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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SaaS和資料恢複的6大謬誤

基于雲計算的各種應用已經在全球範圍内成為了企業業務及其營運的關鍵。但是作為saas(軟體即服務)解決方案的上司者,office 365、box、g suite(google旗下各工作app的整合更名)和salesforce,在保護他們的客戶資料的同時是否能同等重要地保護那些備份呢?

這裡有六個關于saas應用的謬誤,會可能導緻你天真地相信你公司雲端的資料是安全的。而事實上它們卻處于嚴重的風險之中,并且如果沒有資料保護的解決方案的話,将可能會永久的失去。

謬誤一:你總是可以恢複你的雲端資料

雲計算提供商确實能提供不同程度的恢複,但是有一個問題:這種備份并非旨在将所有資料都能提供給客戶。事實上,雲計算的解決方案也并不是在本質上為資料恢複所設計的,而那些具有備份能力的供應商,則可能會因為實施恢複的操作,而向客戶收取可觀的費用。是以對于大多數線上服務來說,對于你組織的那些資料的唯一備份途徑,可能隻能是通過資源回收筒了。由于資源回收筒一般會在一個固定的時間周期之後自動清除掉,是以在那個周期之後,你的資料就永遠地丢失掉了。

謬誤二:檔案共享等同于資料保護

在許多公司都有人曾說過:“我們已經有雲檔案共享服務了,你就不能把你的檔案直接存儲到那兒,然後就可以收工了嗎?”但是其實這裡暗藏着一個令人不悅的事實:檔案共享并不(此處應該是大寫的不!)提供資料保護。雖然這兩種技術有一些重疊的特性,但是它們在根本上是不同的兩種方法:

·件同步和共享是建立在使用者内容的實時協作基礎上的,但它不是用于在使用者錯誤、資料損壞或面對勒索軟體所采取的資料恢複。當然它也并不能解決存檔、合規和應對電子發現的挑戰。

·檔案共享不同的是,企業級備份軟體會自動複制每個使用者的資料用以恢複。資料被全方位所保護着,包括用saas應用程式進行檔案存儲,并且在裝置一旦丢失或被盜的情況下,其附加的功能夠幫助組織跟蹤裝置,和/或遠端删除企業的資料。

謬誤三:你的員工不會犯錯

讓我們來面對一個現實:即使是最聰明的人在你們公司也隻是一個凡人,他終(将)會犯錯誤的。員工錯誤的删除了資料,并那之後意識到其仍然有用---這種情況并不少見。某個合作者可能會意外地删除掉了一個共享項目,或者你很可能删除了一個廢棄了的項目,而之後才發現它又被啟動了。如果你不能在較短的時間内(這取決于不同的場景,從30天到2小時不等) 意識到這個問題的話,那麼你的關鍵資料很有可能就永遠的丢失了。

謬誤四:你可以在惡意員工搞破壞之前阻止他們

一般組織都要負責確定他們能夠滿足所有的合規要求,但是對于許多組織來說,發現一個惡意員工所能造成的破壞卻是一件很難的事。為了有助于管控這種風險,你需要調整和監控你所有的伺服器備份和全局的災難恢複政策,消除複雜存儲、計算或網絡管理所造成的負擔。選擇具有自動分層功能的資料保護産品,以確定虛拟機總是能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進行存儲,并且在滿足你的保留政策需求的同時,實作長期有效的歸檔,而不需要任何手動流程。另外,原生的雲内容分析能力可以幫助你更為深入地了解在橫跨多個資料源的時候,潛在的資料和合規方面的風險。

謬誤五:勒索軟體沒什麼大不了的

由勒索軟體所導緻的業務停歇,會給各個小型企業造成平均每小時約8500美元的損失。在美國,這總共加起來會造成每年大約750億美元以上的損失。如今,勒索軟體的破壞案例不僅已是司空見慣,而且正在呈上升的态勢。許多組織未能了解到雲技術環境其實隻是使用者操作環境的一個擴充。和發生在任何其它地方的情況一樣,資料同樣容易受到來自雲端的盜竊或惡意攻擊,并造成損失。企業仍然有負責管理那些敏感的且基于雲計算的資料,任何對規章制度的不遵守都可能導緻巨額的罰款,以及更為糟糕的聲譽損失。

謬誤六:合法持有就是意味着“不要删除任何東西”

如果各個企業在訴訟的過程中,無法根據法院的電子發現的要求提供出saas類型資料的話,那麼他們所面臨的風險将會産生非常嚴重的後果。在許多情況下,這些資料駐留在諸如office 365或box的雲服務中,很容易在被使用者錯誤地删除或處理不當的時候,而無法恢複。如果你忽視這些産品在資料保留方面的空白的話,你就等于放棄了對本組織關鍵業務資訊的控制,并且把它完全地轉嫁到了最終使用者手上。這樣做也等同于将合規方面的責任單純地放置在了那些提供商的肩上,而他們可能并沒有能夠正确地了解如何去管理使用者公司的資料。

總結

雲計算的獨特優勢加速了基于saas的應用能被各個公司快速地所采用。但是office 365、g suite、box和salesforce的核心能力并不一定是針對使用者資料的可用性和治理的需求去建立一些綜合性的解決方案。而事實上,他們也幾乎沒有解決任何關鍵資料的備份和歸檔等問題。這就是為什麼企業需要對這些應用程式的固有功能進行補充,進而運用第三方的備份工具來建立一個強大的雲端資料的保護方案,這一勢在必行的原因。

本文轉自d1net(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