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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三、四輪車又有新消息,統一設定過渡期,嚴禁以其他名義銷售

“電動”車是現在很主流的一種車型,因為“電”是相對便宜,而且又節能環保的一種能源方式,它是被視作為可以大力發展和推廣的“新能源”,尤其是在我國,和“電動”相關的車型非常齊全,無論是獨輪、兩輪、三輪、四輪,真的是應有盡有。

電動三、四輪車又有新消息,統一設定過渡期,嚴禁以其他名義銷售

而這些車型覆寫的應用需求也很廣,有的是自己代步,有的是接娃載人,也有的是拉貨謀生,車輛的存在,都有一定的市場需求,即便是像電動三、四輪車這樣的非大衆化應用的車型,它也有着很重要的意義。

電動三、四輪車的應用主要有2種,第1種是為老年人解決代步出行需求,第2種是為農民、商販解決貨物運輸的需求,這些需求都是相對比較難用其他的交通工具所替代的。

但是,随着電動三、四輪車的增多,它的弊端也開始出現,各地也加強了對這類車輛的整治,就是希望讓這些車輛,盡量的安全,盡量的不影響道路秩序,這不,電動三、四輪車又有新消息,下面帶您來了解一下。

合肥釋出《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通告》

電動三、四輪車又有新消息,統一設定過渡期,嚴禁以其他名義銷售

1月11日,小行家收到了一則推送,其中的内容是關于我所在的地方安徽合肥,釋出了《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輪四輪車管理的通告》,其中内容明确了,合肥将會對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定過渡期。

什麼是違規電動三、四輪車:指的是沒有獲得工信部的準入生産,車輛不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并且,車輛的标準不符合《機動車運作安全技術條件》,這類車無論是拉貨還是載人車型,都屬于違規電動三、四輪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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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渡期的設定時間:根據釋出的通知内容顯示,對于通知釋出之前已經購買的違規電動三、四輪車,設定過渡期截止2024年4月30日,在這個時間内可以遵守交通法規上路,而過渡期截止後,将不得上路行駛、停放。

除了設定過渡期,還有哪些變化

而對于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的限制上路問題,很多人都有一個疑問,這類車不能上路,就不應該銷售,另外,還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像快遞、農貿菜販等需要這類車輛謀生的人,該怎麼辦,其實,在通知中,也得到了展現。

嚴禁商家以其他名義銷售違規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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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車輛中,很多車輛不符合上路标準,但屬于特定區域可以行駛的車輛,尤其是電動四輪車,它其實就是觀光電動車衍生品,它的行駛範圍是廠區、景區等封閉路段行駛,而一些商家為了牟利,硬把這類不具備上路權益的車輛,銷售給車主,關于這樣的情況,通知中也有明文規定。

根據規定:電動車銷售商不得假借場(廠)内專用車輛的名義銷售違規電動三輪車、四輪車,這意味着,商家将不能把這類不具備道路行駛資格的車輛,以其他的專用車輛的名義銷售,堵住了源頭的“能買”問題。

特殊用途的車輛,不在禁行範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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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小行家也提到,電動三、四輪車其實在很多群體中,它是很難替代的物品,而本次新規治理這類車的範圍,主要是針對于用來代步的車輛,畢竟,這些人群的代步工具,是可以被替代,是有多種選擇的。

根據規定:過渡期内,郵政快遞、城市管理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因社會服務和公共服務,不在禁行範圍,農貿市場、裝修市場的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因生産經營需要上道路行駛的,可以遵守交通規則上路行駛。這樣的規定,也更顯人性化、柔性化,沒有“一刀切”。

除了合肥,還有哪些地方也有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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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關于對非标電動三輪車、四輪車的治理,也不是合肥一家,2021年7月,北京早就釋出了關于《關于加強違規電動三四輪車管理的通告》,明确了非标車的過渡期、生産銷售,實施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而在銷售方面,直接規定任何機關或個人,都不能新增這些電動三四輪車。

更早之前,湖南長沙、河南駐馬店、湖南邵陽、山東德州等多地,均實施了關于非标電視三輪、四輪車的相關規定,有的是明确禁止銷售,有的是要求挂牌登記,有的是劃定禁行區域、設定過渡期,都在力推将這類非标車推出主流的代步市場。

電動三、四輪車在規範之下,消費者該如何買車、用車

那麼,在很多地方已經釋出了非标電動三、四輪車的治理,也有不少地方将會釋出的情況下,作為消費者,在選擇電動三、四輪車,該如何進行選擇,小行家作為行内人,給出我的建議。

電動三輪車挑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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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介紹了非标車,是指沒有獲得工信部認可,不符合機動車技術标準的車輛,作為消費者,在選擇電動三輪車的時候,無論是貨運還是載人的篷車,都要認證相關資質,必須要符合以下幾點;

1. 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目錄

2. 獲得了CCC認證

3. 擁有機動車合格證

4. 擁有車輛一緻性證書

5. 可以開具發票

對于符合以上5點的電動三輪車,作為車主是可以選擇,而隻要不符合這幾點,就不要選擇,以上缺乏任意一個,都會導緻車輛不能正常上牌,影響上路行駛。

電動四輪車不要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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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于電動四輪車(這裡是指低速電動車),小行家直接建議不要選,因為,在低速的四輪電動車中,目前,關于它的标準并沒有釋出實施,也意味着,它目前還是“非法”車型,根本是不具備資格,目前商家銷售,都是以“觀光電動車”等專用車的名義進行銷售,它是不具備上路資格,對于這類車,不購買、不駕駛、不乘坐。

結語:關于電動三、四輪車的治理,小行家曾經在北京釋出相關規定之後,就做出過預言,将會有更多的地方會跟進,事實也驗證了這一點,而合肥本次釋出的新規,有2點還是值得點贊。

電動三、四輪車又有新消息,統一設定過渡期,嚴禁以其他名義銷售

第1點就是從源頭打擊了“能買”的問題,一直困擾車主的疑慮,為什麼這類車“能買不能用”,現在從能買到能用,都進行了限制,更為合理。

第2是對于特殊用途的人們,給予了關懷,讓商販、快遞這些人們,可以繼續使用這些車,不影響謀生,值得點贊。

在最後,小行家還是要提醒廣大消費者和商家,不僅是已經出台規定的北京、合肥,其他的地方也應該重視,非标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它們被禁止是大勢所趨,對于消費者來說,不要再購買,作為商家,也不要“明知還賣”了。

對于這樣的規定,您怎麼看呢?歡迎大家評論交流,關注電動車小行家,每天分享電動車相關資訊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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