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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堪促销信息骚扰,该在沉默中爆发了 荔枝时评

作者:荔枝新闻

  文/柳宇霆

  (作者柳宇霆,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不堪促销信息骚扰,该在沉默中爆发了 荔枝时评

  11月11日即将到来,各大电商平台已陆续拉开了“双十一”购物节的帷幕,一些消费者早就进入了“剁手”模式。在促销期间,各种营销类垃圾短信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使消费者烦不胜烦,备受其扰。为此,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面对经营者非法推送促销信息,可保存证据并拨打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共同遏制非法推送商业信息行为,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对一些“动歪心思”的商家来说,促销信息是商业利器,制造海量的宣传广告,反复“轰炸”用户,对消费者“洗脑”,有利于让特定群体在潜移默化中接受自家产品,进而下订单、掏腰包。更关键的是,发出促销信息的成本非常低廉,弄上个群发“神器”,通过灰色渠道搞来用户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就能实现规模化营销的目的。

  可是,对用户而言,铺天盖地而来的促销信息无异于“梦魇”。工作的时候,时不时跳出促销广告,下班回家,满眼还是买卖吆喝……再平静的心情,也难免心浮气躁起来。这种商业信息的地毯式“轰炸”,不仅仅是一种骚扰,往往还意味着很多个人信息的泄露。

  忍无可忍,无须再忍。令人讨厌的促销信息骚扰,不是说没有治理之道。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那些形形色色的骚扰促销短信,让人们生活不得安宁,已经触碰了法律划定的红线。

  不仅如此,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在这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性法律中,建立了以“告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开创了“撤回同意”制度,禁止过度收集信息,保护敏感个人信息,特别是规范“大数据杀熟”,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由此为治理促销信息乱象,按下了“停止键”。

  老实说,如今很多公众之所以不愿“搭理”促销信息,归结起来,主要是维权需要时间精力,花费金钱。较真碰硬的话,太过于麻烦。但是,如果对骚扰促销信息听之任之,只会让乱象越演越烈,损害日甚一日,人们愈发不堪其扰。权利需要争取。近年来,中消协越来越“出声显影”,就消费者维权发布提示。而之前,已有公众起诉影楼等发布推销信息获赔的成功案例,工信部也开通了12321 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热线电话,方便公众投诉举报。

  如今,随着相关法律的实施,公众面对促销信息的骚扰,有了更强大的法律支撑,更应当依法主动维权,站出来大声说“不”。随着各方主体动真格、共同发力,蔓延的促销信息骚扰乱象将得到有力遏制,消费者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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