发生了这样的
贵阳一个叫小孟的男孩杀死了自己的同班同学小何,只是和自己老师谈的一场不伦恋,为了独占老师王某丽,争风吃醋下,发生了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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