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結束了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關于個人資訊保護的條款引人關注,像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洩露或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資訊,未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不得發送商業性電子資訊或撥打商業性推銷電話。
經營者不得擅自撥打推銷電話的規定,可以看做是此前消法“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資訊”的細化,此規定更明确地把商家行為限制在“改進服務和售後”等方面,而不得涉及商業性内容,将有利于優化商業環境,提升買賣雙方互信。
同樣是“推銷電話”,我們更應關注的,是個人資訊保護範疇裡的“騷擾電話”現象。如今,居民消費領域多樣,很多消費行為都需要提供必要的個人資訊,如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等。不過,随之而來的卻是幾乎困擾我們每個人的問題:騷擾電話和垃圾資訊。比如剛買完房,就會有一大堆裝飾推銷打來電話,不僅能準确說出樓盤資訊,還能指出消費者姓甚名誰。此類電話讓購房者不堪其擾,大家除了暗罵幾句可惡的開發商,也隻能徒呼奈何。
個人資訊洩露将直接或間接導緻各種問題,社會危害很大,且目前看大有蔓延甚至肆無忌憚的情勢。對這個現象級的問題,及時給出立法層面的回應,是很有必要的。消法實施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對洩露或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資訊的行為,給出了明确的禁止條款。使消法在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安全上有了相對細緻的規範。
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來保護消費者資訊的安全,現有的法律架構内也沒有對洩露個人資訊的行為給出明确、有力的懲罰,消費者的追責,也面臨着驗證難、操作難的困境。各種因素導緻不軌商家有利可圖,屢試不爽,出售、洩露消費者資訊的行為愈加猖獗。如果跳出商業消費層面的個人資訊,我們發現問題同樣不容忽視,大學新生徐玉玉被犯罪分子利用遭遇電信詐騙緻死的案件裡,至今洩露個人資訊的黑手仍逍遙法外,無疑令人遺憾。
保護個人資訊安全是個大工程,需要法律法規的逐漸完善,提高違法成本,通過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懾洩露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斬斷個人資訊背後那條黑色的“食物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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