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嶽陽晚報
5月12日,湖南省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列為國家反黑辦公室主管的謝金海、劉泰等8人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裁定駁回謝金海等人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現場(圖檔:嶽陽區法院)
法院聽取了
試驗發現,2012年1月,湖南海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泰公司)作為嶽陽市中心唯一的機械化定點屠宰企業開始試營業。同年3月至2018年底,謝金海、劉泰、楊淑萍依托海泰公司,成立調查組,利用暴力威脅、恐吓等手段對非海泰産品經銷商進行打擊,共實施搗亂、蓄意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 如毀壞财物、故意傷害、大規模鬥毆、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詐騙和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造成2人重傷、3人輕傷、19人輕傷、車輛損壞20餘人,逐漸形成非法控制嶽陽市豬、牛、羊肉銷售市場黑手黨式犯罪組織。謝金海訓示沈玉山用私人賬戶對公司部分收入進行賬外循環,募集黑人。
犯罪組織長期欺負全市,嚴重破壞嶽陽市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其中,謝金海負責整個組織的運作和決策;劉泰是該組織的創始人和創始人;楊淑萍直接上司組織,專門指導大多數違法犯罪活動的實施,事後作為海泰公司的代表進行協調。
二審判決現場。
法院聽取了
嶽陽婁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謝金海以組織、上司黑手黨式組織、惹事搗亂、強迫交易等九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全部個人财産。劉泰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财産,罪名包括組織、上司黑手黨式組織、制造騷亂等六項罪名。楊樹平以上司黑手黨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财物等七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沒收個人财産罪。其餘人員分别被判處十二年、一年零四個月的徒刑。
一審判決後,謝金海、劉泰、楊淑儀對判決提出上訴。嶽陽中央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依法進行審判。組織在審查檔案材料後,對謝金海、劉泰二上訴人進行了聽證,審查了其他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訊問了其他上訴人,聽取了各辯護人的意見,對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和适用法律進行了全面審查。嶽陽中央法院經審判後,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确有充分,定罪準确,判刑恰當,審判程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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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嶽陽晚報全媒體編輯/嚴軍
綜合嶽陽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