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字最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出现了,距今已有三千多年历史,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从此告别了旧社会。
这个新就在于废除了很多陋习,比如尊重女性权益,规定了一夫一妻制,这在中国还是破天荒的,远的不说,就算民国都还有姨太太。
其实古代女子是非常凄惨的,史上还有一种陋习“典妻婚”,完全把女子当成了货物,毫无人权。
典妻婚就是字面意思,典是典当的典,把妻子典当给别人一些时日来换取财物,有些穷人娶不到妻子,为了传宗接代就会把毕生的积蓄拿来租借一个妻子,等生了后代再还回去。
在古代女人地位低下,即便自己不愿意,也无法拒绝丈夫的要求,特别的可悲。这一恶习其实在汉朝就有了雏形,当初因为战乱民不聊生,一些百姓为了活下去,就出现了卖妻的现象。
卖妻虽然不会典妻,但同样很恶劣。
在官府的严厉打击下,卖妻之风才被遏制,此后的历朝历代都有过类似的事,总体还算控制得好,但到了清朝晚期就不同了。
到了晚清,完全就是内忧外患,导致中国本身的农业经济也遭到严重的破坏,老百姓想要吃饱穿暖都成问题,因此典妻之风发展到了顶峰。
据《清朝野史大观》记载:“鲍忠仕超未贵时,贫甚,典其妻与人。”湘军名将鲍超当年落魄时都靠这个来度了段日子,由此可见一斑。
“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这种风气蔓延到了各地,最后还发展成了一种行业,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形成了产业链。
不要以为典妻就是跟做买卖一样,交易一番就够了,还需要一套过程。
首先跟结婚一样,要通过媒人介绍,如果看中了之后签订协议,接着下聘礼最后出钱人带回家,整套下来跟结婚差别业不算大,就是签订协议这项非常关键。
协议会规定典妻的时间和价格等等,时间一般在3-5年,价格主要跟女子年龄、长相、体型以及租赁时间有关,而且有个硬性条件,一定要能生孩子。
女子要是被典当出去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允许回家与丈夫同居,就算家中的亲生孩子也不能去看,基本就是卖身契。最可悲的是那钱还不是自己所得。
乱世人贱如草,真的不是说说而已,为了活下去就出现了“易子而食”、“典当妻”这些令人发指的事迹。当时各地已经慢慢呈现割据状态,清廷也管不到那么多地方,但这种事还是太有违人伦,于是在自己治下也出台了明确的律例打击:
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知而典娶者,各与同罪,并离异,女给亲,妻妾归宗,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追还财礼,仍离异。
意思就是要是双方都知情还要典妻,两边的男人都得被打80大板,并且没收财产,然而后面一句就能给人钻空子,要是被官府抓住只要推脱不知,那就可以不用挨打。
而且后面还有一句: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完全就更是漏洞了,人家只要说贫民把妻子典出只是去别人家做丫鬟,就可以不受罚不挨打了,所以这种风气在晚清越演越烈。
这种方式当时有很多称呼,比如“搭伙”、“僦妻”,最直接的就是“寄肚”。
我们作为新时代的人,是真的很难想象古人的生活,所以不要老想着穿越什么的,能变成贵族的几率不比你连续中十次彩票的几率高,还是好好活在当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