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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发毒誓”,不过是道德自律上的拙劣表态|新京报快评

商家“发毒誓”,不过是道德自律上的拙劣表态|新京报快评

▲在某购物平台上,某店铺售卖的降糖贴(左)和耳鸣贴(右)。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文称,网购平台出现不少发毒誓式的广告营销,不少图片和文字令人不适。这类广告多集中在医疗领域,“毒誓”花样百出,包括“拿命担保”“直接上吊”“断子绝孙”“截肢”等。更讽刺的是,不同商家还使用相同的图片宣传,部分商家宣称的“真实客户反馈”则被证明是网络盗图。

其实,商家借“发毒誓”表诚信,不是网购时代新出现的做法。

比如,数年前,某地一家火锅店挂出一副对联,上联“赚昧心钱全家死绝”,下联“不抓质量天诛地灭”,横批“诚信经营”。某地一家酒店挂出一个巨大的牌子,上写“酒店全体家人拿命向你保证我们的食品”,下面是所有工作人员的亲笔签名加鲜红手印。这样的奇葩做法并不少见。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现如今这种营销方式居然转战网购平台了。

诚信经营是商家的立业之道、兴业之本。商家为招揽生意,自我标榜诚信,无可厚非。但以“发毒誓”来表诚信,以求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却不足取。正如网友所说,商家敢“拿命担保”质量与效果,可哪个消费者敢“要他们的命”?若商家欺骗了顾客,谁又敢逼其兑现“截肢”甚至“直接上吊”等承诺?

商家“发毒誓”,不过是道德自律上的拙劣表态|新京报快评

▲2020年12月,河南商丘某小吃街要求商家公开发毒誓“不卖劣质食品”,才能入驻小吃街。图/中国食品安全网

因此,所谓的“毒誓”,不过是吸引人的噱头,引诱消费者消费罢了。商家“发毒誓”若有用,消费质量、安全与消费者的权益若能靠“发毒誓”来保证,还要法律作何用?

尽管每个正常的消费者不会相信商家的雷人“毒誓”,但市场却不能容许这种营销广告存在。“发毒誓”广告本身是一种承诺性广告内容,是对商品的功能、质量、安全性等的承诺,既然根本做不到“拿命担保”“人头担保”等承诺,便是开“空头支票”,涉嫌虚假宣传,属于《广告法》所禁止之情形。

同时,有的“发毒誓”广告,比如“人头担保1000%治好”这种句式,“人头担保”是无效承诺外,还涉嫌夸大效果,违反《广告法》中“不能含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内容”之规定。

说穿了,商家“发毒誓”营销不过是道德自律方面的肤浅、拙劣表态,容易弄巧成拙。营销只是手段,产品质量才是关键。商家如果真心诚信经营,那就拿出实际行动来,童叟无欺、用真材实料、用心服务足矣,“发毒誓”走极端不可取。

作者 | 何勇海

编辑 | 李潇潇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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