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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世太保-一段恐怖的曆史(53)

《the gestapo:a history of horror》by jacques delarue

蓋世太保在波蘭(1)

1941年至1942年冬天,當黨衛隊繼續對蘇聯被占地區的平民進行“清洗”(滅絕)行動時,希姆萊對一群黨衛隊軍官發表了演講,旨在“鼓舞他們的士氣”(由于一系列連他們都覺得難以忍受的恐怖事件,黨衛隊的士氣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削弱)。

“武裝黨衛隊的成員,”他說,“常常會想到把居住在這裡的人驅逐出境的問題。當我考慮到安全警察在這裡進行的艱難工作時,我自己也有了這些想法,你們的人非常有用,他們提供了很大幫助。同樣的事情在零下40度的波蘭也發生過,我們不得不流放成千上萬的人,我們不得不采取殘忍的手段殺掉數千知名波蘭人-你們必須了解這一點,但是更應該立即忘掉。

波蘭一直是納粹統治手段的實驗台。正是在波蘭,在嗜血的漢斯·弗蘭克的支援下,在“總督府”轄下的城鎮和村莊裡,某種使整個歐洲很快就被毀滅的模式得到了完善。

蓋世太保-一段恐怖的曆史(53)

漢斯·弗蘭克,納粹德國全國領袖,曾任不管部長,波蘭總督。

1939年10月7日,希特勒簽署了一項由戈林和凱特爾會簽的法令,任命希姆萊為帝國專員,并委托他負責波蘭的“德國化”。根據這項法令的條款,黨衛隊帝國元首被指令把生活在國外的真正的德國人帶回到帝國,“鏟除對德意志帝國和德國人民構成威脅的外國邪惡勢力”并建立新的德國殖民地。為了有效地完成任務,他被賦予了絕對的自由,而希姆萊立即根據自己的想法修改了這些訓示。

“我們沒有義務,”他說,“按照這個術語的古老含義,将東方德國化,也就是說,我們不教那裡的人德語和法律,我們隻想看到具有純正日耳曼血統的人在東方生活。”這是黨衛軍種族原則的自然結果,“對合并領土之外的外國種族進行淨化是德國以東地區要實作的基本目标之一。”

為了加速這種新型的“德國化”,希姆萊下令采取适當的措施,“防止波蘭知識精英的增加,将波蘭農民被清算的自由土地配置設定給德國人,并改造在這種混合族群中發現的‘良好種族類型’。”“我認為我們有責任收養他們的孩子,将他們帶離他們的生長環境,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将其偷走或綁架。在能夠獲得可以利用的具有優良血統的人的地方,我們會給他們一塊生存空間。先生們,也許你們會覺得這很殘忍,但大自然是殘酷的,我們必須要消滅所有的異族和劣等血統。”

蓋世太保-一段恐怖的曆史(53)

在波蘭,一名黨衛隊員當衆剪掉猶太人的胡子來對其進行公開羞辱。

是以,波蘭人和猶太人發現自己被剝奪了财産、房屋和土地,這些财産被移交給了新的“殖民者”,他們是居住在國外的“純種德國人”,隻是現在又被帶回了祖國的懷抱。如果被沒收财産的人是猶太人或被劃定為反對者,他們就會被送到集中營,否則他們将被送到德國的兵工廠工作。還有就是當農場勞工,他們有時甚至被迫在自己的土地上作為掠奪者的農奴工作。

根據1940年12月12日的一項法令,希姆萊建立了“種族登記表”。上面必須記錄:

1、在納粹組織中從事政治活動的純種德國人;

2、從未參與過政治的純種德國人;

3、純種德國人的後代或與純種德國人結婚的人;

4、被波蘭民族吸收并是以被視為叛徒的德國人的後代。

最後一類人必須接受再教育,以便使他們重新德國化。那些反對這項措施或無法提供種族登記表細節的人将被送到集中營。這些德國化和殖民措施的實際執行工作都委托給了帝國保安總局的上司人海德裡希,他負責所有的沒收、疏散和運輸任務,那些被驅逐到德國的人,以及被吞并的波蘭解放土地上的殖民地居民,包括漢斯·弗蘭克治下“總督府”的人,都是他的管理對象。

弗蘭克說::“無論在哪裡,隻要有可能,我們必須消滅猶太人。”為了更容易地達到這一目的,希姆萊于1940年在克拉科夫附近開設了奧斯維辛集中營。在這片危險的沼澤地裡,數百萬猶太人在接下來的五年中被徹底消滅。奧斯維辛集中營建成後不久,在馬伊達内克和特雷布林卡又開設了另外兩個集中營。特雷布林卡是後來建立的滅絕營的原型。

蓋世太保-一段恐怖的曆史(53)

位于波蘭華沙東北50英裡處特雷布林卡集中營遺址中的紀念碑

一年後,帝國保安總局将150萬波蘭農民或猶太人驅逐出被德意志帝國占領的波蘭地區,并将他們發配給“總督府”。到1943年5月底,沒收的房屋已達702760處,總計6367971公頃,這個數字并不包括但澤、東普魯士、波茲南、齊舍瑙和西裡西亞。在這些土地上安置的純種德國人不到50萬人,是被沒收财産的波蘭人的三分之一。由希姆萊控制的“國外德意志民族事務部”在波蘭開設了一個新的分支機構,它作為一個“移民中心”也參與了此次行動,其辦公場所就設在警察局和黨衛隊的總部旁邊。

被送往德國的波蘭人淪為了奴隸。希姆萊關于未來帝國如何運作的理論第一次被付諸實踐。受雇為農場勞工的波蘭人必須服從15條指令。管理他們的法規規定:“原則上,波蘭籍的農場勞工無權抱怨,是以任何官方機構都不會接受其任何要求。”是以,波蘭奴隸必須完全聽命于主人,無權離開工作場所,而且還要嚴格遵守冬季晚8點-早6點以及夏季晚9點-早5點的宵禁令。除非獲得雇主同意,他們不得使用自行車前往工作地點。他們被禁止進入教堂、寺廟、電影院、劇院、文化娛樂場所和飯店。他們無權與任何類型的女人發生性關系。他們無權開會,不能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火車、公共汽車等等,而且他們被嚴格禁止更換雇主。

另一方面,“如果指令和善意的話不起作用”,雇主有權對他們施以體罰。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不用對其行為作出解釋,在法庭上也不會被追責。波蘭勞工所犯的任何“罪行”都将立即被其雇主報告,并受到嚴厲制裁。“犯罪”這個詞應該被了解為蓄意破壞、怠工或工作中的惡意或不服從行為。如果雇主“不保持必要的與波蘭籍農場勞工之間的距離”,将受到嚴厲的懲罰。同樣的規則也适用于婦女和年輕姑娘。還有,嚴禁給他們發放補充口糧。

波蘭婦女被安排在德國家庭中充當仆人,而納粹黨員在挑選這些免費仆人時享有優先權。在這些不幸的婦女中,有40萬到50萬淪為奴隸,隻是“為了給德國家庭主婦帶來切實的解脫……以防她的健康受損。”她們的處境和農場勞工一樣悲慘。這些從東方來的女仆不能請假,除非做家務需要否則原則上不能離開房子。作為獎勵,她們每周可以在戶外休息三個小時,但是必須在傍晚結束,最遲不得超過晚上8點。适用于男人的禁令同樣也适用于這些不幸的女人,在房子外面,她必須随身攜帶工作許可證,這也是她的個人通行證。

可以看出,奴隸制這個詞并沒有誇大其詞。而對這些德國“雇主”,人們簡直羞于啟齒。他們大概是一個古老文明國家的正派公民,已經習慣了這些規定。這些規定将其他人交到了他們的手中,他們對其擁有生殺大權。七年的納粹統治足以讓人們接受這些惡行,而實際上,德國大工業家在這方面的表現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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