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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抢夺抗疫捐款红包,盗窃犯罪!律师分析:抢这些红包,最高可达标准刑额的一半即可定罪

作者:紫牛新闻

近日,山东省鲁水县人民法院举报微信群"红包"犯罪案引发关注,被告在校友群中抢走多封抗疫捐赠红包并拒绝返还,最终被法院判处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随着微信日益成为人与工作的纽带,也给违法分子提供了利用的机会,与微信红包相关的案件的类型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

律师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报》采访时指出,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盗窃公私财产与盗窃救灾、应急、防洪、优惠、扶贫、移民、救助资金等情况,"大额"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50%,。 也就是说,盗窃这些性质的红包犯罪处罚标准将大大降低。

微信抢夺抗疫捐款红包,盗窃犯罪!律师分析:抢这些红包,最高可达标准刑额的一半即可定罪

抢走抗疫捐款红包1200元,罚款2400元

2020年1月,李娜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分享的二维码,加入了一群大学校友。李某明知道团里的红包是专人收的,用来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当天抢走了两封红包,共计300元。

苏水法院发出消息称,小组成员发现,要求李退回红包,李拒绝归还,然后退出小组。随后,李某再次通过扫描二维码进入群组,并抢走了五个红包,共计900元。在小组老板发现后,他把李拉成黑色。

事发后第二天,当地警方从某某里缴获了1200元现金,并归还给受害者。今年8月,苏水公诉人公署对法院提起诉讼。

苏水法院认为,被告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微信群内无权拥有定向红包的情况下,仍收到红包,未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利益。被告人李某真实供述的主要犯罪事实后,是供认、认罪、悔改态度较好,依法可轻处罚。

最终,苏水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盗窃罪,并处其2400元罚款。

不例外,这门课因抓红包被判处三个月监禁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搜索发现,比如李某案"抢红包"违反刑法也不例外。

不久前,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结案"抢红包"盗窃案。

根据法庭通知,被告吴某在儿子的班级微信群中看到班主任发放了收取生活费、学费信息,发现有的家长已经通过发给该群的微信红包寄了费用。回想起刚刚接到网贷公司收款电话,吴某随后开始偷红包,等待微信群发出约30个红包,他迅速收集了这些红包,立即退出了微信群。

吴某随后潜逃,被盗的红包共计4000多元用于偿还网上贷款、扑克牌等消费。案发后,吴的妻子将吴某一盗窃案4000多元还给校长。

安乡法院认为,被告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某有犯罪记录,酌情从重刑处分,案件如实供认后,坦白,并供认刑罚,依法从轻处罚;案件归还所有被盗财产后,取得被害人谅解后,酌情从轻处罚。

因此,法院裁定,吴被判处三个月拘留和2000元罚款。

三人因骗红包冒充校长团体收钱而被判刑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各种微信群在给人们带来沟通便利的同时,也给违法元素以利,与微信群红包相关的案件的类型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获悉,近日在江苏省靖江法院发生诈骗案,诈骗者在班级微信群冒充校长,以信息费、抄袭费的名义,通过红包共收收6000多名家长的学生。

2020年8月,周和陈某密谋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免费游戏皮肤的虚假信息,诱骗一名学生以"确认身份"的名义分享其班级微信群的二维码。之后,周某利用陈某的小信号,扫描骗取二维码加入班级组,并更改头像、昵称,冒充班主任在群内发布虚假信息收取费用,以"疫情期间不聚众"为理由,要求群中家长支付新学期信息费, 复印费等以红包形式收取,共计195元。

共有33名家长被骗取共6435美元的红包。案发后,三人赔偿了33名遇难者的损失,并达成了谅解。

靖江法院听说,三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最终,周永康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以4000元罚款;陈光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款3000元;梁小军被判处四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六个月,并处以罚款2000元。

律师分析

抓住这些红包,达到被定罪的罚款金额的一半

"抢走1200美元的红包,就金额而言,金额不大,由于红包的性质不同,构成犯罪。对于山东苏水法院一案,江苏益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旭东认为,有三个方面值得注意。

徐旭东说,首先,因为李某是有针对性地发的红包,这意味着寄件人只发红包给人的意思,没有任何授权让任何其他人可以抢到的意思。因此,李某的行为客观上违背了特定红包的寄件人和收货人的意愿,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和故意盗窃罪。

其次,山东对于盗窃罪的量刑起点定在2000元,李某盗窃的金额似乎还没有达到量刑起点,但"两高"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产与盗窃救灾、应急、防洪、特惠、 扶贫、移民、救济资金等情况下,"较大数额"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50%。换句话说,拿走这些性质的"有针对性的"红包并达到起始刑罚的一半可以被定罪。由于李某偷钱购买抗疫捐赠物资,可以认定为救济金,且涉案金额已超过1000元,因此根据司法解释和山东高院量刑规定,已经符合定罪条件。

最后,对李克强处以罚款是额外的处罚,但不是与本案相符的主要处罚。按照山东省的量刑标准,因为李某认罪、认罪、悔改,并已归还赃物,依法可以轻处罚,最后被罚款,不经刑事拘留或有期徒刑等实际处罚。

扬子晚报/紫牛记者 万成远 郭毅鹏

校对苏云

来源: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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