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影片《最後的決鬥》獲得不少好評(豆瓣評分8.4),影片講述了中世紀騎士以決鬥的形式判定責任歸屬、捍衛自身榮光的荒唐事。影片對中世紀騎士的裝備,生活,以及戰鬥場面都做到了細緻入微的還原。

(上圖)影片《最後的決鬥》劇照
西羅馬帝國覆滅後,歐洲四分五裂,在西歐崛起了一個大國——由日耳曼法蘭克人建立的法蘭克王國。歐洲的騎士制度是由這個國家來完善的。
對中世紀的騎士而言,他們的文化價值觀念與天主教的宗教信仰血肉相連。法蘭克王國對天主教的推廣是不遺餘力的,特别是查理大帝,他為在日耳曼世界普及天主教而嘔心瀝血,死後其遺骨擺放在亞琛大教堂裡。教會認為世俗的騎士應該具備忠誠的品質,因為騎士對領主的忠誠歸根到底等于對上帝的忠誠。
騎士,顧名思義,就是騎馬作戰的戰士。不過,騎士并非等于普通騎兵,因為騎士與法蘭克王國實行的封建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是以一般具有貴族的身份。在一般人的印象中,貴族總是過着養尊處優的生活。但是騎士的生活卻充滿了刀光劍影。過慣軍旅生活的騎士之是以與貴族聯系在一起,主要是與一種具有封建性質的采邑制度有關。
采邑制度,是步入封建社會的法蘭克王國從大約8 世紀中期開始嘗試推行的。由于那時候的歐洲四分五裂,商品經濟不發達,法蘭克國王沒有足夠的錢财按時發給臣屬做俸祿,便幹脆将土地分封給臣屬作為酬勞,由此形成了著名的采邑制度。典型的采邑制度是金字塔式的,國王作為最大的領主将土地封給公爵或伯爵,公爵與伯爵再将自己的土地分給手下的子爵或男爵,子爵或男爵也可以根據相同的原則将土地分封給各自的臣屬。
随着采邑制度的推廣,很多農民連同土地一起被四處分封,進而變成了農奴。而随着時間的推移,幾乎所有的采邑都成了受封者的世襲領地。
在中世紀,誰被授予土地,誰就等于邁入了貴族的門檻。因為實行封建制度的土地是具有貴族性的,不能随意出售給平民。貴族們在世襲的封地裡過着自給自足的田園生活,并世世代代效忠領主。為領主服兵役的騎士也紛紛被授予土地,盡管很多騎士從領主那裡獲得的土地面積并不大,但卻是以與貴族沾了邊。
每一個騎士出征時都要自備武器及食品,其裝備包括長矛、劍、十字弓(弩)、盾牌、铠甲以及至少一匹馬等等。在10 至11 世紀羅馬帝國舊有城市複興之前,騎士必需的裝備很難從城市中買到,也就是說,封建軍隊的兵器主要由自給自足的封建莊園制造(稍大一點的莊園都有懂得制造各類兵器的工匠)。
法蘭克王國在查理統治期間(768— 814 年),積極奉行軍事擴張政策,發動了五十多次戰争,先後多次讨伐位于萊茵河與易北河流域之間的薩克森人,征服了位于今意大利北部的倫巴德王國,還越過比利牛斯山脈,控制了今西班牙東北部的土地,國勢空前強大。
軍事采邑制度伴随着法蘭克王國的擴張而風行一時,查理因在戰争中的豐功偉績而獲得“查理大帝”的尊稱。
查裡大帝死後,他的子孫們彼此争權奪利,緻使國家分裂為幾個部分。其中位于須耳德河、索恩河流域以西的土地稱為西法蘭克王國,成了法國的雛形;位于萊茵河以東的号稱東法蘭克王國,成了德國的雛形;而位于東西法蘭克王國之間的亞平甯半島的土地成了意大利的雛形。當時歐洲陷于封建割據的狀态,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到處耀武揚威。1066 年,法國諾曼底公爵率軍渡過海峽,入侵不列颠島,成了英國國王。
12 世紀之前法國各地處于封建割據的狀态,大大小小的貴族們在自己的領地之内呼風喚雨,一些人甚至可以随意制定法律,并鑄造錢币控制當地經濟貿易。而國王的權力有限,其領地的面積甚至比不上某些大封建主。但法國的騎士制度被視為最典型的騎士制度,在那裡,領主與附庸是單線聯系,當時有一句著名的諺語“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表示附庸在通常情況下隻對他的直接領主負責。
騎士是貴族,但并非所有的貴族都是騎士。這很容易了解,一些心理素質差、反應遲鈍或身體有缺陷的人怎能上戰場呢?是以,貴族們要想成為騎士,往往要從小時候開始長時間訓練,并有優秀的表現,才能如願以償。
有志成為騎士的貴族子弟要從六七歲時開始接受劍術、騎術等方面的訓練。他們甚至還要背井離鄉,寄居于父親的領主的城堡裡,成為一名扈從,一邊服侍着領主一家,一邊繼續學習各項軍事技能。在中世紀,附庸将自己年幼的子弟送到領主那裡當扈從已經成為一種慣例,這可以使雙方的主從關系得到進一步的增強。
授劍儀式是領主冊封騎士時必不可少的程式。貴族子弟從十五歲起可以接受冊封,受封的年齡一般不超過二十五歲。授劍儀式有好幾種,它們共同的特點是由神父或領主在封授儀式上将一把寶劍象征性地贈予新騎士,然後嚴肅地朗誦懲惡揚善等騎士的基本原則,希望新騎士能夠銘記于心。和平時期的授劍儀式往往要在舉行一場盛大的宴會後才告結束。有些家道中落的貴族子弟由于承擔不起授劍儀式的昂貴費用,故而一輩子都難以成為正式的騎士。當年輕的貴族子弟成為騎士時,要對領主宣誓效忠,進而确立雙方的主從關系。
忠誠被視為是騎士的一項優良品質,如果哪一位騎士在戰場上與領主同生共死,他就會得到人們的贊譽。而作為領主,也應該具有慷慨大方的美德,要經常将一些财富賞賜給部屬,否則會因吝啬而失去部屬的擁戴。
領主與附庸為了各自的切身利益,會注意培養雙方間的私人關系。前述的附庸将年幼的子弟送到領主那裡當扈從就是很好的例子。而騎士集團的内部也長期存在着帶有血緣關系特征的團體,父親成為幾個兒子的領主也是常有的事。然而,中世紀的歐洲也出現了雙重甚至多重效忠的現象,即是一位附庸同時向兩位或以上的領主宣誓效忠,萬一領主們發生沖突,附庸便會陷于尴尬的境地。
騎士對領主重要的義務有服兵役、議政以及管理領地等,其中服兵役是騎士的本職工作,主要包括參加野戰及守衛城堡。按規定附庸每年要為領主服兵役不少于四十天,如果領主需要附庸超期服役,則應支付額外的薪酬。騎士難以抽身為領主服役時,也可以交納金錢,由領主雇人代役。代役錢又稱“盾牌錢”。在12世紀末,從領主那裡領取薪金的雇傭騎士,在法、英、德等地已經比較常見。
中世紀的歐洲,在國王及公、侯、伯、子、男爵等貴族的領地上遍布着大大小小的城堡,作用是防範騎兵的快速突擊。很多城堡修建于險要之地及交通要道,以友善封建主對來往的商旅收稅,它們有時甚至成為某些不法封建主打家劫舍的據點。
城堡裡面經常舉行宴會,是以日子也顯得不那麼單調。在古代,食量大意味着力量大,因而能否大吃大喝成為衡量一個騎士能力大小的标準。一些有經濟能力的貴族家庭會利用子弟被冊封為騎士或者結婚的機會舉行盛大的宴會,在宴會時有樂隊伴奏、戲班演出,還有遠道前來助興的行吟詩人。
民間行吟詩人喜歡到處傳唱那些歌頌英雄人物的史詩。詩人們口裡的英雄人物事迹後來被寫成了文字,成為書籍出版,其中著名的有法國的《羅蘭之歌》、西班牙的《熙德之歌》、德國的《尼伯龍根之歌》等,這就形成了騎士文學。
騎士文學對現實中的騎士的思想産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特别是年輕的騎士們在日常生活裡總是以模仿史詩中的那些英雄人物為榮。據說法國諾曼底公爵“征服者威廉”在1066 年征服英國時所進行的哈斯丁斯之戰中,曾經要求行吟詩人在戰鬥開始之前吟唱《羅蘭之歌》,以鼓舞部隊将士的士氣。
《羅蘭之歌》故事的時代背景是11 世紀與12 世紀之交,說的是法蘭西大将羅蘭跟随查理大帝出征西班牙,在與西班牙半島上的薩拉戈薩王國的軍隊交戰時不慎陷入了重圍。對領主忠心耿耿的羅蘭為了名譽,甯願戰死沙場也堅決不同意部下吹響要求援軍的号角,最後他們寡不敵衆,全部殉難。
騎士們在作戰時經常排列成密集的隊伍以排山倒海之勢進行沖鋒,同時他們也喜歡單打獨鬥。在英法百年戰争期間,英王亨利五世公開提議要與法國皇太子進行決鬥,誰獲得勝利誰就擁有法國領土,然而沒有得到對方的回應。
喜愛單打獨鬥的騎士,等于把戰場當成了競技場,而和平時期舉行的比武大會對騎士的吸引力僅次于戰争。比武大會起源于法國,其影響迅速擴大到了國外,深受世人歡迎的英國的《亞瑟王之死》與西班牙的《熙德之歌》等騎士文學中都有很多對比武場面的描寫,這無疑對比武大會的推廣起到了促進作用。就這樣,比武大會到了11 世紀,已經風靡了整個西歐。大會通常由王公貴族們主辦,由來自不同地區的騎士進行模拟戰鬥,他們全副武裝,在人山人海的圍觀之下分為兩部分互相拼殺,也常常會造成傷亡。比武大會開始沒有什麼規則可言,隻是一大群人在混戰而已,後來經過發展,就顯得規範得多了,既有一對一的格鬥,也有隊列作戰。作戰方式除了騎戰之外,還有步戰,此外裁判亦在現場。
參加比試的騎士最常用的作戰方式是一隻手持盾,另一隻手将重型長矛夾在腋下并瞄準對方的要害,利用兩匹戰馬交錯而過的一瞬間置敵于死地。長矛在激烈的對抗下常常會折斷,因而人們認定哪一位騎士折斷的長矛越多,就代表其越骁勇善戰。騎士在長矛斷為兩截的情況下便會抽出随身攜帶的寶劍應戰,而弓弩往往被重視貼身近戰的騎士所忽視。天主教會甚至在1139 年頒發法令規定基督徒之間禁用十字弓(一種常用的弩的名稱),但可以用它來對付異教徒。這也是人類最早限制武器的例子。
參加比武者一般以擊打的點數來分出勝負,勝利者有賞金及紀念品,而在比武中因失敗而成為俘虜的騎士也需要向勝利者支付贖金。一些身手不凡的騎士專門利用比武大會來捉獲俘虜,以賺取贖金。
比武大會與戰争的重要差別之一就是擁有包括行吟詩人及貴婦人在内的大量觀衆,這使騎士們那些勇敢的行為更容易被旁觀者傳播頌揚,進而令騎士在塵世間揚名立萬。
本文摘自《最強戰士大比拼》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