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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安全不能靠企業拍胸脯

1月5日,是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做好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的通知》,芝麻信用、騰訊征信等八家機構開展個人征信業務準備工作一周年。信用已經滲入到金融、生活的方方面面,與此同時,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也成為公衆關注的焦點。在享受各種信用便利的同時,也有人擔心自己的短信、語音通話,微網誌、微信等社交平台,甚至于夫妻間的悄悄話是否也會被征信機構用于信用評價?授權征信機構采集的資訊,會被會被濫用?儲存是否安全?(1月7日《南方日報》)

網絡給公衆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網民個人資訊洩露也随之成為一個日益嚴重的社會問題。諸多案例表明,無論是通過個人征信管道使用者主動送出、網絡服務商對使用者行為的跟蹤,還是雲服務擷取,目前都存在着個人資訊洩露“黑洞”。是以,公衆對征信機構采集的資訊儲存是否安全心存擔憂,并非多此一舉。

我國個人資訊安全缺乏有效保護,主要是因為相關立法滞後,沒有過硬的保護措施和管控制度。立法保護個人資訊,是國際上通常的做法。我國雖有近40部法律、30餘部法規和近200部規章涉及個人資訊保護,但這些法律法規零散、抽象,在現實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個人資訊洩露作為機關應該負什麼責任,個人資訊與隐私的界定,由于“漏洞”造成的資訊外洩誰來負責,都缺乏權威的司法解釋。在司法實踐中,明顯力道不足。

法制的完備,才是個人資訊安全的保險箱。從現實情況看,我國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專門的“公民個人資訊保護法”。凡因業務開展需要而掌握公民個人資訊的機關事業機關和企業,都應該依法建立專門的資訊保護系統和資訊使用稽核機制。對機關及公職人員涉嫌非法外傳或買賣個人資訊的,應加大依法追究力度,以維護國家機構的公信力,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作為公安部門,也應該成立專門的侵害個人資訊犯罪的管轄部門,受理有關公民報案訴請,開展正常的防範治理,進而實作打擊涉嫌公民個人資訊犯罪的常态化。

從報道看,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情形外,使用者資訊的收集、整理、加工、輸出,無論是“芝麻”,還是第三方,都要獲得使用者的授權。個人征信機構對所有資料都通過科學的評分模型營運計算,沒有人工的接觸。芝麻信用對于資料安全和個人資訊保護功夫下的比較足,工作流程設計是比較嚴密的。作為芝麻信用來說,嚴格律己,才能取得使用者的信任,但從管理的嚴密性來說,除了自律,還要有他律的規範,才能形成個人資訊安全的有效防護機制。個人資訊安全不能靠哪個機構拍胸脯,打好法律的更新檔,才是保障個人資訊安全的基礎。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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