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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的七宗罪

作者:小派爱养基

外卖平台、出行平台、电商平台等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给人们衣食住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个别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实施“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案例层出不穷,问题突出。

今年 4 月,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的“二选一”垄断行为开出了182.28 亿元的大额罚单,美团、饿了么也先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处罚。

各大平台“二选一”已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并加剧数据垄断风险、构筑市场壁垒,挤压中小商家的利润空间,从根本上颠覆市场竞争秩序和态势。

2020 年公布的 24 起互联网反垄断执法案例,几乎覆盖国内所有大型互联网企业。

此外,出行平台定价机制仍待规范,新华社调查揭露网约车平台“动态定价”机制,该机制对车费抽成超过20%,有时甚至高达50%。

互联网领域资本无序扩张现象凸显。与美国互联网巨头主要围绕核心业务进行投资布局不同,我国企业主要通过资本跨界渗透的方式大规模扩张业务版图,极易引起热门领域的无序发展与扩张。

以社区团购为例,在疫情催化下社区团购迅速获得大量资本青睐,多家互联网巨头入局,以烧钱补贴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2020 年社区团购平台融资总额已超过20 亿美元。

资本过度集中打乱了本来良性和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损害社会利益。

一方面,打破线上线下边界,冲击实体经济。传统的线上对线下领域渗透与改造存在一定周期与规律性,例如电商对实体零售起到补充市场的作用,而非完全替代,但资本推动互联网聚焦在买菜、教育等民生领域,打破了原有的线上线下发展模式,将引发社会问题,同时冲击实体经济。

另一方面,抑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资本短期的强烈逐利,会抑制或者扼杀技术创新并形成垄断,加上现有的法律法规大部分建立在传统模式基础上,对互联网资本的快速扩张和渗透缺乏有效监管,形成“真空期”,影响行业创新及可持续发展。

平台违规侵害用户权益问题时有发生。我国互联网产业盈利模式从在线广告向基于大数据的定向推送、精准营销转变。企业违规成本低,违规侵害用户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移动APP 逐利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侵害用户权益问题突出。

我国境内APP 上架总量已超过350 万款,庞大的APP 数量,版本的频繁迭代,丰富的应用场景,为监督检查处置等APP 治理方式带来严峻挑战。

同时,“灰黑产”加速向违规收集使用甚至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聚集。4 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通报93 家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 企业名单,其中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欺骗诱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形较为严重,APP 整顿和净化工作任重道远。

同时,我国对互联网环境下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但由于互联网消费行为的复杂,用户在消费过程中仍面临包括虚假促销、霸王条款、网络售假、网络欺诈、退货难等问题,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极大损害。

以网约车司机、配送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劳动者社会保障尚不完善。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0)》显示,以新业态形式出现的平台企业员工达623 万人,平台带动的就业人数约7800万。

随之而来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还无法满足新型劳动关系。部分互联网平台要求劳动者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双方看似是“合作”,实际仍是用工行为,例如外卖平台骑手数量已经达千万人,与平台均为外包关系并无直接劳动关系,难以满足现行工伤保障制度的参保条件,加上工作过劳、事故赔付等问题突出,权利救济也受到限制。这种乱象已经影响社保缴纳、劳动保护、教育培训、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一系列劳动者权利的保护和实现。

劳动者透明化导致从业困境。常规的劳动关系和基于互联网平台的新业态,极易出现算法“内卷”现象,引发劳动者过劳、平台抽成比例高、分配机制不公开透明、随意调整计价规则等问题,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部分平台为了获取更高的市场份额和经营收益,会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分析进行抽成、智能化调度、诱导性激励等方式驱动劳动者增加工作时长,同时在定价权、收入分配方面占据绝对优势,这种机制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性,外界难以评价平台合理性,可能导致劳动者工作压力倍增,加上缺乏安全保障,新业态开始出现从业困境。

信息来源:中国信通院,《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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