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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需認證注冊使用者真實身份資訊

國内應用商店上架的app超過400萬款,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上午釋出《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明确要求按照“背景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注冊使用者進行基于行動電話号碼等真實身份資訊認證,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安全保護機制和全資訊内容稽核管理機制。該規定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前,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app)已成為移動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的主要載體,對提供民生服務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内應用商店上架的app超過400萬款,且數量還在高速增長。與此同時少數app也被不法分子利用,傳播暴力恐怖、淫穢色情及謠言等違法違規資訊,有的還存在竊取隐私、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損害使用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社會反應強烈。

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出台的《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資訊服務管理規定》提出,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資訊安全管理責任,依法履行“六項義務”:

●按照“背景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注冊使用者進行基于行動電話号碼等真實身份資訊認證;

●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使用者同意;

●建立健全資訊内容稽核管理機制,對釋出違法違規資訊内容的,視情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暫停更新、關閉賬号等處置措施,儲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依法保障使用者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未向使用者明示并經使用者同意,不得開啟收集地理位置、讀取通訊錄、使用攝像頭、啟用錄音等功能,不得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不得捆綁安裝無關應用程式;

●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不得制作、釋出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應用程式;

●記錄使用者日志資訊,并儲存六十日。

針對有的app随意調用手機權限、侵犯使用者隐私、釋出虛假廣告,甚至存在惡意扣費、誘騙欺詐等行為,《規定》針對使用者個人資訊及合法權益保護明确要求,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使用者資訊安全保護機制,收集、使用使用者個人資訊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資訊的目的、方式和範圍,并經使用者同意。

針對“app超市”,《規定》明确提出了網際網路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應用程式提供者履行“四項管理責任”:對應用程式提供者進行真實性、安全性、合法性等稽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督促應用程式提供者保護使用者資訊,完整提供應用程式擷取和使用使用者資訊的說明,并向使用者呈現;督促應用程式提供者釋出合法資訊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稽核機制,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适應的專業人員;督促應用程式提供者釋出合法應用程式,尊重和保護應用程式提供者的知識産權。

《規定》要求,移動網際網路應用程式提供者和網際網路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定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衆投訴舉報。公衆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投訴舉報不暢的,可向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投訴舉報。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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