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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診療管理來了:有法可依 現有格局或受影響

網際網路醫療或有法可依

目前,全國有多家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網際網路醫院和平台。2015年,烏鎮網際網路醫院成立,這也是全國首家網際網路醫院。烏鎮網際網路醫院的介紹資料中寫道:“烏鎮網際網路醫院通過應用電子病曆共享、遠端高清音視訊通信等技術,直接幫助醫患完成線上複診和遠端會診。患者可以無需與醫生面對面,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到病情診斷、處方開具和線上醫囑等一系列醫療服務。”去年,好大夫線上和銀川市政府合作共建,成立了“銀川智慧網際網路醫院”,該網際網路醫院可以實作線上問診、開藥、預約檢查和手術等。近些年,受到醫療改革和供求關系的影響,多家類似網際網路醫療機構相繼上線。

網際網路診療管理來了:有法可依 現有格局或受影響

不過,這些網際網路診療機構都需要在正式規定出台後的15日内撤銷,并重新實施管理。“本辦法釋出前設定審批的網際網路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等,設定審批的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本辦法釋出後 15 日内予以撤銷,并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對其網際網路診療活動實施管理。”

這份征求意見稿還要求,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名稱,不得使用網際網路醫院、雲醫院、網絡醫院等名稱。由此看來,目前的多家機構首先要改的就是名字。

在這份征求意見稿曝光後,丁香園、春雨醫生等平台是否受到該檔案的影響受到關注。業内人士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解釋,這類平台從事的業務屬于健康咨詢等,并不屬于網際網路診療,不受到影響。該人士表示是否從事網際網路診療,判斷标準是醫生最終開具的是否“處方”,上述平台患者最終接受的都隻是“建議”,而非寫明了藥品計量、用法和時效性的處方。

醫院醫生準入受限

該征求意見稿對網際網路診療的機構和醫生的資質都提出了相應要求。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提供,且提供的診療科目一緻。同時,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由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意,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注明。

醫務人員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在自己所注冊的醫療機構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醫務人員開展網際網路診療活動出現違反《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規定的行為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予以處理。

目前,在網上“問診”的醫生不在少數,僅好大夫線上公布的資料就顯示,“平台擁有全國6800家醫院的15萬多醫療專家”。有業内人士稱,雖然線上醫生不少,但真正的“專家”并不多,大部分線上問診的醫生中年輕醫生較多,這主要是年輕醫生看重個人品牌的打造,同時也有一部分經濟方面的需求。

對于醫療機構的要求,業内人士表示,現有的全部網際網路診療機構都需要重新申請資質,行業将迎來一次大洗牌。該規定顯示了國家對網際網路診療機構更加嚴格的規範,會有一批不合規的企業倒下。

不過更多的業内人士則表示該規範的出台是“好事”,網際網路診療行業将“有法可依”,企業和醫生都可以更規範地展開活動,對正規醫療機構來說是保護和規範,進一步促進了行業發展。

征求意見稿限定就診内容

公開資料顯示,遠端醫療服務是指醫療機構之間利用通訊技術、計算機及網絡技術,與醫療技術相結合而開展的異地、互動式的指導、檢查、診斷、治療等醫療會診活動的行為,簡而言之是“會診”。

其中遠端醫療服務由醫療機構按照《關于推進醫療機構遠端醫療服務的意見》實施,簽訂遠端醫療服務協定,機構還需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慢性病簽約服務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家庭醫生,利用網際網路技術為簽約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慢性病簽約服務應當在簽約服務協定中載明,告知患者網際網路診療活動内容流程、雙方責任權利義務以及醫療損害風險等,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進行網際網路診療活動。當患者出現病情變化需要醫務人員親自診查時,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終止網際網路診療活動,引導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

實際上,目前線上問診,包括診療和咨詢中很大的一部分都是症狀較輕的初診患者。有網友表示“已經習慣一有點不舒服就先在網上搜搜、問問,如果覺得是自己吃點藥就能解決的事兒,就不願意再去醫院了。畢竟排隊挂号、看醫生、做檢查、繳費、拿藥,太耽誤事兒了,沒一上午根本下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