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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人是不是对李鸿章过誉了?

很多人动不动拿梁启超的《李鸿章传》说事,请问是不是就看了个封面?

现在的人是不是对李鸿章过誉了?

吾敬李鸿章之才,吾惜李鸿章之识,吾悲李鸿章之遇。

印象中这句话流传的最广,所以好多同志就把这句话当成了梁启超对李鸿章的评价,进而引申为对李鸿章的评价。

您哪怕翻开书看看绪论呢?

史家之论霍光,惜其不学无术。吾以为李鸿章所以不能为非常之英雄者。亦坐此四字而已。李鸿章不识国民之原理,不通世界之大势,不知政治之本原,当此十九世纪竞争进化之世,而惟弥缝补苴,偷一时之安,不务扩养国民实力,置其国于威德完盛之域,而仅摭拾泰西皮毛,汲流忘源,遂乃自足,更挟小智小术,欲与地球著名之大政治家相角,让其大者,而争其小者,非不尽瘁,庸有济乎?

梁启超在《李鸿章传》的绪论中就已经写的很是清楚,个人能力——不行,时代机遇——命背,综合的看很同情。我个人更倾向于梁启超同情李鸿章是他担负了他担负不了的责任,可这不等于他没责任,更不等于洗白。

至于还有梁启超夸赞李鸿章“东方俾斯麦”之类的,麻烦您先去看看书。

在我看来,李鸿章,是过誉了。

现在的人是不是对李鸿章过誉了?

李中堂的卖国,并不是卖在马关。甲午这事儿,换了其他人也差不多,曾国藩可能怂着死更窝囊,左宗棠可能刚易折输更惨。

但李中堂收俄国钱卖掉旅顺大连中长铁路是板上钉钉的。俄国谈判代表维特伯爵写回忆录,说五十万卢布就买了中堂大人的签字,好买卖。后来李中堂病床上被俄人逼到吐血,也是吃人嘴软的缘故。

这可不是一般的贪污受贿了,这是毫无疑问的卖国行径。反过来想,这钱他李中堂都敢收,还有啥钱他老人家不敢收的?其实也是,指望李中堂这种捞钱大佬去改革变法保家卫国,本来就是一群“抵制被教科书洗脑的”弱智的幻想。他们以为李中堂苦心孤诣保我大清江山可敬可佩,殊不知人家一边拿着卢布日元一边卖着大清江山,背地里还笑他们弱智呢……

至于各位替李中堂心疼的,感觉大可不必了。人家文华殿大学士直隶总督北洋大臣,宰相合肥天下瘦的人物,随便出去谈个判就有五十万卢布的孝敬,妻妾成群,富可敌国,门生故吏遍布朝野,甲午如此大败照样大学士大总督当起来没完。

现在的人是不是对李鸿章过誉了?

李鸿章1901年去世。三年后,他的直系子孙进行了分家,写了一份比较详细的遗产分配“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庄田12块,坟田1块,堰堤一道。桐城内产业4处,省城安庆房产4处。留作李发妻周氏祠堂开销之用。由经芳经营。

二、合肥县撮城庄田1处,留做葬于该地的李鸿章两妾及经芳发妻开销之用。由经芳经营。

三、合肥县庄田2处,为经述之祭田。由经述子国杰经营。

四、合肥县田产2处,庄田3处,坟地1处,留与经迈作为其死后祭田墓地。经迈经营。

五、李鸿章在合肥、巢县、六安、霍山之其余田产及在庐州府、巢县、拓皋村、六安及霍山之房产为李鸿章祭田及恒产,子孙不得抵押分割出售。国杰经营,用于祭祀维修房屋祠堂,如有赢余可用于扩置房产。

六、自合同签订起10年后,若李鸿章祭祀田及恒产岁入逾2万石,除上述开销有赢余,则三子平分。

七、合肥肥东乡李文安(李鸿章之父)墓地几祭祀田继续保留,不得分割抵押出售。

八、上海一栋价值4万5千银的中西合璧房产出售,2万用于上海李氏祠堂开销。其余2万5银用于上海租界内建屋。该房为3位继承人公有居处,共同管理。

九、扬州一当铺收入用于省城江宁李鸿章祠堂开销。

十、位于江宁(南京)、扬州两处房产出售,卖房所得用于扩建上海共有居处。

十一、江宁学馆分与国杰做宅邸,扬州一处房产分与经迈做宅邸。

现在的人是不是对李鸿章过誉了?

对于这样毁誉参半的李中堂,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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