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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企业高管家暴问题不能止于“停职”

作者:川观新闻

近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咸阳市政府某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家暴行为”引发舆论关注。在曝光的视频画面中,一男子在孩子在场的情况下对妻子进行殴打,动作包括连续击打头部、锁喉、抱摔等等。1月20日,陕西空港新丝路商贸有限公司发布通告称,该公司综合部副经理王鹏飞殴打妻子已被停职,并对家暴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看上去,该公司此番处理,仅属回应舆论关切的应时之举。殊不知,2016年3月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便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停职惩处正是相关公司履行社会职责的表现。实际上,也只有人人参与打击家暴和保护弱者,才能形成全方位高压,有效遏制此类恶行。

家庭暴力因其具有隐蔽性和反复性,使之难以被发现与杜绝。无数案例表明,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在儿子面前殴打妻子,对下一代的伤害何其强烈。甚至可以说,每一次家暴造成的破坏性影响都尤为深远。面对被曝光的家暴恶行,就该付诸全面性长远性地处理,既为惩前,也为毖后。

企业高管家暴,不仅仅是家庭问题。要知道,暴力因子往往具有扩散性影响。试想涉事高管对待结发之妻尚且如此凶狠,对待下属又会如何?及时停职处理,也是为了预防可能潜藏的职场暴力隐患。且在当前对性别冲突较为敏感的舆论氛围下,通过从严惩戒,避免滋生舆论风险,对企业正常经营来说,十分必要。

在一些家暴案件中,之所以有受害者帮加害者开脱,也在于加害者一方掌握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受害者为维护家庭为孩子成长着想,不得不忍气吞声。此类现象,在男方掌握家庭收入,女方成为家庭主妇的家庭中,尤为明显。所以,针对这起事件,除了“停职”,事后相应的监督、教育和帮扶必须及时跟上。

较之一般的违法暴力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的触及面更广。我们既要关注加害者,也要关注被害者。无论是行政上的管理,还是舆论上的抨击,都应当坚持“保护在惩罚之前”。防范一起家暴舆情热点产生后,衍生出其他的诸如家庭纠纷、网络暴力之类的二次伤害。保护受害者才是最需要做的事情。

总而言之,处理企业高管家暴问题不能止于“停职”,不能止于行政上或刑事上的处罚。还是得呼吁妇女保护部门及时介入,用持续性的帮助,弥合家暴伤痕。(严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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