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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722事件成为过去

作者:蒲公英ouryaoinfo

特约撰稿人:道路漫长黑暗

来自 | 蒲公英

2022.01.18日NMPA发布《GMP—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征求意见稿)》,将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纳入GMP范围。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过去比较模糊,商业化产品的管理有GMP,临床试验管理有GCP,非临床研究(实验室)有GLP,但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依据是什么不够明确。

直接按照GMP要求管理过于严格,有些内容也不适用,毕竟相关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

部分按照GMP要求管理存在难以选择执行哪些GMP要求的缺点,有时甚至变成不影响项目进度的按照GMP执行,影响项目进度就放弃GMP要求的情况。

2015年之前,在国内做BE试验(生物等效性试验)非常简单,做一次试验只需要花费十几万到几十万,有的机构甚至承诺包过……

包过的意思是不管你的药品实际做成什么样,机构都可以证明你的药品跟原研药品一样,而同期国外BE试验的一次通过率只有40%左右。

这导致任何试图改善已上市/拟上市药品质量的努力都变得徒劳无功,既然不管药品做成什么样都能跟原研一样,那为什么还要去认真做研发、做改进?

质量管理体系的长期缺位最终导致行业大地震。2015年7月22日,当时的CFDA发布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公告(2015年第117号),组织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开展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

要求1622个临床试验项目进行自查,如发现真实性、完整性问题则在2015年8月25日前主动撤回。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报告或撤回的,CFDA将进行飞行检查,一旦查出问题,除了该药物不予批准外,还将受到“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相关申请人)、“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临床试验机构)、“列入黑名单”(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CRO和相关负责人)等处罚。

核查过程一地鸡毛,有的地方药监机构劝说辖区企业撤回,有的医疗机构以停止采购企业药品强制要求企业撤回申报材料,甚至有机构为了免责,主动向药监部门举报自己的项目有问题。

最终1622个申报项目中,撤回和不予批准的总数为1277个,占应当核查的比重为89.4%(部分产品不需要核查),这被行业内称为722事件。

722事件极大地改善了药品注册过程中的真实性、完整性问题,但没有解决临床试验药品缺乏管理依据的根本问题,临床试验药品的管理水平取决于企业的水平和责任心。

如果继续保持GMP的归GMP、临床试验的归临床试验这种模式,如何避免722事件再次出现呢?

GMP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在充分考虑特殊性的前提下,将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纳入GMP范围,通过三个根本性的变化解决了如何避免722事件再次出现的问题。

第一,明确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应当遵循GMP的相关基本原则以及数据可靠性要求,解决了临床试验用药品要不要执行GMP要求的争议。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活动提供了依据。

第二,提出了建立品种档案的具体要求,在便于评价研发过程科学性、合理性的同时,提高了可追溯性水平。

第三,引入批放行模式。由放行责任人对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质量评价,保证其符合有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批放行模式解决了研发负责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确保临床试验药品在符合GMP要求的体系下制备,能够更好的保护患者利益。

临床试验用药品附录极大地拓展了GMP的范围,从传统的聚焦于已上市药品管理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制度与体系消除了722事件再次出现的土壤。

722事件已成过去,不要让它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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