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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99萬元,楊幂被訴惡意敲詐勒索,法院判決拍手稱快

作者:子凡娛樂

近日,知名演員楊幂攤上了官司,因為10萬元,被反訴敲詐勒索。按理說楊幂這麼大的紅人,怎麼會在乎這點小錢呢?是誰告的楊幂呢?下面就為大家揭開這層神秘面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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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件事要從兩年前說起。2019年楊幂發現某品牌在未經本人允許的情況下,在某網站上使用含有原告姓名、肖像的圖檔、照片等作為廣告進行商業宣傳,誤導消費者從中擷取非法利益。認為品牌方已嚴重侵害了楊幂的姓名權、肖像權,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遂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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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3日,經法院審理判定,某品牌的行為具有營利性,已經構成了對楊幂姓名權、肖像權的侵犯,判決某品牌在營運店鋪首頁連續24小時刊登緻歉聲明,向楊幂賠禮道歉,并且賠償楊幂經濟損失10萬元,公證費及其他費用合計1036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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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品牌不服判決,反訴楊幂敲詐勒索,遂上訴。品牌方認為,自己的店鋪在2019年就關閉了,電話客服可查,網店背景也有證明,網店上根本沒有圖檔。楊幂以侵權為由,實際上是想要從中牟利。同時,品牌方并沒有收到法院傳票,私自判決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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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8日,二審宣判。經法院調查審理,認為楊幂所提供的店鋪圖檔、照片、網址、聯系方式、位址等,證據确鑿。并不存在品牌所稱的關店等情況。原法院依法送達傳票,但被多次拒收,一審并不不當。最終法院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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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大家知道是怎麼回事了吧!品牌方私自用楊幂的肖像,從中牟利,被抓現行。結果對方反而說自己店鋪早就關閉了,網上沒有圖檔,反而誣陷楊幂敲詐勒索。想想堂堂的一位一線明星,會為了這點小錢去勒索,也太小看影星的收入了,難道“天價片酬”的說法沒聽過嗎?

品牌方拒收了傳票,結果反而狡辯說法院沒有發。最終在證據面前,實打實地打臉。既然你滿嘴跑火車,就别怪法律公正嚴明。

其實,明星的照片被私自使用得多了去了。可能一二線城市見得少,五六線的城市早已泛濫。走在大街上,看到滿大街的廣告,哪個上面沒有明星,各行各業層出不窮。尤其那種小卡片,不知你是否見過,上面全是女明星。那麼明星到底有沒有代言過這些産品,我們也無從考證,反正誰火用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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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明星來說,他的姓名、肖像早已商業化,需要使用的,必須經過授權,并且繳納版權使用費。其實,作為普通人,我們也不願意把自己的照片随處亂挂,說不定什麼廣告,給你貼電線杆上了,大煞風景,影響聲譽。

其實,楊幂的身份已經不單單是一位藝人,她早就成為了老闆,嘉行傳媒就是她的公司,其旗下藝人早已聲名鵲起、威震八方。藝人名單有:迪麗熱巴、張彬彬、王骁、張雲龍、黃夢瑩、劉芮麟、賴藝、代斯、祝緒丹、王一菲、李婷婷、袁雨萱、易大千、莊達菲、祝子傑、王一鳴、樊治欣、黃楊钿甜、張茗燦、張淞、韓東霖、于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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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楊幂,不單單是她的顔值,更有她的魄力。楊幂自出道以來绯聞很多,但真正的戀情隻有一個,那就是她和劉恺威。2012年,兩人因戲生情,2014年結婚,婚後育有一女。2018年兩人因不合而分手。敢愛敢恨,是真性情。

明星有肖像權,其實我們素人也一樣,支援維權,對不法分子堅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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