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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思哲:手抄本方志的流传

戴思哲:手抄本方志的流传

有多达数千部的方志是因为响应君主下达的修志诏令而完成的,比如1418年永乐皇帝的圣旨、1454年景泰皇帝的圣旨。这些方志呈送到朝廷时往往是手抄的副本,其原稿或同时产生的其他手抄副本则会保存在当地。此外应本省或本府的要求,州县也会完成一些方志的手稿。

浙江《严州府志》的编纂,就是为了响应1454年景泰皇帝的圣旨。该志的一份手抄本呈送到翰林院,另一份保存在府学中。记载里以“录本”“副本”来区别于原始手抄本的“正本”或“底本”。因为严州府收到了上级要求编纂方志的命令,因此它很可能将正本存放于衙门中。将手抄本放在当地衙门和儒学里,这是当时通行的做法。1557年版广东《翁源县志》也做了两份手抄本,一份放在衙门,另一份放在县学。1434年,宋骥赴任南直隶的徐州,成为州学学正。他要求学生们将当地应1418年圣旨编成的方志拿给他看,但学校里找不到,最后是在衙门里找到了这份匆忙编纂的方志的副本。这个例子表明,人们会很自然地以为在儒学里能够读到方志副本,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究其原因,是因为地方官在将稿本呈送朝廷之后,常常希望还能借助副本对方志进行增补、刊印,因此,方志手抄本的副本并不总是存放在学校。当然,许多方志最终也没有刊印,而是很快丢失了。从15世纪末到16世纪,方志编者们经常提到,早年旧版的志书已经杳不可寻。他们当中,有些人甚至从来不知道出现在本书参考书目当中的洪武、永乐时期的旧版方志。

地方上反复地提交志稿,结果是使朝廷收藏了大量的方志。这种收藏的规模可以从藏书的目录里窥及。在前文第三章中曾提到,1441年的《文渊阁书目》将方志分为“旧志”和“新志”两部分,前者列出600部,后者列出568部。文渊阁的藏书曾毁于1449年的一次大火。到了万历时期,《内阁藏书目录》中列举的方志总数约880部。根据地方行政单位的数量,人们可能觉得朝廷应该有更大规模的方志收藏,但是地方上编纂的方志并不会定期全部呈送到朝廷来,图书馆中的藏书还可能会被某些官员窃取。此外,为了国家修志工程而呈送到朝廷的方志,未必就会保存在这些藏书阁里,因为像1418、1454年的国家修志都是由户部、礼部和翰林院等部门实际主持的。

除了上述的主持部门,至少还有一个中央机构在搜集地方志,那就是行人司。该司的官员被派往全国各地时,也会收集图书。他们在1602年的藏书目录中设有“地理类”,其中列举了270部作品,绝大多数是府州县志。行人司专门负责向高级政要人物传达那些非常规的信息,获知有关地方的详细情况对他们来说是有益的。

朝廷藏书中方志的受众,无疑是皇帝和官员。正如第一章中讨论的,正德皇帝想要在去南京的旅途中阅读方志;景泰皇帝想要在闲暇时阅读各地方志,而发出了修志的诏令;这都不是为了惠及当地的、普通的读者。许多明代前期的方志手抄本都有副本收录在《永乐大典》中,这部类书始编于1403年,完工于1408年,当时仅有手抄本。如牟复礼(Frederick Mote)和朱鸿林(Chu Hung-lam)所言,《永乐大典》之所以仅有手抄本,是由丛书的性质以及它的目标受众决定的,并不是要避免印刷的成本。这项浩大工程的最初启动,既不是为了文化传播,也不是为了增进受教育阶层的知识水平,而是为了给皇帝及其亲信文臣们提供一座可资参考的图书馆。

方志编者们强烈地感觉到,位于宫中的藏书对绝大多数读者来说都将是难以企及的,这导致他们中的许多人在呈交手抄本方志之后,就迅速付诸刊印。1418年,朱徽刊印了他的家乡江西新城县的方志,就是为了在民众中传播,因为手抄本呈送之后,“不易为民所见”。1454年,在翰林院发布了修志规则之后,湖广行省的荆州知府编纂了一部方志,先是制作了一份手抄本呈送给朝廷,随后又很快在府衙制作雕板,刊印成册以扩大读者群。他希望人们,甚至是远道而来的人们能够读到这部方志,因为在他看来,人们是难以看到朝廷藏书的。1457年版广东《惠州府志》是在1455年送呈朝廷的手抄本基础上扩充编辑后的版本。编者们之所以这样做,也是因为接触手抄本的人群实在太少。

只有部分官员可以读到朝廷收藏的方志,其中多数是翰林院官员或者其他的高级官员。有证据表明,地位较低的官员也有办法直接或者托人设法读到这些方志。有些官员是在编纂新版方志时,使用了朝廷保存的较为稀见的旧志。还有一些官员则需要将方志作为参考书使用,甚至能够随意翻阅。1493年,来自翰林院的经筵讲官李东阳提到:“予读中秘书,见天下图志简帙山积,时取而阅之。”明初内阁首辅杨士奇(1365—1444),受邀写一篇序言时,曾到馆中查阅江西饶州的方志。太子少傅李(1521年致仕),河南彰德人,他在1519年从朝廷藏书中借出了家乡在宋元时期的方志,并送到彰德给编修新志的作者们使用。

上述讨论的俱是地位较高的官员,他们可以直接获得国家藏书中的方志。对级别较低的官员来说,则是另外一种情况。北直隶的易州位于北京南面100公里,它的知州戴敏提供了这方面的典型事例。当他开始编纂1502年版的方志时,先请一名本地人撰写草稿,又写了一封信给兄长,时任兵科给事中的翰林院庶吉士戴铣。他请求兄长帮忙查阅旧志并润色草稿。戴铣接受请求,读完草稿后,将其中的条目与朝廷藏书一一比对。等到他修改完毕后,戴敏便到京师,从兄长处取回了志稿。

存留在地方上的手抄本,是供人们在完稿到刊印之间的过渡期内阅读使用的,既有可能保存在本地,也有可能流传到外地。举例来说,根据1084年版《吴郡图志》的序言记载,1011年的本地图经非常简略,到11世纪70年代时,其中的内容已经过时了。大约在1078年,苏州知府请朱长文增补旧图经,他接受了这一请托。当朱长文完成时,原知府已经迁任他处,朱长文便将增补完成的方志存放于家中,没有公开出版。三年后,应新知府的要求,朱长文润色了他的志稿,并誊抄了一份置于衙门里,以备官员参考。此外,他还誊抄了一份置于家中,供他人阅读。1098年,新到任的官员决定刊印这份手稿。他认为即使衙门存有手抄本,也鲜少有人读到,因此,1100年时决定在衙门的库房中制作雕板。这样看来,在朱氏志稿完成后约20年里,它只是以手抄本的形式供人阅读的。另一个相似的事例发生在元代。一位曾担任益都路税吏,名为于钦(1284—1333)的山东人编纂了一部地方志《齐乘》。他收集资料后完成了手稿,存放在家里。1333年临终之际,他交待其子于潜说:“吾或身先朝露,汝其刻之。”于潜当时也是官员,一直到1351年他才完成父亲的遗愿,出版了此书。据他所说,此前一直忙于公务,难以脱身。从于钦去世到方志刊印的18年间,《齐乘》始终以手稿的形式流传于世。1339年,名臣苏天爵在序言中提到,他在扬州第一次读到《齐乘》,将该书推荐给了山东官员。类似的情况,在宋元明时期并非罕见。

有些零星的记载表明,借阅、手抄也是方志流通的重要途径。著名学者方孝孺(1357—1402)在给友人的书信中提到,他正在写一本关于当地历史人物不为人知的事迹的著作,希望给地方上的民众树立榜样。为此,他回到浙江宁海的老家,去南面80公里外的台州府学里借出了当地方志,手抄完毕再归还原本。另一个事例是四川夔州的知府,他在1511年从一位府学生员处获得了一部方志的手抄本。1531年,归有光(1507—1571)在南京参加省试,他从吴中英处借得了南京地区14世纪晚期的旧志。29年后,归有光读到了一部元代的南京地方志,他开始思考历史上的变化,于是又从吴家借阅前志,重读后写了一篇后记。在17世纪10到20年代,浙江仁和县的一名学生家中藏有沈朝宣所编1549年版方志的手抄本,当时知县借阅之后没有归还。1657年,沈虯,他可能是沈朝宣的亲戚,从知县家中借出方志,请一位县人誊抄后刊印出版了。

选自[美]戴思哲《中华帝国方志的书写、出版与阅读:1100—170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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