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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执行!广东、浙江、新疆、四川新版医保目录落地

(健康时报记者 高瑞瑞)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发布后,广东、浙江、新疆、四川等各省市也陆续发文明确新版医保目录落地执行时间,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1158个中药饮片1173个医院制剂纳入医保

1月1日起执行!广东、浙江、新疆、四川新版医保目录落地

12月23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1年版目录》自2022年1月1日起同时废止。

《2022年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的国家谈判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六部分。凡例是对《2022年版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国家谈判药品部分包括了尚处于谈判协议期内的药品。中药饮片部分是医保基金、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范围。健康时报记者梳理发现,本次《2022年版药品目录》有1158个中药饮片、1173个医院制剂纳入医保。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分类,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2022年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商品名进行限制。

新疆:53种民族药继续按乙类药品支付

1月1日起执行!广东、浙江、新疆、四川新版医保目录落地

12月22日,新疆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并将53个民族药和451个中药饮片纳入新疆医保。

《2021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严格按照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甲乙类别分类支付。275种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纳入自治区和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药品支付。

通知指出,民族药、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2021年药品目录》中的民族药和自治区、兵团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53种民族药继续按乙类药品支付。

《2021年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和自治区、兵团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按甲类支付。对于原经自治区、兵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疗机构制剂,有效期内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浙江:2021年12月底前国谈药品挂网

1月1日起执行!广东、浙江、新疆、四川新版医保目录落地

12月23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

通知表明,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限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协议期内国谈药品各地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社保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通知要求,省级招采部门要在 2021 年 12 月底前将国谈药品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国谈药品协议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可直接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

四川:新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19个

1月1日起执行!广东、浙江、新疆、四川新版医保目录落地

12月20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通知表明,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要按规定做好国家《2021年药品目录》内药品分类挂网工作。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和经办管理工作,确保参保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按新版药品目录享受待遇。

另外,健康时报记者发现,本次除医保目录药品外,还新增了新增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19个。据了解,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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