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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中this和super的用法總結

這幾天看到類在繼承時會用到this和super,這裡就做了一點總結,與各位共同交流,有錯誤請各位指正~

this

this是自身的一個對象,代表對象本身,可以了解為:指向對象本身的一個指針。

this的用法在java中大體可以分為3種:

1.普通的直接引用

這種就不用講了,this相當于是指向目前對象本身。

2.形參與成員名字重名,用this來區分:

運作結果:

初始化年齡:10

harry's age is 12

可以看到,這裡age是getage成員方法的形參,this.age是person類的成員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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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用構造函數

這個和super放在一起講,見下面。

super

super可以了解為是指向自己超(父)類對象的一個指針,而這個超類指的是離自己最近的一個父類。

super也有三種用法:

與this類似,super相當于是指向目前對象的父類,這樣就可以用super.xxx來引用父類的成員。

2.子類中的成員變量或方法與父類中的成員變量或方法同名

shanghai

china

可以看到,這裡既調用了父類的方法,也調用了父類的變量。若不調用父類方法value(),隻調用父類變量name的話,則父類name值為預設值null。

super(參數):調用父類中的某一個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this(參數):調用本類中另一種形式的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父類·無參數構造方法: a person.

子類·調用父類”無參數構造方法“: a chinese coder.

父類·含一個參數的構造方法: a person's name is codersai

子類·調用父類”含一個參數的構造方法“: his name is codersai

子類:調用子類具有相同形參的構造方法:his age is 18

從本例可以看到,可以用super和this分别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和本類中其他形式的構造方法。

例子中chinese類第三種構造方法調用的是本類中第二種構造方法,而第二種構造方法是調用父類的,是以也要先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再調用本類中第二種,最後是重寫第三種構造方法。

super和this的異同:

super(參數):調用基類中的某一個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this(參數):調用本類中另一種形成的構造函數(應該為構造函數中的第一條語句)

super: 它引用目前對象的直接父類中的成員(用來通路直接父類中被隐藏的父類中成員資料或函數,基類與派生類中有相同成員定義時如:super.變量名 super.成員函資料名(實參)

this:它代表目前對象名(在程式中易産生二義性之處,應使用this來指明目前對象;如果函數的形參與類中的成員資料同名,這時需用this來指明成員變量名)

調用super()必須寫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否則編譯不通過。每個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都是隐含地調用super(),如果父類沒有這種形式的構造函數,那麼在編譯的時候就會報錯。

super()和this()類似,差別是,super()從子類中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this()在同一類内調用其它方法。

super()和this()均需放在構造方法内第一行。

盡管可以用this調用一個構造器,但卻不能調用兩個。

this和super不能同時出現在一個構造函數裡面,因為this必然會調用其它的構造函數,其它的構造函數必然也會有super語句的存在,是以在同一個構造函數裡面有相同的語句,就失去了語句的意義,編譯器也不會通過。

this()和super()都指的是對象,是以,均不可以在static環境中使用。包括:static變量,static方法,static語句塊。

從本質上講,this是一個指向本對象的指針, 然而super是一個java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