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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通报

作者:平安南阳

2021年12月11日上午8时许,南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张衡东路某小区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报后,宛城区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某(男,49岁,南召县人)明知我市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规定,仍抱有侥幸心理,在亲属结婚现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宛城区公安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李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法规面前,没有例外,红白喜事要办好,遵纪守法第一条。目前,我市实施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禁售烟花爆竹,守护碧水蓝天,人人有责。

宛城区公安分局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