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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决斗判定责任的荒唐事,从《最后的决斗》走近中世纪骑士

近期影片《最后的决斗》获得不少好评(豆瓣评分8.4),影片讲述了中世纪骑士以决斗的形式判定责任归属、捍卫自身荣光的荒唐事。影片对中世纪骑士的装备,生活,以及战斗场面都做到了细致入微的还原。

以决斗判定责任的荒唐事,从《最后的决斗》走近中世纪骑士

(上图)影片《最后的决斗》剧照

西罗马帝国覆灭后,欧洲四分五裂,在西欧崛起了一个大国——由日耳曼法兰克人建立的法兰克王国。欧洲的骑士制度是由这个国家来完善的。

对中世纪的骑士而言,他们的文化价值观念与天主教的宗教信仰血肉相连。法兰克王国对天主教的推广是不遗余力的,特别是查理大帝,他为在日耳曼世界普及天主教而呕心沥血,死后其遗骨摆放在亚琛大教堂里。教会认为世俗的骑士应该具备忠诚的品质,因为骑士对领主的忠诚归根到底等于对上帝的忠诚。

骑士,顾名思义,就是骑马作战的战士。不过,骑士并非等于普通骑兵,因为骑士与法兰克王国实行的封建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所以一般具有贵族的身份。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贵族总是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是骑士的生活却充满了刀光剑影。过惯军旅生活的骑士之所以与贵族联系在一起,主要是与一种具有封建性质的采邑制度有关。

以决斗判定责任的荒唐事,从《最后的决斗》走近中世纪骑士

采邑制度,是步入封建社会的法兰克王国从大约8 世纪中期开始尝试推行的。由于那时候的欧洲四分五裂,商品经济不发达,法兰克国王没有足够的钱财按时发给臣属做俸禄,便干脆将土地分封给臣属作为酬劳,由此形成了著名的采邑制度。典型的采邑制度是金字塔式的,国王作为最大的领主将土地封给公爵或伯爵,公爵与伯爵再将自己的土地分给手下的子爵或男爵,子爵或男爵也可以根据相同的原则将土地分封给各自的臣属。

随着采邑制度的推广,很多农民连同土地一起被四处分封,从而变成了农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几乎所有的采邑都成了受封者的世袭领地。

在中世纪,谁被授予土地,谁就等于迈入了贵族的门槛。因为实行封建制度的土地是具有贵族性的,不能随意出售给平民。贵族们在世袭的封地里过着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并世世代代效忠领主。为领主服兵役的骑士也纷纷被授予土地,尽管很多骑士从领主那里获得的土地面积并不大,但却因此与贵族沾了边。

每一个骑士出征时都要自备武器及食品,其装备包括长矛、剑、十字弓(弩)、盾牌、铠甲以及至少一匹马等等。在10 至11 世纪罗马帝国旧有城市复兴之前,骑士必需的装备很难从城市中买到,也就是说,封建军队的兵器主要由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制造(稍大一点的庄园都有懂得制造各类兵器的工匠)。

法兰克王国在查理统治期间(768— 814 年),积极奉行军事扩张政策,发动了五十多次战争,先后多次讨伐位于莱茵河与易北河流域之间的萨克森人,征服了位于今意大利北部的伦巴德王国,还越过比利牛斯山脉,控制了今西班牙东北部的土地,国势空前强大。

军事采邑制度伴随着法兰克王国的扩张而风行一时,查理因在战争中的丰功伟绩而获得“查理大帝”的尊称。

查里大帝死后,他的子孙们彼此争权夺利,致使国家分裂为几个部分。其中位于须耳德河、索恩河流域以西的土地称为西法兰克王国,成了法国的雏形;位于莱茵河以东的号称东法兰克王国,成了德国的雏形;而位于东西法兰克王国之间的亚平宁半岛的土地成了意大利的雏形。当时欧洲陷于封建割据的状态,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到处耀武扬威。1066 年,法国诺曼底公爵率军渡过海峡,入侵不列颠岛,成了英国国王。

12 世纪之前法国各地处于封建割据的状态,大大小小的贵族们在自己的领地之内呼风唤雨,一些人甚至可以随意制定法律,并铸造钱币控制当地经济贸易。而国王的权力有限,其领地的面积甚至比不上某些大封建主。但法国的骑士制度被视为最典型的骑士制度,在那里,领主与附庸是单线联系,当时有一句著名的谚语“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表示附庸在通常情况下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

骑士是贵族,但并非所有的贵族都是骑士。这很容易理解,一些心理素质差、反应迟钝或身体有缺陷的人怎能上战场呢?所以,贵族们要想成为骑士,往往要从小时候开始长时间训练,并有优秀的表现,才能如愿以偿。

有志成为骑士的贵族子弟要从六七岁时开始接受剑术、骑术等方面的训练。他们甚至还要背井离乡,寄居于父亲的领主的城堡里,成为一名扈从,一边服侍着领主一家,一边继续学习各项军事技能。在中世纪,附庸将自己年幼的子弟送到领主那里当扈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这可以使双方的主从关系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授剑仪式是领主册封骑士时必不可少的程序。贵族子弟从十五岁起可以接受册封,受封的年龄一般不超过二十五岁。授剑仪式有好几种,它们共同的特点是由神父或领主在封授仪式上将一把宝剑象征性地赠予新骑士,然后严肃地朗诵惩恶扬善等骑士的基本原则,希望新骑士能够铭记于心。和平时期的授剑仪式往往要在举行一场盛大的宴会后才告结束。有些家道中落的贵族子弟由于承担不起授剑仪式的昂贵费用,故而一辈子都难以成为正式的骑士。当年轻的贵族子弟成为骑士时,要对领主宣誓效忠,从而确立双方的主从关系。

忠诚被视为是骑士的一项优良品质,如果哪一位骑士在战场上与领主同生共死,他就会得到人们的赞誉。而作为领主,也应该具有慷慨大方的美德,要经常将一些财富赏赐给部属,否则会因吝啬而失去部属的拥戴。

领主与附庸为了各自的切身利益,会注意培养双方间的私人关系。前述的附庸将年幼的子弟送到领主那里当扈从就是很好的例子。而骑士集团的内部也长期存在着带有血缘关系特征的团体,父亲成为几个儿子的领主也是常有的事。然而,中世纪的欧洲也出现了双重甚至多重效忠的现象,即是一位附庸同时向两位或以上的领主宣誓效忠,万一领主们发生冲突,附庸便会陷于尴尬的境地。

骑士对领主重要的义务有服兵役、议政以及管理领地等,其中服兵役是骑士的本职工作,主要包括参加野战及守卫城堡。按规定附庸每年要为领主服兵役不少于四十天,如果领主需要附庸超期服役,则应支付额外的薪酬。骑士难以抽身为领主服役时,也可以交纳金钱,由领主雇人代役。代役钱又称“盾牌钱”。在12世纪末,从领主那里领取薪金的雇佣骑士,在法、英、德等地已经比较常见。

中世纪的欧洲,在国王及公、侯、伯、子、男爵等贵族的领地上遍布着大大小小的城堡,作用是防范骑兵的快速突击。很多城堡修建于险要之地及交通要道,以方便封建主对来往的商旅收税,它们有时甚至成为某些不法封建主打家劫舍的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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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里面经常举行宴会,所以日子也显得不那么单调。在古代,食量大意味着力量大,因而能否大吃大喝成为衡量一个骑士能力大小的标准。一些有经济能力的贵族家庭会利用子弟被册封为骑士或者结婚的机会举行盛大的宴会,在宴会时有乐队伴奏、戏班演出,还有远道前来助兴的行吟诗人。

民间行吟诗人喜欢到处传唱那些歌颂英雄人物的史诗。诗人们口里的英雄人物事迹后来被写成了文字,成为书籍出版,其中著名的有法国的《罗兰之歌》、西班牙的《熙德之歌》、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等,这就形成了骑士文学。

骑士文学对现实中的骑士的思想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是年轻的骑士们在日常生活里总是以模仿史诗中的那些英雄人物为荣。据说法国诺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在1066 年征服英国时所进行的哈斯丁斯之战中,曾经要求行吟诗人在战斗开始之前吟唱《罗兰之歌》,以鼓舞部队将士的士气。

《罗兰之歌》故事的时代背景是11 世纪与12 世纪之交,说的是法兰西大将罗兰跟随查理大帝出征西班牙,在与西班牙半岛上的萨拉戈萨王国的军队交战时不慎陷入了重围。对领主忠心耿耿的罗兰为了名誉,宁愿战死沙场也坚决不同意部下吹响要求援军的号角,最后他们寡不敌众,全部殉难。

骑士们在作战时经常排列成密集的队伍以排山倒海之势进行冲锋,同时他们也喜欢单打独斗。在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英王亨利五世公开提议要与法国皇太子进行决斗,谁获得胜利谁就拥有法国领土,然而没有得到对方的回应。

喜爱单打独斗的骑士,等于把战场当成了竞技场,而和平时期举行的比武大会对骑士的吸引力仅次于战争。比武大会起源于法国,其影响迅速扩大到了国外,深受世人欢迎的英国的《亚瑟王之死》与西班牙的《熙德之歌》等骑士文学中都有很多对比武场面的描写,这无疑对比武大会的推广起到了促进作用。就这样,比武大会到了11 世纪,已经风靡了整个西欧。大会通常由王公贵族们主办,由来自不同地区的骑士进行模拟战斗,他们全副武装,在人山人海的围观之下分为两部分互相拼杀,也常常会造成伤亡。比武大会开始没有什么规则可言,只是一大群人在混战而已,后来经过发展,就显得规范得多了,既有一对一的格斗,也有队列作战。作战方式除了骑战之外,还有步战,此外裁判亦在现场。

以决斗判定责任的荒唐事,从《最后的决斗》走近中世纪骑士

参加比试的骑士最常用的作战方式是一只手持盾,另一只手将重型长矛夹在腋下并瞄准对方的要害,利用两匹战马交错而过的一瞬间置敌于死地。长矛在激烈的对抗下常常会折断,因而人们认定哪一位骑士折断的长矛越多,就代表其越骁勇善战。骑士在长矛断为两截的情况下便会抽出随身携带的宝剑应战,而弓弩往往被重视贴身近战的骑士所忽视。天主教会甚至在1139 年颁发法令规定基督徒之间禁用十字弓(一种常用的弩的名称),但可以用它来对付异教徒。这也是人类最早限制武器的例子。

参加比武者一般以击打的点数来分出胜负,胜利者有赏金及纪念品,而在比武中因失败而成为俘虏的骑士也需要向胜利者支付赎金。一些身手不凡的骑士专门利用比武大会来捉获俘虏,以赚取赎金。

比武大会与战争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拥有包括行吟诗人及贵妇人在内的大量观众,这使骑士们那些勇敢的行为更容易被旁观者传播颂扬,从而令骑士在尘世间扬名立万。

本文摘自《最强战士大比拼》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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