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6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網絡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明确加強了對個人資訊的保護,打擊網絡詐騙。其中針對個人資訊洩露問題規定:網絡産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使用者明示并取得同意;網絡營運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任何個人群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擷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5月31日新華網)
近年來随着各類勒索病毒的出現,網絡詐騙、營運商資料洩露事件的不斷發生,讓公衆的利益受到嚴重受損。據公安部資料顯示,2011年以來,每年因通訊資訊詐騙導緻的群眾損失都達100餘億元,平均單筆金額超過5萬元。電信詐騙作惡時間之長、案值之大,對群衆傷害之深,可見一斑。無疑,實施網絡安全法,将有助于清除網絡空間的污垢,紮緊網絡安全的栅欄。
沒有網絡安全就沒有國家安全。網絡安全不僅與個人的資訊安全,更與國家安全息息相關。資訊服務、能源、金融、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資料洩露,後果不堪想象。基于此,網絡安全法特别在關鍵資訊基礎設施的運作安全上,花費很大筆墨,要求相關部門“加強組織機構和管理能力建設;定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保障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夯實國家的安全之基。
網絡安全開啟資訊安全的防火牆。随着移動互聯時代的到來,移動支付、零錢寶逐漸成為時尚的生活方式。這在給使用者帶來友善快捷的試用體驗的同時,也衍生電信詐騙、資訊洩露等一系列的安全隐患。《網絡安全法》強化網絡營運者的安全責任,明确了網絡産品和服務提供者的個人資訊保護義務,無疑在源頭上擰緊網絡安全的閥門,開啟了資訊安全的防火牆。
網絡安全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網絡營運商隻是其中的一塊拼圖。是以,安全法并不是把網絡的安全責任全部甩給企業。正是看到這一點,網絡安全法在強化網絡營運者安全責任的同時,全面系統地确立了國家、主管部門、網絡營運者、網絡使用者的網絡安全責任,用全社會的群策群力共同拱衛國家的網絡安全。
有人可能會擔心,網絡安全法會不會侵害個人隐私。這樣的擔心完全是多餘的。網絡安全法在立法過程中,充分保障人權和言論自由,充分尊重廣大人民群衆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比如,網絡安全法針對的是使用者公開釋出的資訊,而不是個人通信資訊,不會損害個人隐私;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違法資訊,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問題。
制度之要,貴在執行。如今,網絡安全法已經勾勒出國家網絡安全的藍圖,但要讓這份藍圖照進現實,相關部門更要迎難而上,以堅定的執行,消除日益嚴峻的網絡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廣大網民要恪守法律,嚴格遵守網絡的安全邊界。唯有如此,才能夯實國家的網絡安全之石,讓每一個人都能享受便捷、安全的網絡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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