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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18岁男生约47岁失足女,结果夜宵时不见对方踪影,小伙怒报警

作者:新漂流瓶App

年底了,也许是业绩OKR的缘故,有人借此分享了年度的糗事,博大家开心,以此来忘却生活上的艰难。

这次的分享者是一位律师,大概是他经历甚至是接手过的案件吧,因此细节过程介绍得还算详实。

广西18岁男生约47岁失足女,结果夜宵时不见对方踪影,小伙怒报警

在广西的某个城市,有一位刚刚成年的男生,因为正值青春时期,欲望无处发泄,于是想到了一些特殊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他在网上四处寻觅,终于约到了一位48岁的中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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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会选择48岁呢,必然是因为价格问题,这个年纪的他不可能会不期望能和年轻的女孩子一起,但是费用并非是他这个年纪所能承担的,他必须退而求其次,因而才有了这样的故事。

因为之前他就有过这样的交易经历,所以男生驾轻就熟地先给对方转了600,用来包夜。

两人约定了,在某个旅馆见面。对方按照约定来了,但是两小时过后,她又说肚子饿了,想吃个夜宵,就在中途又出去了。

男生等呀等,等了很久都没等来对方,他才终于意识到,情况似乎有些不太对劲。

他的担忧是对的,一整个晚上,对方都没有按照约定的那样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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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很生气,联系了失足女,要求她退还50元。

女人不肯,男生被彻底激怒,于是破罐子破摔,你不满足大不了一起倒霉,很快报了警。

最终,两人面临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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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看到这个故事的时候,我竟有些无言以对,男生想放纵虽然违背了社会道德,女人觉得自己满足了对方,交易就已经完成,最终只是因为50块钱,而导致积怨很深,不惜让自己付出巨大的代价,也要让对方不好过,这样的报复心里,该说是快意恩仇呢,还是心胸狭隘过了头?

我知道,他们的核心矛盾并不是单单为了这50元,因为它比起拘留十日的代价来说,损失实在过小,男生只是都想着为自己争那一口气,觉得自己受到了对方的侮辱,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他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

不过这也并不妨碍这是一个乌龙事件,大家在看着乐的同时,也不要忘了告诫自己,这种事情可千万不能够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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