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書摘來自異步社群《network warrior中文版(第2版)——思科網絡工程師必備手冊》一書中的第3章,第3.4節,作者【美】gary a. donahue,更多章節内容可以通路雲栖社群“異步社群”公衆号檢視
network warrior中文版(第2版)——思科網絡工程師必備手冊
自動協商在使用方面的優點就是簡單,甚至比記住下面這條規則還要簡單。

若将鍊路的一端(接口/網卡)設定為自動協商,請務必将其對端也設定為自動協商。若将鍊路一端(接口/網卡)的速度設定為了100m/全雙工,鍊路的對端也應如法炮制。
注意
由于并非所有10base-t以太網裝置都支援全雙工,是以在使用10m/全雙工時,應多加注意。
就功能而言,吉比特以太網所使用的自動協商機制,要遠勝于本章所述的自動協商機制。是以,除非迫不得已(例如,接口不能正确地協商),否則應總是将吉比特以太網接口設定為自動協商。即便如此,這種“迫不得已”的選擇也隻能作為一種臨時性的應對措施,應盡快更換網絡中有瑕疵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