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4月29日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海關總署研究起草了《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附件1),現征求相關進出口收發貨人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意見。若有相關意見或建議,請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征求意見表》(附件2)回報至上海海關郵箱[email protected]。
上海海關聯系人:周泓13817902427
附件1:海關進出口商品檢驗采信管理辦法.docx
附件2:上海海關征求意見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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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