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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夏第七位國主 李仁孝不愧為中興之王 為黨項文化寫下光輝的一頁

李仁孝(公元1124年---1193年), 崇宗李乾順長子,生母為漢人曹氏,崇宗死後于同月繼位,第二年改年号為"大慶"。在位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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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孝仰慕漢文化,他繼位之後,除了維持與金朝的友好關系外,仍不忘懷與宋朝的交往。人慶元年(1144年)五月,李仁孝遣使赴宋朝賀天申節,向宋朝貢獻珠玉、金帶、绫羅、紗布、馬匹等物,恢複了同宋朝中斷了近二十年的聘使往來。同年十二月,又遣使到宋朝賀正旦,貢獻金酒器、绫羅、紗縠等物,意在進一步密切同南宋的交往。宋朝的儒家文化對李仁孝具有吸引力。在各州縣設立學校,進學的子弟增至3000人,比崇宗朝的"國學"人數增加了十倍。李仁孝又于皇宮中設立"國小",置教授,凡夏宗室子孫自7歲至15歲皆得入學。李仁孝與皇後罔氏也經常親臨訓導,親自選派名儒主持講學。李仁孝時期是西夏文化的鼎盛時期,大量的文化與學術著作問世,印刷與出版事業十分發達。已發現的李仁孝時期的雕版印刷書籍,有詩歌集《月月娛詩》、諺語集《新集錦合辭》、《聖立義海》,西夏文和漢文對照雙解辭典《蕃漢合時掌中珠》,韻書《文海寶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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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孝提倡以儒治國的同時,十分注意加強法律制度的建設。天盛年間(1149年—1169年)李仁孝專門組織人員編纂法典,在修訂舊有法律的基礎上,新修法典定名《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共20卷,用西夏文刻印頒布通行。這是一部參照唐、宋律令,結合西夏實情,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經濟法、軍事法等内容的綜合性法典。這是西夏一代最完整的法典,被國外學者稱為"中世紀獨一無二的法律文獻"。李仁孝在位時期,為适應經濟和文化飛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完善朝廷和地方的官制機構和吏治建設。又設科取士,正式接受了中原的科舉制度,進一步把西夏的儒學教育推向一個空前昌盛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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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項貴族地主多世祿之家,經常以奢侈互相攀比。阻礙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天盛十五年(1163年)五月,李仁孝下令禁止奢侈,以節約國家财政支出。晉王察哥死後,仁孝把察哥霸占的土地分給百姓耕種。除此之外,李仁孝還采取了一些相應的措施,及時變革上層建築中與經濟狀況不相适應的部分,以促進經濟的迅速發展。比如:鞏固封建土地所有制關系,減免地租和賦稅,等等。這都對西夏社會的發展起了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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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70年5月,統兵20年而專權的國相任得敬逼迫李仁孝"分國",将一半國土歸他統治,稱楚國。後賴金國的支援李仁孝設計将任得敬捕殺,避免了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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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仁孝與金通好,承認其宗主國地位。為了和金搞好關系,以求得自身的獨立發展,仁孝每年都要派許多使者去金國朝貢。在李仁孝一代,西夏派往金國的使者約有一百四十多次,如此頻繁的外交活動,正是為了和金搞好關系,求得和平共處,求得金的諒解和支援,給本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一個較安定的環境。金世宗時,金發覺在金夏雙邊貿易中,西夏人總是用珠寶換取絲棉,他們認為,這是拿無用的東西換了他們有用的東西。于是立即關閉了保安、蘭州榷場,給夏國的貿易帶來了困難。李仁孝知道後,馬上命使者向全國獻本國方物"百頭帳",以表示對金的誠心,借此要求恢複關閉的榷場。經再三交涉,終于取得了金的同意。從這件事中表現出了仁孝靈活的外交政策。縱觀李仁孝一世,雖然乘金侵宋之際,曾派兵到金和宋境掠地,但都是一些小的磨擦,大部分都是和金友好相處,這也給本國的經濟發展提供了一個安定的環境。

西夏第七位國主 李仁孝不愧為中興之王 為黨項文化寫下光輝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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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198年9月20日,李仁孝病死。李仁孝死後谥号為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