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個電話,明明是陌生号碼,但電話那頭的人卻對你的個人資訊了如指掌。如果對方自稱是某某政府機構、某某醫院等機關的從業人員,你是否就會深信不疑?事實上,這是很多電信詐騙的慣用伎倆。
近日有媒體報道,全國各地有多名艾滋病感染者接到詐騙電話,詐騙人員自稱是政府部門從業人員,以發放補助為由盜取受害者銀行卡内的資金。據艾滋病防治公益組織白桦林統計,截至7月17日,全國26省份的多位艾滋病感染者都接到了詐騙電話。
連艾滋病人的救命錢也要騙,人們在譴責詐騙人員傷天害理的同時,不禁要問:騙子是如何拿到這些病人的詳細個人資訊的?因個人資訊洩露引發的各類案件頻發,監管部門盡到責任了嗎?
不可否認,我國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确存在比較大的漏洞。在立法方面,我國目前尚未制定出台個人資訊保護法,因而如何界定個人資訊,是一個重要問題。雖然《電信和網際網路使用者個人資訊保護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網絡資訊保護的決定》等法律檔案對個人資訊保護做出相關規定,但都存在系統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難以滿足實際需求。法律的不完善,讓一些犯罪行為難以認定,給了不法分子鑽空子的機會。同時,由于沒有法律對個人資訊的監管部門進行明确,使我國個人資訊保護處于多部門監管狀态,“九龍治水”的局面普遍存在,看似很多部門都在管,結果哪個部門都沒有管好。
雖然法律層面的問題是導緻監管不力的重要原因,但并不是說監管部門隻能束手無策。為避免多頭監管産生的決策分散、監管無序等問題,一方面,要通過法律明确個人資訊保護的主管部門,将每個層級的責任落實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強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形成高效的監管體系。
在具體做法上,對于個人資訊保護,監管部門完全可以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采集個人資訊的政府機構、企事業機關和個人等進行限制,無論是因為主觀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還是因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等客觀原因導緻資訊洩露的,都應該進行嚴厲處罰。對此,還可以引入第三方安全評估與監測機制,對個人資訊存儲環境、流通管道加強監控和管理。
個人資訊洩露不可能無迹可尋,監管部門理應對每一起相關案件展開缜密調查,并及時公布結果,給予涉事機關和個人必要懲戒,既起到警示作用,也提示社會公衆加強個人資訊的保護意識。
個人資訊,包含着我們的隐私,連着我們的人身和财産安全,不可等閑視之。希望監管部門能夠真正重視起來,給廣大群眾營造一個安全的資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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