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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失孤》到《亲爱的》,路怎样走,你们自己挑

作者:碧树西风的记忆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记忆承载。欢迎关注阅读全文。

陈可辛导的《亲爱的》原型,孙海洋,就像刘德华演的《失孤》里的原型,郭刚堂一样,都找回来了自己失去的孩子。

这是一件值得恭喜的事情么?

是,但是这份喜悦中,夹杂着无奈。

郭刚堂失去孩子时,孩子2岁,从那时开始,孩子生死未卜,自己踏上漫漫寻子路。

孙海洋失去孩子时,孩子4岁,从那时开始,孩子生死未卜,自己踏上漫漫寻子路。

可是,当十几年后,他们找到孩子的时候,真的能够找回来什么吗?

不,他们找回的是线索,找不回的,是情感。

无论郭刚堂的孩子,还是孙海洋的孩子,当被亲生父母找到后,都选择了与养父母继续生活在一起。

原因很简单,丢失的过早,他们对亲生父母毫无记忆。

换句话说,无论对于郭刚堂,还是对于孙海洋,在孩子丢失的那一刹那,就已经注定丢失了。

时间啊,是找不回来的。

我评价这个新闻,不是在为孙海洋难过,因为几个月前,他经历过的这一切,郭刚堂都经历过。

我更不会谴责两个孩子,他们一个2岁丢失,一个4岁丢失,十几年,二十几年后,你把一对陌生人摆在他面前,让他理解这才是父母,对不起,他们真的做不到,因为没有记忆。

那我要说什么呢?

老生常谈,预期管理。

我想讨论一个问题,在拐卖儿童这件事当中,买家起的究竟是个什么作用?

来看下两起案件。

昔日买郭刚堂2岁儿子的买家,并不是没有孩子,有,而且有两个,有两个闺女。他想要的不是孩子,而是儿子,也就是当地所谓的传宗接代。

换句话说,他要买一个男孩子,这才是他的目的,这也是郭刚堂2岁儿子被贩卖的市场环境。

你说他买了之后虐待这孩子了么?并没有。他抚养这个孩子,供他念大学,甚至剥夺自己两个女儿念书的机会,也要供这个买来的男孩子念大学。

他自己的亲生女儿,割猪草,为这个买来的弟弟,攒学费。

我们站在不知情的角度,郭刚堂丢失的这个孩子,当然对养父母有感情,甚至我相信他对姐姐们都有感情。

人家待他不薄嘛。

孙海洋儿子的遭遇是相同的,被卖到一户所谓生不出儿子的家庭中,抚养长大。

那我们来想一想,这件事是不是情有可原。

打个比方,假如张三,出钱,让人把隔壁老王给绑架了,比如绑个十来年,二十几年,直到被警方查出,老王才获救。

你认为张三什么罪?

最起码10年起,或者无期,还要没收财产并处罚金,等等。

那我们再想,如果张三出钱,雇人把老王绑了去,安排进入自己的传销集团,每天洗脑,让老王认为张三才是自己亲爸爸,那你觉得什么罪?

比前述更重,数罪并罚。

所以我们现在回来看,这两对所谓的“养父母”,和雇凶绑架的张三,有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答案是有,也没有。

所谓有,体现在张三是目标明确的,他雇凶绑架的就是老王,这个老王是被指定的。

所谓没有,体现在这两个所谓的“养父母”,他们没有指定必须是孙海洋,或者郭刚堂的儿子,而是说,随便谁家孩子都行。

你想一想,没有指定作案对象的作案难道就不是作案了吗?

你故意杀害老王是大罪,难道你上街随便挑一个加害,就不是大罪了吗?

人的生命是什么构成的?不正是时间构成的么?

你剥夺老王十几,二十几年的时间,判你无期都是轻的,你剥夺这个孩子乃至他背后的家庭十几,二十几年的时间,为什么不判你呢?

你搞个传销集团,对员工忽悠洗脑都是有罪的,你忽悠一个根本与你素昧平生的人管你叫爸爸,为什么就不是罪行呢?

我很坦率地讲,买卖儿童中的买家,从构成伤害的角度看,与买凶杀人,买凶绑架,并无区别,如果大家讲道理,理应执行死刑,明正典刑。

为什么不?为什么明明合理的事情没有执行,为什么这么多买家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我想,和保护儿童的处境有关。

如果丢失者众,你处罚的深,难免买家,包括人贩子在内,会杀害这个儿童,甚至贩卖器官。

狗急了还跳墙,何况人呢。

这是过去无法对买家惩罚,对人贩子严惩的天然限制,就像我们都看到了一只耗子,都有心杀了它,无奈它待在花瓶旁边,我们迟迟无法动手。

但是这一切的转机,正在悄悄的到来。

随着城市里摄像头密布,随着人口登记,普查,互联网,定位一系列手段的铺开。如今想要再丢人,难度系数比80年代,90年代,包括00年初,要困难的多得多。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人贩子,或者买家手里的筹码,人质,越来越少了。

当天平不断地倾斜,我认为,适时推出严惩,改变预期管理的策略,十分必要。

为了妥当起见,可以分阶段。

比如大力宣传,买入儿童的,构成严重刑事犯罪,死刑,或者无期。

但是,三年内主动坦诚的,免责,五年内主动坦诚的,罪责减轻一半。五年以上仍不悔改的,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

路怎样走,让你们自己挑!

从《失孤》到《亲爱的》,路怎样走,你们自己挑

给你机会,历史原因给你历史解决方案。但是屡教不改,那就勿谓言之不预也。

从下达最后通牒开始倒计时,对于贩卖儿童者,包括买家,不断的加重惩罚,不断的加大围剿的力度。

就是要打灭你的预期,就是要让你绝望。

说到底,法律的本质就是预期管理。而随着技术的一日千里,随着买家手里的孩子越长越大,婴儿越来越少,他们的筹码越来越小,我们严惩的时机也越来越近。

有人说,养父母被严惩,是否是对这个孩子的二次伤害,毕竟他以为那是父母。

我认为,管理预期比管理当下更重要。

所谓治未病,不治已病。如果你始终为了这个买家手里的人质迁就,甚至当人质解救后,仍然为人质的精神状态迁就,那我们所有人,就都被犯罪分子绑架了。

他们不是养父母,法律上从来也不认,他们就是劫匪,而他们买的孩子,就是人质。

劫匪,迟早要击毙的,我们暂时没有击毙,只是出于对人质安全的考虑,这个考虑,是有时限的。

我们可以考虑人质身体上被劫持,我们无法迁就人质精神上被劫持。

如果我们总是这样犹豫,只会纵容更多的劫匪,因为我们给了劫匪们一种软弱可欺的预期。

这是绝不可有的。

所以我强烈呼吁,严惩买家的时机到了,原因无他,技术手段使得买家手里的儿童,越来越少,人质,越来越少。此时不动手,更待何时?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从《失孤》到《亲爱的》,路怎样走,你们自己挑

毕竟,没有买家,就没有市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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