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雲創造了“dt”(大資料時代)這個詞,說未來社會不是it時代,而是dt時代,而阿裡巴巴戰略定位為做dt時代的基礎設施。類似于it時代的微軟,移動網際網路時代的蘋果之類的意思。馬雲去年在雲栖大會上提出未來30年的“五個新”,分别是“新零售,新制造,新金融,新技術,新能源”,其中“新能源”就是大資料,其讨論的相對比較少,似乎公衆隻關心的是公民資料安全問題,對于産業方面的大資料覺得比較抽象,實際上真正的“大資料”與阿裡戰略更為密切。
最早把大資料應用在商業上的是亞馬遜,直接根據使用者的閱讀興趣推薦與之相關書籍,人家在pc時代就這麼幹了,是《大資料時代:生活、工作與思維大變革》一書中的經典案例;而在無線網際網路時代的,今日頭條根據使用者閱讀點選行動來形成個性化标簽的“千人千面”,成為應用使用者大資料的新樣闆;二者之間是不是有一些相似呢?
手機正把一切都資料化,自從蘋果做機身一體化以外,現在國産手機的電池都不可拆卸了,即使手機關機,也可以定位到,這個功能給軍事、刑偵帶來便利,比如以前兒童走失尋回機率很小,如今有了跟蹤功能,大家看支付寶、滴滴出行、今日頭條會推動這一方面消息成功率明顯提升了很多,對犯罪分子具有很強的威懾力,很多崗位因為資料的力量實際上更加“實證化”了,在這種局面下,做一個好人會更多回報,而做一個壞人會得到更大的懲罰,這是社會昌明的前兆。
手機裡的資料可以實時上傳到“雲”上,如果資料沒有“線上”,就不是所謂的大資料,而大資料與“雲服務”是孿生兄弟,資料線上化需要存儲、通路、下載下傳,以前做資料存儲是追求存儲的空間大,就像手機的記憶體、電腦的硬碟、機房的伺服器一樣,當一切都資料化之後,盲目追求實體存儲量顯然行不通了,是以要轉上“雲”,也就是線上化了,(聽說這個與“馬雲”爸爸的名字相關)。要用“線上”的思維去了解大資料,而不是停留在海量的直覺上。
雲服務也是亞馬遜的aws最早做公有雲,it企業不必向以前自建機房了,使用亞馬遜的雲服務,等于亞馬遜為大家建了一個雲服務的平台,這也就從iaas(基礎即服務)轉向了paas(應用即服務)。在亞馬遜做了雲服務之後,阿裡也做了阿裡雲,比如我所了解的智能鎖品牌果加+、曼申、小嘀等,都是使用阿裡雲的服務,很多的saas軟體也是購買的阿裡雲,阿裡雲目前穩坐企業服務市場的頭把交椅,形成了網絡效益。
saas(企業即服務軟體)之是以火也與雲服務相關,是在移動端可以直接下載下傳app軟體,有的連pc端系統都沒有了,saas與erp的差別是,saas是雲端化下載下傳、再安裝,産品也更加标準化;而此前的erp是固定的裝機。現在saas比較多,似乎每個職能部門都有對立的saas,以便于提升創業者的人效。缺點是saas實在太多,有些碎片化,應該會出現一個類似微信一樣的“統一型的企業軟體”,成為企業管理中的“瑞士軍刀”,看在阿裡是有tob的基因上,我大膽預測是阿裡釘釘。
一切都在資料化,并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資料都有用,比如百度積累了很多年的搜尋資料,需要“結構化”之後才能定向地分發資訊;百度糯米的o2o資料目前的商業價值,還沒有完全釋放出來,還需要“雲計算”能力跟上來。幾乎所有的應用push資訊都比較煩人,說明大資料的場景化還很不成熟。
除了積累資料之外,網際網路巨頭都在瘋狂購買或兼并資料,目前,現在資料的流通和交換還處于相對初期的階段。資料使用之後可以不像實物會折舊損耗,還可以繼續用,其資料結構化更強,反而增加了價值。目前市場上的資料很多還是在咨詢公司或網際網路公司手中,并沒有很好發揮資料共享的作用,總體來看,資料的壁壘和鴻溝還很大。
要想首先解決資料開放問題,指望網際網路公司開放似乎不大現實,人家的資料積累的好辛苦,都是資本的血汗錢。可行的是政府把自己的大資料開放出來,比如啟信寶就是把工商稅務資料進行結構化分類,産品體驗做好形成了一個很實用的app;當然政府的資料有些涉密,是以推動起來還得看這次兩會之後能否有指導檔案出台。一旦醫療衛生、交通安全、能源化工之類的大資料公布其含金量将會比網際網路資料更大,不過處在“原礦”階段,還需要專業化團隊開發,比如浪潮集團與很多地方政府進行政務雲合作就是為了開發政府大資料的巨大潛能。
資料要想發揮作用,資料資源隻是前提,核心還是“雲計算”能力,最關鍵的是看應用的場景;也許這些資料放在這兒沒有用,但是在另外的地方卻是寶貝,因而應該會出現一個類似淘寶一樣的c2c資料交易平台,我有需要的資料找有的人買;而你有的資料我正好需要;而資料之間的流通都是可以在移動端直接進行支付的,反正貨币本質上也是數字。這樣的大資料平台也許是一種全新的電商(線上交易)平台,今年兩會孫丕恕代表有提到發展“數商”的重要理念。
大資料越來越成為tmt行業發力的起點,如果創業者掌握沒有資料就沒有辦法照亮消費者,也沒有辦法去回溯生産端進行c2b(定制生産);在這點上,資料開始回顧到了市場營銷(marketing)的本質,滿足使用者的需求,是以大資料最早爆發的領域是在精準營銷或者數字營銷上;直接服務于網際網路公司的廣告銷售;尤其是目前創業流量成本越來越高,廣告投放精準化需要有程式化平台做專業投放;目前百度做人工智能就是主要以數字營銷為發力點。
人工智能(ai)是一個與“移動網際網路”、“網際網路+”相媲美的大風口,但是人工智能必須要有大資料作為訓練素材,機器學習、深度學習需要有大資料提升其機器人的學習能力。比如如果沒有消費場景的大資料,就沒有辦法做出商業智能;如果沒有醫療方面的大資料,就做不出智慧醫生。鑒于目前的大資料産業本身還沒有火起來,阿星認為ai近幾年不可能迅速引爆,處于早期階段。但是人工智能概念的熱炒、資本大量湧入,為大資料交易平台的出現以及資料購買帶來錢景相當可觀的增量,反而促進了大資料産業開始受重視。
大資料把人都“标簽化”了,以前網際網路公司資料對立的都是id(賬戶)資料,但是很難接近真人的資料,如今最能真實反映人的資料還是阿裡和騰訊,讓以前無數多、散、匿、雜的資料越來越集中,越來越接近真人;而使用者也可以跳出實體範疇去延伸線上的世界,人與人之間的信任成本降低,陌生人之間的線上交易形成一個相對良好的契約基礎,這就是大資料所給予我們的第一波紅利。
可以預料,國内的大資料産業将與歐美完全不同,國外講究個人隐私,有嚴格的反隐私法的規定;并且東亞文化圈對上網“隐私”容忍度很高,相關法律機制也不健全,也給了一些大資料公司和網際網路用資料牟利帶來了“空間”,這有點像網際網路行業早期發展與國内知識産權相對寬松氛圍相關,整個行業抄去抄來,網民無版權意識用免費内容用慣了。但如果在網際網路行業已經成熟的今天,還在吃法律不健全的紅利顯然比較low了。
大資料是把雙刃劍,公民的資料資訊必須得依法監管,如果一旦出現行業性資料安全洩密事件,将會相關新的新行業将陷入危機之中;如智能家居資料洩密将會造成人身财産安全隐患;比如在3月10日曝出一起某網際網路公司員勞工盜取50億條公民資料的資訊;這是dt崛起前最大的絆腳石;也從側面證明了大資料産業所處的原始混亂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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