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省、市文旅部门相关规定,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发展,在个人申报、相关单位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已确定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46名),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助推乡村振兴和茶乡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安溪县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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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溪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编辑:张堃鸰
审核:一审|林百兰二审|杨伟艺三审|陈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