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夫妻双方会对财产进行公证,这种财产公证受法律保护。但是婚前签署的"忠诚协议"呢,它旨在维护两个人之间的关系,没有法律效力呢?近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类似案件,法院认为此类协议不适用法律进行干预,对于该妇女的投诉不予支持。

与前夫离婚后,贵州的赵女士与胡先生走到了一起。赵女士和胡先生再婚,在他们结婚之前,胡先生给赵女士写了一份婚前协议,其中胡先生承诺,如果有一天他背叛了赵女士,他的车和房子将由赵女士拥有。只要您违反任何协议,您就会离开家。
2015年3月,赵女士和胡先生登记结婚,此后再也没有自己的孩子。2018年4月,赵女士在盘州市人民法院提起的离婚诉讼中向胡律师提出离婚申请,但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请求。
2019年5月底,赵女士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双方同意离婚。离婚后,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先生归还财产,理由是这对夫妇的财产没有分割。
盘州市人民法院认为,两人在婚前协议中约定胡先生不得出卖赵女士,否则他的全部财产归赵女士所有。该协议是旨在维护婚姻稳定的"忠诚协议",对婚姻的维持具有积极作用。但这种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协议的签署和执行是基于自愿的原则,不应被赋予执行能力。最终,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请求。
张女士对判决提出上诉。在她看来,夫妻之间达成"忠诚协议",追究错误一方的责任,也是公民自助的一种方式,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本案由六级盘水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内容属于道德情感范围,不宜干预和适应法律。最终,六板法院驳回了赵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对于本案的判决,网友们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这种婚前协议是一方为了表达对方的诚意而签订的,不是法律协议,这不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法院不同意也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