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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應共享單車新政:實名制如何確定資訊安全

5月23日,交通運輸部召開例行新聞釋出會,對《關于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有關情況做了介紹,并就熱點問題作答。

交通部運輸服務司副司長蔡團結透露,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俗稱“共享單車”)營運企業30多家,累計投放車輛超過1000萬輛,注冊使用者超1億人次,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

對于今後會不會進行共享單車總量控制,蔡團結表示,的确有城市部分區域已經出現了一些車輛過剩現象,這在各城市間存在差異。但還是要堅持屬地管理,鼓勵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公衆出行需求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衆出行需求等相适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營運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同時也要求營運企業加強線下的營運排程,避免局部區域出現車輛嚴重過剩現象。

關于為什麼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楊新征透露,在起草《征求意見稿》的過程中,交通部聯合相關部委開展了廣泛調研,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對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的認識是不一樣的。有的城市認為,電動自行車車輛自重較重、車速較快,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電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風險隐患,是以提出暫不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也有的城市認為,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解決了部分居民中短距離出行需求,通過發展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能夠有效遏制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基于安全考慮,采取了比較審慎發展的态度。是以,《征求意見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楊新征說。

對于部分使用者不愛惜車輛,存在不文明用車行為的現象,蔡團結稱,如果公民損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行為已構成對營運公司的财産權的侵害,情節嚴重的将構成違法,有關部門将依法予以處罰。

此外,在當天的釋出會上,蔡團結還提到,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發展帶動了自行車出行回歸城市,老百姓很歡迎這種綠色低碳的交通方式。政府應該提供更好的環境,讓老百姓更安全、更友善的騎行。《征求意見稿》對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進行了相關的制度設計,包括城市應當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加快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等。

以下為澎湃新聞記者梳理的問答環節關鍵詞:

【總量控制】今後會不會進行共享單車總量控制?

蔡團結指出,的确有的城市部分區域已經出現了一些車輛過剩現象。這在各城市間存在差異,使用者需求量、通行條件、停放條件、投放現狀等方面都不盡相同。例如,有些區域的“超負荷”現象可能是營運企業的組織管理、車輛排程等線下服務能力不足造成的局部區域、局部時間短期過剩,并不單純是投放總量的問題;有些則是企業投入量過大造成的,需要差別對待。是以,還是要堅持屬地管理,鼓勵城市根據自身特點、公衆出行需求和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衆出行需求等相适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營運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同時也要求營運企業加強線下的營運排程,避免局部區域出現車輛嚴重過剩現象。

【電子圍欄】應當如何更好地引導規範停放?

“随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快速發展,車輛停放問題一直是社會比較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在《征求意見稿》的起草過程中,交通部通過聯合開展調研,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詳細的摸底。”楊新征表示,專家注意到在地鐵站、社群、旅遊景區周邊出現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堆積的問題。有些使用者騎到目的地随手一停是友善了,但無序停放可能會造成其他人的不便,妨礙行人、車輛的正常通行,甚至影響整個城市的交通網絡運作。對于這一問題,《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堅持多方共治的原則,發揮好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公衆的合力,共同治理。

楊新征指出,城市政府要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建設、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定,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執法。營運企業要落實車輛停放管理的責任,推廣運用電子圍欄等技術,綜合采取經濟獎懲、記入信用記錄等措施,引導使用者規範停放。同時對使用者加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使用規範和安全文明騎行的宣傳教育,通過公益廣告、主題教育、志願者活動等多種方式,引導使用者增強誠信和文明意識、遵守交通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資訊安全】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推行實名制後,怎樣保護使用者資訊不被洩露?

楊新征介紹,目前為止,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使用者數量超過了1億人次。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企業掌握大量的電話、身份資訊、支付賬号等個人敏感資訊,同時也涉及市民出行、城市交通、地理資訊等社會敏感資訊。大家對個人資訊保護、國家公共資訊安全等方面都非常關注。

楊新征指出,《征求意見稿》對網絡和資訊安全保護提出了針對性措施:一方面,要求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營運企業履行主體責任,遵守國家網絡和資訊安全有關規定,将伺服器設在中國境内,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網絡安全防範措施,強化系統資料安全保護。另一方面,規定了相關資訊的使用範圍,要求營運企業采取的資訊不得侵害使用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超越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服務所必需的範圍。

【信用記錄】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下一步有何舉措?

交通運輸部新聞發言人吳春耕表示,國家發改委在5月中旬的時候召開了釋出會,釋出了關于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一些資訊。在《征求意見稿》起草過程中,交通運輸部始終與國家發改委等相關部委保持聯系,共同開展了相關調研。《征求意見稿》也明确提出,加快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服務領域信用記錄建設,建立企業和使用者信用基礎資料庫,定期推送給全國信用資訊共享平台。對使用者和企業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記錄。加強企業服務品質和使用者信用評價。鼓勵企業組成信用資訊共享聯盟,對使用者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下一步,交通部将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共同商議、聯合研究制定失信懲戒備忘錄,共同組織實施。

吳春耕透露,在調研中了解到,一些城市與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營運企業建立了資訊共享機制,實作對嚴重違法失信人員交通違法失信行為資訊的行業共享,營運企業也會據此停止其使用車輛的資格。這一舉措可以促進使用者守法規範使用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是社會共治的有益嘗試。随着《征求意見稿》将來正式實施,從政府層面建立一個更廣的資訊共享機制,實施更有力度更廣範圍的懲戒,将對規範使用者行為将發揮更好的作用。

【押金管理】關于押金的退還消費者投訴較多,如何加強管理?

蔡團結指出,這是《征求意見稿》“守住安全底線”其中的一個底線。目前有1億人次的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使用者,營運企業收取的押金基本在99—299元,如果有5000萬人次的使用者交納了押金,按每人次100元計算,就有50億元的押金。一旦出現企業挪用使用者押金或者是企業倒閉等情況,就會給老百姓帶來資金安全風險。通過調研,交通部了解到營運企業收取押金的主要目的是用來擔保使用者的行為,而且也關注到部分企業已經開始嘗試采用信用積分等方式免押金讓使用者用車。

針對這種情況,《征求意見稿》作了幾項制度設計。第一,鼓勵免押金的方式來提供租賃服務。沒有押金,使用者的資金安全可以得到更好保障。第二,企業如果收取押金、預付金,一定要嚴格區分使用者資金(包括押金、預付金)和企業自有資金,開立使用者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監管等,并要求企業建立完善使用者押金退還制度。第三,鼓勵推行“即租即押,即還即退”模式,就是租車的時候交納押金,還車的時候立即退還押金。我們在座談時,發現很多企業都可以采取這種服務模式。第四,要求營運企業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必須通過銀行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來提供,并與其簽訂協定。第五,要求營運企業實施收購、兼并、重組或者退出市場經營的,必須制定合理方案,確定使用者合法權益和資金安全。

【共享電動自行車】不鼓勵發展是出于什麼考慮,對已經嘗試的城市有什麼建議?

楊新征透露,在起草《征求意見稿》的過程中,交通部聯合相關部委開展了廣泛調研,了解到不同的城市對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的認識是不一樣的。有的城市認為,電動自行車車輛自重較重、車速較快,容易引發交通安全事故,電池也存在一些安全風險隐患,是以提出暫不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也有的城市認為,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解決了部分居民中短距離出行需求,通過發展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能夠有效遏制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基于安全考慮,采取了比較審慎發展的态度。是以,《征求意見稿》采取了折中方案,即不鼓勵發展網際網路租賃電動自行車。

【損壞處理】對于這些損壞不能用的車輛如何處理?會不會推出車輛報廢年限制度?

蔡團結指出,車輛損壞問題給使用者帶來不便,也對企業的正常營運帶來很多的障礙。《征求意見稿》制定過程中,充分考慮了這一問題,進行了相關的制度設計:首先,營運企業對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安全狀況負有主體責任。我們要求營運企業加強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備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排程、停放和維護管理,提高故障車輛維修、處理效率,確定投放的車輛符合相關技術要求。營運企業要及時發現損壞車輛,并進行回收處理,避免廢棄車輛亂堆亂放帶來的城市治理難題。另一方面,也有部分使用者不愛惜車輛,存在不文明用車行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需要使用者的共同維護。使用者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服務協定約定,做到文明用車、安全騎行、規範停放。如果公民損毀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行為已構成對營運公司的财産權的侵害,情節嚴重的将構成違法,有關部門将依法予以處罰。

蔡團結指出表示,至于車輛報廢問題,《征求意見稿》裡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而是提出要加強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标準化建設,鼓勵制定團體标準、地方标準、企業标準,并适時制定基礎通用類國家标準,這其中包括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相關技術要求。

【騎行環境】汽車占用自行車道的沖突進一步突出,如何改善騎行環境?

蔡團結表示,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的發展帶動了自行車出行回歸城市,老百姓很歡迎這種綠色低碳的交通方式。政府應該提供更好的環境,讓老百姓更安全、更友善的騎行。考慮到各城市自行車交通基礎設施存在差異,《征求意見稿》對完善自行車交通網絡進行了相關的制度設計:

一是城市應當合理布局自行車交通網絡和停車設施,納入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并與城市公共交通規劃相銜接。

二是加快自行車道建設,提高自行車道的網絡化和通達性。

三是優化自行車交通組織,完善道路标志标線,糾正占用非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保障自行車通行條件。

四是要求城市規範自行車停車點位設定,對不适宜停放的區域和路段可制定負面清單實行禁停管理;對城市重要商業區域、公共交通站點、交通樞紐、居住區、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施劃配套的自行車停車點位。這點我再詳細介紹一下,我們在停車點位設定方面,充分考慮了網際網路租賃自行車“随借随還”的特點,避免設定過多的限制,采取負面清單加正面清單的模式。要求城市通過負面清單規定在哪些地方不能停,在交通樞紐、公交場站、旅遊景區周邊等場所施劃自行車停車點位,在停車方面尋求各方的最大平衡點,保障老百姓友善安全的使用。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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