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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上刑场五次喊冤的于玘,为何被明英宗亲自下旨凌迟处死

作者:悠然修史

明英宗正统八年,福建延平卫指挥使于庆中的儿子于玘为了争夺于家的世袭指挥使一职,杀害了自己的兄长于珮(这属于十恶不赦中的恶逆之罪),依明律被判死刑。

将于玘押赴刑场时,于玘当众喊冤,行刑官只得暂停行刑,并将于玘送回法司重审。于玘称凶手为他人,经查系诬告。再次将其押赴刑场,于玘再次喊冤,又称凶手为他人,行刑官只好再次把他押回重审。

五上刑场五次喊冤的于玘,为何被明英宗亲自下旨凌迟处死

就这样于玘上了五次法场,喊了五次冤!民间一时议论纷纷,觉得法司官员是在草菅人命。

说明: 明朝律法规定人犯如果临刑喊冤,需要重审。“犯人反异,家属称冤,即便推鞫,事果违枉,同将原问、原审官员通问改正” -- 《大明会典》。目的是为了防止冤假错案,造成无辜枉死。

那么这个案子的真相到底如何呢?

于家因为祖上的功勋获得了福建延平卫指挥使这个世袭官职(这是世袭官职里最高的一等),只要于家不犯事儿被朝廷降罪,这个指挥使的位置就会一直是他们于家的。对于于家来说唯一的问题是位置只有一个。

于庆中共有五个儿子,他的正妻生有两子于珮、于玘,小妾生有三个儿子。虽然儿子多,但是由谁来继承世袭官职,根本不用于庆中费心,实际上他说了也不算,因为《大明律》规定的明明白白:

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职事,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如嫡长子孙有故,嫡次子孙袭荫。若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如无庶长子孙,许令弟侄应合承袭荫。若庶出子孙及弟侄不依次序,搀越袭荫者,杖一百,徒三年。

所以说于庆中的嫡长子于珮出生的那一刻就预定了这个位置。于庆中本人也在于珮成年之后开始上下打点,准备让于珮承袭官位了。

说明:明朝世官虽然理论上出生就是官,但是真正想获得正式官位还是比较麻烦的。以军职为例,需要承袭人成年之后到兵部报备,兵部核验无误后才能上任。也就是说还是有一套审核流程,需要上下打点才能顺利上任。例如李成梁世袭指挥佥事,但是他没钱去兵部报备(需要贿赂官员),如果不是辽东巡抚魏学曾惜才资助他,可能他就默默无闻了。

五上刑场五次喊冤的于玘,为何被明英宗亲自下旨凌迟处死

武官承袭官位的场景

卫指挥使是可以指挥五千多战兵、两万多军余(辅兵)的正三品高级武职,权势挺大,所以于珮的弟弟于玘也想承袭这个官位。但是对于于玘来说这个难度就太大了。

因为世官的承袭《大明律》有明确规定,他的父亲于庆中说了也不算。唯一的机会就是他哥哥出“事故”。要么自己主动让出官位,要么犯罪被朝廷取消世袭资格。

但是这两种对于于珮来说都不太可能,于是于玘想到了第三个解决办法。

恰好延平地区的金凤山闹虎患,于玘便和兄弟们提议一起上山打虎,比比本事。兄弟五人到金凤山后,于玘趁三个弟弟体力不支掉队的机会,在一个断崖处用刀刺伤于珮,并将其推下山崖。然后于玘跟三个弟弟谎称大哥是自己失足跌下山崖的。

长子不幸身亡,于庆中在承受哀伤的同时也不得不开始张罗于玘承袭指挥使世职的事情。但是不久之后于庆中就再接噩耗,有人到延平府指控于玘谋杀了自己的兄长于珮。

那一日,有一对猎户兄弟恰巧在远处看到了于玘谋杀兄长的整个过程。起初他们并没有想过去告发,只是把这事儿说与了同村的里长。里长因为惧怕责任(明朝规定知道谋杀不首告,被查出后要杖一百),就带着这兄弟二人到延平府首告。

推人落崖还是失足落崖,本来光凭人证很难说清楚事情,但是于玘在谋杀过程中刺了兄长一刀,就成了关键证据。后开棺验尸,虽然尸体已腐烂,但是刀伤仍在。这时于玘还想抵赖,但是他的三弟于瑃因为走得快,当时也看见了于玘推兄长落崖的过程,也站出来指证他。

在证据和多人指证下,于玘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延平知府依《大明律》:“弟妹故杀兄姊者,凌迟处死”,判于玘凌迟。并上报刑部、大理寺复核,明英宗勾决后,便准备在延平执行死刑。

于庆中和妻子李氏爱子心切并不愿意相信事实,李氏探监时,于玘告诉她自己被定罪的关键证人是其弟于瑃。而于瑃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希望他们嫡兄弟二人死,然后自己这个庶出可以承袭官位。

李氏本来就怨恨小妾跟自己争宠,又联想到如果自己的两个儿子都死了,庶子承袭了官位,日后自己在于家的地位将一落千丈。于是两人一番商议就搞出了“五上刑场喊冤”的奇案。

五上刑场五次喊冤的于玘,为何被明英宗亲自下旨凌迟处死

于玘第一次法场喊冤,声称哥哥是被弟弟于瑃刺伤,自己上前搀扶,但是哥哥站立不稳跌下山崖,并称可以找到于瑃的刀核对刀伤为证。

不过于瑃的佩刀与于珮的刀伤并不相符,遍寻于家也搜不出和刀伤相符的刀(凶刀被于玘藏匿了)。而且另外两个弟弟也证明,于瑃并没有离开过他们的视线。所以监刑官和推官认定于玘喊冤系诬告。

于玘第二次上法场又喊冤,改称哥哥是中了猎人兄弟所设的机关受伤,自己去搀扶,哥哥站立不稳跌下山崖。

首先于玘说不清楚自己哥哥在什么地方中的机关,其次在于玘所说的行走路线上并无机关,而且附近的机关有警示行人的标记,也没触发。因此府衙认定于玘是畏死栽赃。

李氏见自己的儿子两次都没能脱罪,就跑回娘家找自己的哥哥帮忙。于玘的舅舅想到了一个主意 – 找人“顶凶”。顶凶是花钱找人来顶替死罪,在当时福建地区这也不是什么稀奇事情。很快他们就找到了合适的人选李桃。

于玘第三次法场喊冤,声称家人已经自行寻查到了真凶。

这次由延平推官李秉审理。李桃称自己和于珮有旧怨,见他们兄弟入山猎虎,就走它道赶到他们前头,等来于珮后就故意诱其到山崖处行凶报仇。

李桃还指明了凶器被藏匿的位置(后官府起获并确认是凶刀)。李桃虽然说得滴水不漏,但是李秉觉得有疑。他问了李桃一些与案件无关的金凤山常识问题,例如有啥特产、进出有几条路、事发地附近有无人家居住、长什么树……李桃从未去过金凤山,自然无法作答。

李秉随即寻访了李桃家,经过对他家人的盘问得知,于玘之母花钱找人顶凶。于是于玘就被第四次送上了法场。没想到这次于玘法场再次喊冤,声称主审李秉是受人指使,故意构陷自己。

原来是于玘的父亲于庆中买通了巡按御史,弹劾李秉。说他收受了真凶李桃的父亲(李旺)的贿赂,故意陷害于玘。

这次负责查案的是按察副使候軏,他一调查就发现李旺家徒四壁,哪里拿得出钱来贿赂官员?而且李旺还出示了当初顶凶签的生死文书,顶凶一说可谓是证据确凿。

但是再细查候軏又发现这个案子水很深,于玘的父亲于庆中找了不少朝廷高官为这个案子说项,于玘的娘家(于玘的母亲李氏是诰命夫人)能量也挺大找到福建布政使和按察使要求关照这个案子。

五上刑场五次喊冤的于玘,为何被明英宗亲自下旨凌迟处死

所以候軏就耍了个小心眼,只论于玘的罪行,对于其母找人顶凶的事情就故意不提,放过了。在候軏的暗示下,幕后的一些大人物也就闭口不再说情。本来这个案子到了这一步,于玘和其母亲也应该认命死心了。

但是爱子心切的李氏宁可毁了自己,也要保儿子的命。情急之下,她找到一个叫冯其虚的讼师想办法。

明朝的讼师类似于现今的律师,他们一般都精通律法并熟悉府衙审案的流程和漏洞。所以案子经他们的手,审理的走向往往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面对李氏的哀求,冯其虚拿出了一个让她面红耳赤的办法。

于玘被第五次押赴刑场后,他也第五次当场喊冤。

这次还是由按察副使候軏审理。于玘并没有像以往那样直接讲述冤情,反而要求按察副使屏退左右,称冤情只能说与他一人听。这个案子已经闹得很大,候軏怎么敢玩密室之谋,授人以柄呢?只同意撤去衙役,但当地知县、知府等官员必须在场。

于玘只得开口道出原委,结果惊呆了堂上诸人。

于玘称其母李氏之前与一个叫张龙的恶徒勾搭成奸,他的哥哥于珮发现了母亲的奸情。为了保全母亲的名节,于珮不愿声张此事,并准备独自一人将张龙骗出后杀死。但是于珮不是张龙的对手,反而被张龙给谋害了。

自己找到哥哥的尸体,但是碍于母亲名节,一直不敢讲出实情,所以被认定为凶手。

事已至此,应该传张龙上堂审讯了吧?这就是讼师高明的地方,这个张龙不久前因为勾搭有妇之夫并谋害其亲夫被斩首弃市了。

候軏只得传唤唯一的人证,于玘的母亲李氏。没想到李氏当堂承认自己是受张龙诱骗、胁迫成奸,之前在他的威胁下(要挟灭其满门)也不敢指证他杀害自己儿子的罪行。现在张龙已死,威胁已除,她为了救儿子也顾不得什么名节了。

用我们现在的话说,李氏的话假的不能再假了,候軏根本就不信。

首先,如果为了救儿子,为什么之前数次喊冤都不说,反而诬告旁人?其次张龙一个泼皮无赖,凭啥胁迫朝廷的诰命、卫指挥使夫人?如果真有这能力,他还会那么轻易地被抓获并斩首?

但是候軏一时也没有什么实际证据来驳斥这些谎言。而且这个案子已经闹得很大,民间议论纷纷。现在又牵扯到朝廷的诰命夫人,并涉及到朝廷一贯提倡的孝道。候軏不想自行决定,他上报刑部把球踢了出去。刑部也不愿意拿主意,就把整理后的卷宗上报明英宗,并请朝廷派御史前往福建秘密复审。

英宗看完题本后,大为不满,直接朱批:

此犯既杀其兄,又诬其母,不孝不弟,孰甚焉!其即诛之,勿再勘。

《明英宗实录》

英宗应该是看出了于玘的伎俩,虽然喊冤之后核验无误要罪加一等,但是他已经是顶刑凌迟了,别说加一等,加十等也无所谓。喊冤不说能不能翻身,起码又可以赖活一阵。

另外这个案子其母也无下限的参与了进来,如果审理下去无论怎么处理李氏,都会损害朝廷的形象,对社会伦理也是冲击。所以到此为止,以于玘诬陷其母结案是最好的选择。

五上刑场五次喊冤的于玘,为何被明英宗亲自下旨凌迟处死

于玘第六次被押赴刑场,因皇帝直接圣裁,所以他这次喊不喊冤都没有意义了,最终被凌迟处死。

这个案子的奇,不在于案犯的手法或者案件牵连的范围,而在于案犯居然可以五上刑场五次喊冤保命,甚至让人觉得如果明英宗没有圣裁的话,他还会喊第六次、第七次……

明朝的律法虽然并不怎么公平,确实也尽量考虑了平民和人犯的权力了。不过律法的平等不光靠规定,还得靠执行。

于玘之所以能五次喊冤保命,关键是其父母在后面的活动和运作。相关官员也才把“临刑喊冤当重审”这条,郑重其事的拿出来当回事儿。不然提前堵住嘴,装作听不到,或者大言斥之:“狡诈之徒,岂容你假冤苟命”…… 人犯又能怎么样呢?

就像朝廷允许平民状告官员,但是几乎无人敢告。首先上堂之后,平民很有很能被行刑(大明律允许审讯中行刑,而且越级告官的必须先用刑),如果官官相互,借机直接把人打死在堂上都不稀奇。而且一旦没告赢,诬告朝廷命官的罪是没得跑了,只要被扣这个帽子,杖刑一百都是最少的,还有得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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