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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会告诉你,珍妃真实死因不是慈禧所致,而是因为做了这件事

众所周知,清朝末年统治者光绪帝有一位宠妃,世人称之为珍妃。传说她不但年轻貌美,而且聪明伶俐,最难得的是她还深明大义,协助光绪维新变法。最终因开罪慈禧太后被投井杀害。

以上说法属于流传最广的说法,由于人们对历史的兴趣,这件事的真相被一步步铺开,真相让人大跌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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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

珍妃1876年出生,1900年身亡,在世仅25个年头,但她却是清朝光绪皇帝最宠爱的妃子。珍妃是满洲镶红旗人,幼年与其姐瑾妃曾一同追随清末著名学者、诗人文延式读书,精通诗词歌赋,是满族人中少有的才女。

光绪十四年(1888年),珍妃、瑾妃姐妹在秀女大选中成为嫔。活泼开朗、天真烂漫的珍妃入宫后就深得光绪皇帝的喜爱,本来有希望成为“皇后”的珍妃,却不知这次选秀皇后早已内定,所以珍妃的身份在慈禧的一声轻咳之下,由“皇后”成为“贵妃”。

由于光绪宠爱珍妃,自然惹得隆裕皇后的不满,皇后隆裕心里嫉恨得宠的珍妃,便常常在慈禧太后面前挑拨是非,污蔑珍妃,使珍妃受屈受辱。但这一招没有得逞,光绪帝反而迁怒于隆裕,两人的感情日益冷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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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帝和珍妃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光绪帝在维新人士的支持下开始实行维新变法,珍妃对此积极支持,并参与其中,出谋划策。珍妃劝说老师文延式和堂兄志锐上疏弹劾李鸿章心腹御史杨崇伊,此举引火上了身。

李鸿章带领杨崇伊等人在慈禧太后面前诬奏珍妃企图在文延式、堂兄志锐的支持下取代隆裕为后,还要支持光绪皇帝自主朝纲。慈禧大怒,很快以“交通宫闱,扰乱朝纲”治罪,将文延式罢官革职,永不录用。珍妃姐妹也因此从贵妃降为贵人。

此后珍妃被幽禁在一个几乎与世隔绝的小屋子内,慈禧令人对她严行看管,不许出门一步,吃的也由山珍海味变成残羹冷饭。失宠后的珍妃更经常受到势利太监的责罚,可谓悲惨。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八月初,八国联国打入北京城,慈禧挟持光绪皇帝一同出逃。临行前,她命太监将珍妃从被幽禁的小院叫出来。由于珍妃反对慈禧带着皇帝出逃,并出言顶撞了慈禧,慈禧便令太监“把她塞到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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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皇帝下跪求情,慈禧也置之不理,反而转身催促太监总管崔玉贵赶快执行。就这样珍妃被崔玉贵推入慈宁宫后面贞顺门的井中淹死了。年仅25岁。

珍妃之死得到民间的一致同情。人们说,慈禧死了之后,珍妃的姐姐瑾妃为了纪念被残酷迫害致死的妹妹,在那口井北面的房子里布置了一个小灵堂,供着珍妃的牌位。院子里的那口井,从此被叫做“珍妃井”。

关于珍妃之死,大多数认同上述说法,但相关史料对此并没有确切记载,部分人对清史的研究过程中,发现了不一样的答案。也就是说珍妃之死的死因并不是得罪慈禧,而是因为贪赃枉法。

我们根据清宫太监所述《珍妃之死》及光绪时进士、吏部主事胡思敬所著《国闻备乘》等材料,可以发现珍妃确实有贪赃卖官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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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朝规定,皇后每年例银(可以理解为零用钱)千两,递减至妃这一级别,每年300两,嫔妃200两。珍妃虽然得宠于光绪帝,但生活比较奢侈,经常导致自己的例银不够用,有时候还会出现大量亏空。

这种情况下,就得自己寻找生财之道了。于是珍妃便仰仗着自己得宠于光绪帝的机会,勾结胞兄志琮和奏事处太监收受外官贿赂,甚至公开标价卖官。

清末胡思敬所著《国闻备乘》记载说:“鲁伯阳进四万金于珍妃,珍妃言于德宗,遂简放上海道”。这个名为鲁伯阳的人,为了求得一个“上海道台”的官职,居然一次就给珍妃送上黄金四万两之多,由此可见珍妃受贿卖官一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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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二十年(1894年)四月间,珍妃又收取了一个名为玉铭的人几万两银子,替他谋求“四川盐法道”这个官职。依照清朝的制度,这一级别的官员在放任之前,都要先接受皇帝的召见。光绪在召见玉铭时,命他将自己的履历写出,谁知那玉铭竟然是一个连字都不会写的无用之徒。

光绪见状大惊,随即下了一道圣旨:“新授四川盐法道玉铭,询以公事,多未谙悉,不胜道员之任。玉铭着开缺,以同知归部铨选。”后来慈禧太后听说了这件事,令光绪帝深究此事。经过严究,光绪才知道这件事居然是珍妃一手炮制。

根据清朝的规定,后宫是不许干涉朝政的。这件事情的处理,据胡思敬的《国闻备乘》记载:“初太后拷问珍妃,于密室中搜得一簿,内书某月日收入河南巡抚裕长馈金若干”。慈禧见后大怒,责光绪帝必须严厉处理,光绪帝无可奈何,于10月29日下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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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妃影视形象

“朕钦奉慈禧皇太后懿旨,本朝家法严明,凡在宫闱,从不敢干预朝政。瑾妃、珍妃承侍掖廷,向称淑慎,乃近来习尚浮华,屡有乞请之事,皇帝深虑渐不可长。据实面陈,若不量予儆戒,恐左右近侍藉以为缘蒙蔽之阶,患有不可胜防者。瑾妃、珍妃均著降为贵人,以示薄惩,而肃内政“。

那些同珍妃一块卖官的太监也都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掌案太监王俊如被就地正法。珍妃所居的景仁宫的太监有很多也被杖责而亡。珍妃的堂兄志琮畏罪潜逃,家产被抄。珍妃则被幽禁。

由此可见,珍妃被幽禁并不是因为参与变法,而是因为卖官枉法。

那人们眼中活泼可爱、深明大义的珍妃死得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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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冤!珍妃因受贿卖官而获罪,本该受惩被罚。珍妃特并非晚晴宫中什么“政坛女杰”,也不过是倚宠谋私的凡庸女子。虽然她曾有过帮康有为因变法之事向光绪帝递书进言之事,也有公开指责慈禧垂帘听政的“壮举”,但这并不能证明其卖官的正当性,更不能以此证明其人敢于直言。

替康有为向光绪帝递书传言,其实只是珍妃举手顺便,根本谈不上大义。更何况,1894年10月后珍妃已经不能接近光绪,更与外界绝缘。公车上书后维新运动才真正发动。那个时候的珍妃已无法参与,所以不可能因维新而获罪。

固而,我们可以说珍妃是罪有应得,丝毫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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