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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年1月1日起,车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

随着国内汽车销量的走高,汽车消费存在的问题,也愈加地突出。

相信对于很多车辆出现过这样或那样问题的消费者来说,更是有切身的体会。

一旦车辆出现问题,那么消费者在汽车厂商面前,就显得十分渺小和弱势了。

当车辆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后,一些消费者也会采用相对极端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新规:明年1月1日起,车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

类似这样的事情,数不胜数。

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汽车消费市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汽车三包规定。

相比2013年10月1日公布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的汽车三包规定最明显的一个变化就是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

而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是如果需要换车,必须要满足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才可以更换。

新规:明年1月1日起,车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

购车之日起60天或者行驶3000公里以内车辆出现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失效,或者车身开裂、漏油,才可以退车或者换车。

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维修以上,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导致车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该负责更换或退货。

除了7日内退换车的规定,新的三包规定也明确要求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家装装饰费和相关服务费等损失。

还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改为4次和30日。

同时也指出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

新规:明年1月1日起,车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

以上内容的大概意思有两点:

第一,如果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退车时,汽车厂商除了退车,还要赔偿消费者所缴纳的购置税、汽车装饰等一系列费用;

第二,即便是车辆没有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汽车厂商也必须无理由的履行汽车三包规定。

对于新能源车,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零部件质量问题,也纳入了三包退换车的条款。

还有一点也比较重要,如果消费者购车的三包凭证丢失,汽车厂商也必须无条件地为消费者免费补办。

新规:明年1月1日起,车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7日内可退换

新的汽车三包规定,将会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相比之下,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力度。

对于广大车主来说,真是一个天大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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