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臉書公司宣布,該公司将關閉人臉識别系統,并删除10億人的掃描資料。這也是該公司繼公司更名為meta(元宇宙)後的另一重大決定。
在這一消息宣布之際,該公司深陷内部檔案外洩的醜聞,還有吹哨人指控該公司把營利置于安全之上,指其網站和應用“危害兒童、制造分裂且削弱美國民主”。
據悉,臉書公司的人臉識别系統可自動識别臉書使用者的數位照片,這項功能是其公司建立全球人臉資料庫的一大關鍵,該資料庫後來也引發巨大争議。

關于個人資訊保護和資料監管,目前全球主要經濟體中,歐盟走在最前面。早在2018年,歐盟的《通用資料保護條例》(即gdpr)就已生效,對使用者資料的收集和處理的規定極為嚴格。到了今年,我們中國也頒布了被外媒稱為“世界上最嚴格隐私法之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且即将在幾天後的11月1日正式施行。
《個人資訊保護法》明令禁止了大資料殺熟、過度收集人臉等生物資料、算法降級營銷等資料領域的亂象。此外,它還要求收集和處理個人資訊應取得充分同意;個人有權要求算法說明具體資訊,也有權拒絕僅使用算法。這跟蘋果att在“知情同意”的角度也很相似。
在這些法律法規當中,全球立法者都不約而同地認識到了資料威力的強大,并且非常明白需要用立法的形式去規範資料的采集和使用,限制網際網路巨頭利用資料無序擴張。而蘋果和谷歌的這些政策,隻是這一資料監管大環境下,在作業系統層面的響應和反映。
不過,如果把資料保護視為一股限制性的拉力,出人意料的新冠疫情全球大流行又成為了完全相反的推力,它極大地推進了全球市場的數字化程序。這導緻了最簡單直接的結果就是,大量廣告主将他們的投放預算從傳統管道加速轉向線上數字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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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頒布實施的《個人資訊保護法》,讓企業更加注重個人資訊在市場交易中的法律風險問題,這也是李萍律師團隊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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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個人資訊保護法》更好地為廣大企業提供參考和指引,李萍律師多次參加上海市網際網路協會主辦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了解與實務交流論壇,線上、線下近千人關注。上海電信、上海攜程、駭極安全、弘連司法鑒定所、聲網、盒馬鮮生、梆梆安全、拍拍貸、東方财富等20多家網際網路企業均派員參加學習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