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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电动”车是现在很主流的一种车型,因为“电”是相对便宜,而且又节能环保的一种能源方式,它是被视作为可以大力发展和推广的“新能源”,尤其是在我国,和“电动”相关的车型非常齐全,无论是独轮、两轮、三轮、四轮,真的是应有尽有。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而这些车型覆盖的应用需求也很广,有的是自己代步,有的是接娃载人,也有的是拉货谋生,车辆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即便是像电动三、四轮车这样的非大众化应用的车型,它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电动三、四轮车的应用主要有2种,第1种是为老年人解决代步出行需求,第2种是为农民、商贩解决货物运输的需求,这些需求都是相对比较难用其他的交通工具所替代的。

但是,随着电动三、四轮车的增多,它的弊端也开始出现,各地也加强了对这类车辆的整治,就是希望让这些车辆,尽量的安全,尽量的不影响道路秩序,这不,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下面带您来了解一下。

合肥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1月11日,小行家收到了一则推送,其中的内容是关于我所在的地方安徽合肥,发布了《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其中内容明确了,合肥将会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

什么是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指的是没有获得工信部的准入生产,车辆不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且,车辆的标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这类车无论是拉货还是载人车型,都属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过渡期的设置时间:根据发布的通知内容显示,对于通知发布之前已经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截止2024年4月30日,在这个时间内可以遵守交通法规上路,而过渡期截止后,将不得上路行驶、停放。

除了设置过渡期,还有哪些变化

而对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限制上路问题,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这类车不能上路,就不应该销售,另外,还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像快递、农贸菜贩等需要这类车辆谋生的人,该怎么办,其实,在通知中,也得到了体现。

严禁商家以其他名义销售违规车辆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这类车辆中,很多车辆不符合上路标准,但属于特定区域可以行驶的车辆,尤其是电动四轮车,它其实就是观光电动车衍生品,它的行驶范围是厂区、景区等封闭路段行驶,而一些商家为了牟利,硬把这类不具备上路权益的车辆,销售给车主,关于这样的情况,通知中也有明文规定。

根据规定:电动车销售商不得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这意味着,商家将不能把这类不具备道路行驶资格的车辆,以其他的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堵住了源头的“能买”问题。

特殊用途的车辆,不在禁行范围内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上面小行家也提到,电动三、四轮车其实在很多群体中,它是很难替代的物品,而本次新规治理这类车的范围,主要是针对于用来代步的车辆,毕竟,这些人群的代步工具,是可以被替代,是有多种选择的。

根据规定: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可以遵守交通规则上路行驶。这样的规定,也更显人性化、柔性化,没有“一刀切”。

除了合肥,还有哪些地方也有相关的规定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其实,关于对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治理,也不是合肥一家,2021年7月,北京早就发布了关于《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明确了非标车的过渡期、生产销售,实施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而在销售方面,直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新增这些电动三四轮车。

更早之前,湖南长沙、河南驻马店、湖南邵阳、山东德州等多地,均实施了关于非标电视三轮、四轮车的相关规定,有的是明确禁止销售,有的是要求挂牌登记,有的是划定禁行区域、设置过渡期,都在力推将这类非标车推出主流的代步市场。

电动三、四轮车在规范之下,消费者该如何买车、用车

那么,在很多地方已经发布了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的治理,也有不少地方将会发布的情况下,作为消费者,在选择电动三、四轮车,该如何进行选择,小行家作为行内人,给出我的建议。

电动三轮车挑着选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上面介绍了非标车,是指没有获得工信部认可,不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车辆,作为消费者,在选择电动三轮车的时候,无论是货运还是载人的篷车,都要认证相关资质,必须要符合以下几点;

1. 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 获得了CCC认证

3. 拥有机动车合格证

4. 拥有车辆一致性证书

5. 可以开具发票

对于符合以上5点的电动三轮车,作为车主是可以选择,而只要不符合这几点,就不要选择,以上缺乏任意一个,都会导致车辆不能正常上牌,影响上路行驶。

电动四轮车不要选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而关于电动四轮车(这里是指低速电动车),小行家直接建议不要选,因为,在低速的四轮电动车中,目前,关于它的标准并没有发布实施,也意味着,它目前还是“非法”车型,根本是不具备资格,目前商家销售,都是以“观光电动车”等专用车的名义进行销售,它是不具备上路资格,对于这类车,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结语:关于电动三、四轮车的治理,小行家曾经在北京发布相关规定之后,就做出过预言,将会有更多的地方会跟进,事实也验证了这一点,而合肥本次发布的新规,有2点还是值得点赞。

电动三、四轮车又有新消息,统一设定过渡期,严禁以其他名义销售

第1点就是从源头打击了“能买”的问题,一直困扰车主的疑虑,为什么这类车“能买不能用”,现在从能买到能用,都进行了约束,更为合理。

第2是对于特殊用途的人们,给予了关怀,让商贩、快递这些人们,可以继续使用这些车,不影响谋生,值得点赞。

在最后,小行家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和商家,不仅是已经出台规定的北京、合肥,其他的地方也应该重视,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它们被禁止是大势所趋,对于消费者来说,不要再购买,作为商家,也不要“明知还卖”了。

对于这样的规定,您怎么看呢?欢迎大家评论交流,关注电动车小行家,每天分享电动车相关资讯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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