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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的阳台从车库里吹出来,法院判给开发商3万元

作者:上游新闻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相比开发商,购房者属于弱势一方,一旦遇到问题,要认领就不容易。住在重庆石竹土族自治县的秦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坏事,他努力攒钱买房,却发现有特殊情况影响住户,于是提起了诉讼,最后成功认领了开发商。

2016年2月,秦先生在县里买了一套房子。左右希望,终于等到交出天。然而,秦先生很快发现阳台上有两个地下车库插座。

显然,这不是秦先生想要的房子,不仅看起来很难看,车库通风口排放气体,噪音等污染,还影响了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秦先生拒绝与开发商一起办理交房手续。

"开发商在出售时应该明确表示。但是,开发商自始至终对此只字不提,这违背了诚信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秦先生决定上法庭,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审理,石竹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开发商侵犯了秦的知情权,且车库出风口与涉案房屋相邻,对涉案房屋的整体外观有一定影响。

车库出风口排除的煤气、噪音等污染也会对秦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开发商被勒令赔偿秦某损失3万元。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某房屋阳台旁的地下车库出口,影响住宅宜居使用目的,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缺陷,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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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必须遵守合同协议和法律规定

在商品房销售中,开发商对买受人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他出售的商品房必须遵守合同协议和法律。

虽然大多数商品房销售合同不会就商品房的质量标准做出非常具体和明确的协议。

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即使合同对商品房的质量没有明确约定,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当然也是购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 开发商出售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相关标准的房屋的,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同时,根据现行环保法及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等规定,开发商有义务和能力采取措施,确保住房的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达到住房安全、适合居住用途的目的。

根据生活常识,车库通风口主要用于从地下室排放气体,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噪音、灰尘、废气等污染物,出口处毗邻秦某房屋的窗户、阳台,其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的不利影响明显,影响住宅宜居使用的目的, 开发商出售房屋有质量缺陷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官发了一条信息>>

双方仍有合同以外的义务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一种外部的自主权形式,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尊重自由含义的表达,认定合同对双方均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但是,除了"黑白"没有明确记录在合同内容上外,还应按照诚信原则、交易习惯、合同目的等事项保证日常使用规范,双方在《合同》之外仍负有相互义务。

招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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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万永福 上行新闻 重庆早报 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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