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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龙故居被拆毁,名人故居是否应该被保护?

李小龙故居被拆毁,名人故居是否应该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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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

李小龙九龙塘故居栖鹤小筑拆毁,逝世前曾在此居住近一年。9月24日,“李小龙会”于社交网站公布,因业主及政府弃救,李小龙位于香港九龙塘的故居当日正式动工拆毁,李小龙故居将不复存在。(9月24日《新京报》)

李小龙故居被拆毁,名人故居是否应该被保护?

李小龙故居被拆毁,引发网友讨论:名人故居是否应该被保护呢?

名人故居当然应当被保护。但想要受到保护,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名人故居,顾名思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名人,二是故居。并非谁都能称名人,也并非所有的房子都有资格成为被保护的故居。

首先说名人。名气大,是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还要有历史地位和历史功绩。今天的某些小网红,粉丝动辄百万千万,年收入也高得吓人。不过,她们在网上搔首弄姿、吸粉吸金看似万人瞩目,其实只是昙花一现,不可能长久。另外,名人也有大小之分,有些是尽人皆知、家喻户晓的,有些可能是地域性的。如果不管大小都搞故居、眉毛胡子一把抓,显然没必要,也浪费资源。另外,名人也分两种,一种是有流芳百世的名人,一种是遗臭千古的名人。前者当然要纪念,后者则要唾弃。前些年听说有地方要搞西门庆故居,西门庆确实“名声赫赫”,可谓臭名昭著,为这种反面人物树碑立传,能传递什么价值观呢?要么是为了制造噱头、利用游客的好奇心攫取利益,要么是为了别出心裁、捞取政绩。西门庆这类名人,还是别折腾了吧。

然后说故居。故居是指某人曾经居住过的地方,或者说曾经的居所、房子。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住过的地方或许都不止一处,即便保护,也不可能全部都要保护,要选出最具代表性的,不能只要名人住过,不管时间长短都归入故居之列。有人认为,故居主要指当事人出生、童年时期或更长时间与父母等长辈一起生活的地方,即故乡所在地的住所。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名人主要的活动或功绩是在哪里完成的,哪里就应该重点保护。保护名人故居,择其要者一两处足矣,即便难以取舍,也不要搞太多,否则便过于散乱,失去了重点。

李小龙故居被拆毁,名人故居是否应该被保护?

这些年我去各地旅游,去了不少名人故居,几乎每个旅游地都有那么一个两个。说实话,留下深刻印象的不多,还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其一,有些所谓名人,其实并无太大名气,只不过是当地没出过大人物、大名人,只好“瘸子里边挑将军”,拿出来凑数的;其二,故居不“故”,不少都是翻新或重建的,属于“假文物”,缺乏历史的厚重;其三,故居保护和展览形式过于单一,基本上都是一座或大或小的房子,里边摆着几件旧家具,墙上挂几张房子主人的生平、照片等资料,一览无余,几眼便已看完,索然寡味。

哪些人的哪些故居需要保护,应该全面考量、审慎论证;该怎么保护,则更须有统筹、有规划,不能翻修一下房子摆几个物件就算保护了。保护名人故居,必须充分挖掘其思想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将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来用心做好。

最后,还是说说我对拆除李小龙故居的看法吧。据了解,李小龙故居在香港有三处,此次拆毁的是九龙塘金巴伦道41号豪宅,又名“栖鹤小筑”别墅。这是李小龙从1972年7月29日迁入,直到1973年7月20日逝世前的最后寓所。李小龙是近代人,留下故居不少,不可能所有的都予以保护。正如政府与故居业主最终达成的共识:在香港文化博物馆设置李小龙专题展览,是表达对李小龙尊敬及怀念的另一个理想方法,这样的“规格待遇”和纪念形式,显然比保留一所并不唯一的所谓故居要科学理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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