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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的人性面面观:为帝者本无罪,罪多了也就不再是罪

坊间五千年:来自四邻八坊、涵盖上下五千年的奇谈史趣,文化及旅游话题

“诏”本是“诏告”之意,自秦始皇规定:上级对下级发布行政号令只许用“命”之后,“诏”就成了帝王日常发布言论的专用动词,只有皇帝才能说“诏曰:...”而文武百官就只能对下属说“命:...”,直到今天,该词还一直为部队文书所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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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诏”相对应的是,帝王在发布条文性律例时会用“敕令、敕谕”,以便跟日常言辞有所区分。前者是动态性的,可以反复“诏曰:...”;后者是固定性的,一经发布就成了固定条文,不好“朝令夕改”了。

作为大陆帝制的创始人,嬴政老大可谓占尽了所有先机,除了没有皇后以外,实际上所有皇帝专有的东西都是他第一个先占起来“享用”:比如常见的“朕”,跟“诏”一样原本也不是帝王专用,经他一指定后,别人就不好再用了——今天各位家里的“老婆大人”除外。

“罪己诏”溯源:从初出现到普及数千年

有记录的“罪己诏”形式的文书很早就出现了,当时它还只是一种帝王所用的格式化文体,还不具备“专有性”。《吕氏春秋》里就记录了这样的一种格式:“余一人有罪,无及万夫......”这是商汤罪己的故事,后来的皇帝就常以此作为“罪己诏”的开头,但也非固定,因为这格式“罪”得太过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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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载中最早发罪己诏(公元前179年)的汉文帝就用了“朕既不德......”,有自责之意,但没了“罪”的定义。后世非认真“罪己”的皇帝多喜欢这样的类型,说白了这就是一种形式主义,大臣们也找不到说皇帝“失德”的理由。

历朝下过“罪己诏”的皇帝还是很多的:汉朝占比过半、清朝比例最高,其他朝代则数量不等,算起来共有八十九位皇帝。不存在“罪己诏”的朝代也有,比如创建帝制的秦朝,秦始皇显然不愿将这“第一巴掌”打在自己的脸上。

“罪己诏”的最初用途与形式演变

作为天子,本是罪不及己的;但皇帝也是人,是人就会有人性缺陷和犯错的时候。皇帝对外的“诏曰”多了,也就衍生出对自己的“罪己诏”----如果不是这样,世上就再没有人能给皇帝“发号施令”,于是皇帝们就只好“自己发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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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是皇帝对外公开的一种颁给自己的“诏令”,通常在遭遇特殊大事、皇帝自觉犯了自己都不好意思抵赖的错误时才会使用。这样的诏令本是很严谨的,不过后来不少皇帝在使用中将其当成了“下台阶”的工具,于是逐渐开始变味了。

清朝的雍正帝觉得“罪己诏”已不足以表达“天下后世是非公论”之意,甚至还亲自编撰了洋洒洒数卷的《大义觉迷录》,其核心内容其实就是一篇超长的“罪己诏”——多辩斥少自责,通篇都是为自己的是非所为找一个“公论”,跟许多帝王的罪己诏“貌不同但颇为神似”。

比较及时的“罪己诏”之:汉武帝“轮台罪己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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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为帝数十年间长期征战,导致民生凋零、国力枯竭,在他晚年的一次出巡中,见到大量“数代出征且晚年无着”的老者后,开始反思自己的过往。公元前89年(征和四年),汉武帝为了能让百姓休养生息,决意暂罢对匈奴的战事、否决了桑弘羊等大臣奏请的屯田轮台(新疆轮台县)的议案。

在罢兵休战的同时,汉武帝还给自己下了罪己诏(“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今请远田轮台,欲起亭隧,是扰劳天下,非所以忧民也,今朕不忍闻......”这就是著名的《轮台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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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诏令全文不存在常见的“罪己诏”格式文体(“余一人有罪......”之类),后世有史学家认为这只是汉武帝对西域政策的一种调整,非为“罪己诏”。由于汉武帝晚期国计凋零的起因是长期对西域用兵所致,因而对西域政策的检讨与调整,确实也算得上是“罪己诏”的形式。

“轮台诏”的出现,及时让西汉这辆战车在汉武帝手上刹停了下来,为后来的“仁宣中兴”奠下了基础;否则,继任者对他的西域政策是跟还是不跟好呢?不跟就是有违祖制、再跟下去则要亡国!

比较高明的“罪己诏”之:唐太宗罪己诏

公元628年(贞观二年),初即位的唐太宗就遭遇了罕见的旱情、蝗灾。除了积极赈灾和安抚百姓之外,为了获得百姓的广泛拥护与好感,唐太宗还发诏说:“若使年谷丰稔,天下乂安,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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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罪己诏”显然非常“高大上”,只有心怀天下苍生的崇高帝王才会对天下公布“宁可上天将一切灾难降至他一人身上,以免除百姓之苦”。这“罪己诏”果然非常奏效,加上唐太宗在针对灾情上也付诸了大量行动,由此,百姓打心底里认可了他这位新帝。

贞观三年,全国判死刑的才29人,这就是当时社会对他仁政及“罪己”的回应,即便将这些案犯放回家办理后事,他们也会按时回去服刑,这确实是封建社会中非常罕见的现象----达到了“无刑措”的法治效果。

比较形式主义的“罪己诏”之:宋徽宗罪己诏

公元1125年,面对金兵进逼东京的势头,宋徽宗想将皇位传给儿子、自己好离京暂避,却苦于找不到下台的借口。有大臣建议:“宜先下罪己诏,更革各种弊政,使人心悦,天意回”,宋徽宗就装模作样罗列了一些自己的“罪过”,辞去”皇帝职位“下野享福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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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在诏里写道:“言路蔽塞、谄谀日闻、佞幸专权、贪官得志......”,言辞间多显“犹抱琵琶半遮面”,罪责都成了别人的,根本就不显得自己“有罪”。

在国家存亡之际,宋徽宗的“罪己诏”显然太过形式化,因为他从没认真检讨过自己。在东京危殆之时,他的“罪己”完全只是走个过场,自己却带着亲信人马到江南“建庭园、吟诗作画”去了,不但无意北援,还私下掌握着自己在江南一带的军政大权,北宋不亡才怪呢!

最耳旁风的“罪己诏”之:崇祯帝罪己诏

崇祯帝在位十七年,宏图大志是有,但每每事不如愿时,他就多次以“罪己诏”检讨自己、实质上是为了痛斥朝臣的不作为。明朝皇帝当中,崇祯帝的罪己诏是发得最多的(六次),为政过程中几乎是“每步一躬亲、一步一检讨”,事后却没一件事做到了“以过为鉴”、能取得实际有效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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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帝的为政总结,从他所有的“罪己诏”中倒体现得非常完整。当他的这些“罪己诏”叠加起来后,就形成了他人生最后的一道“罪己诏”:“朕自登基十七年,逆贼直逼京师......上干天咎,然皆诸臣误朕”,到死还认为这一切局面都不是自己的错!

如此不认错的“罪己诏”,发得再多又有何意义?罪多了也就不再是罪,这一点在崇祯帝体现得最完整,也许这是他作为皇帝的最后脸面了,到死都要保持下去。

最具示范性的“罪己诏”之:唐德宗罪己诏

以上罗列的罪己诏,其实都只是“徒有其形”,历史上最像模像样的“罪己诏”当属唐德宗的。他的罪己诏首先已“罪”在名称上,名为《罪己大赦诏》。诏中言辞恳切,内容皆为“朕实不君”的检讨,堪为优美行文的典范,大家不妨可以找来一读,毕竟是由唐代名相陆贽代笔的!

“罪己诏”的人性面面观:为帝者本无罪,罪多了也就不再是罪

公元783年(建中四年)泾原兵变爆发,唐都长安再次因节度使的叛乱而失守,德宗被叛军追杀、仓皇逃至奉天(陕西乾县)。面对此乱况,唐德宗在罪己诏中公开承担了导致天下大乱的责任,并诚挚向叛将们道歉、表示将“一切待之如初”,由此消除了这些节度使们的投诚疑虑。

诏中还说“上累于祖宗,下负于蒸庶。痛心靦面,罪实在予”,由头到脚无不按着罪己诏的“标准”而来,很少有皇帝能象他这样认真面对自己错误的。据说这“罪己诏”颁布后,一时间“四方人心大悦”,“士卒皆感泣”,于是在天下归心的情形下,叛乱很快就被平息了。

从行文的标准性及“性价比”上,唐德宗成功以“一诏”平定了叛乱,堪称“最具示范性”的罪己诏。

清代的“罪己诏”后遗症:已沦为推诿己过的工具

明朝的最后一个皇帝在“罪己诏”中殉国,而清朝的第一个皇帝顺治也在“罪己诏”中故去,这确实是“很对称”的有趣历史现象。从为帝行为上,崇祯帝与顺治也有很多相似地方:都显得优柔寡断、缺乏魄力,都属于“有心无力”型的皇帝。

此外,顺治帝还“奇迹般”感染上了崇祯帝爱写“罪己诏”的习惯(上瘾般竟发过十四次),此举为后世的清朝皇帝带了个坏头:清帝当中就有六人(道光及同治帝除外)曾发布“罪己诏”,真不愧为爱新觉罗家的嫡传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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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罪己诏基本都伴随着“每况愈下”的社会现状,“罪己诏”发出后,现状虽不曾有变,但皇帝们内心里的“罪”就因此获得了推诿与宣泄——唯有道光帝例外,他在鸦片战争中失败后,终日就活在“愧对列祖列宗”的惶恐之中,连“罪己”都自觉无脸而为。

在专制制度下,即便皇帝们“蛮横地”罪不及身,人们也是无话可说的,因为那是皇帝们世袭的“家天下”。

罪己诏的出现,本是专制制度中颇有“民主色彩”的一抹亮色,然而专制的本质,最终还是决定了它“徒有形式、缺乏真诚”的现实。换句话说,即“于己无用,于那个朝代也无用;执政者无罪,有罪的还是非执政者”,比如慈禧太后,就将“罪”都推给了傀儡皇帝光绪。

“罪己诏”的人性面面观:为帝者本无罪,罪多了也就不再是罪

即便是面对滔天大罪,“罪己诏”一出,皇帝们就象征性地完成了赎罪的过程,既不皮痒也不肉疼——当然,凡事无绝对,比如崇祯帝和顺治帝;因皇帝们的人性而异,也并非所有罪己诏都是徒有形式的。

封建帝制的利与弊,在历代“罪己诏”中体现的淋漓尽致,这也是它们特有的历史价值所在。随着1916年袁世凯“放弃帝制”的罪己诏发布,这种持续了几千年的特殊诏令终于随大陆的帝制一同被彻底埋葬。

“罪己诏”的人性面面观:为帝者本无罪,罪多了也就不再是罪

民国的新文化运动中曾兴起了“写情书”,当中倒有不少渣男文人模仿起“罪己诏”的口吻:将恋爱中的一切过失信誓旦旦揽了上身,现实中却依旧我行我素;这些情书从字面上确实曾感动过一些女子,但也给新文化运动中的自由恋爱蒙了羞。

因为不管古人今人、皇帝或平民,人性方面的缺陷却是千年不变的。从这角度上说,历代帝王们的“罪己诏大全”,其实也就是他们人性的真实写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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