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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大資料交易的價值和條件

2015年4月15日,貴陽大資料交易所正式營運, 預計到2020年,大叔局交易所将形成日均100億的資料交易金額, 發展到1萬家與大叔局有關的會員機關。

交易的資料是基于底層資料, 通過資料的清洗、分析、模組化 、可視化後的結果, 大資料交易所本着以電子交易為主要形式,通過建立大叔局的網上交易系統,搭建交易平台。

資料的價值在于能夠産生業務價值,而産生業務價值的多少取決于資料帶來的視野的寬度和深度,以及對明智決策的支援度。從這個角度将,在資源不限的理想情況下,越多的資料來源,越能夠帶來寬度和廣度,進而得到越好的決策支援度。然而,在現實狀态下,企業要平衡擷取資料的成本和實際産生商業價值的平衡,進而給資料交易的産品的細緻化提出了要求。

資料, 毫無疑問,已經成為了一種企業資産, 并且會成為越來越重要的資産,未來甚至可能進入資産負債表。既然是資産, 就會有資産對應的各種不同的權利, 不同的權利也意味着不同的潛在産品分類。

我認為, 作為資産的資料, 有以下幾種不同的資料權利:

1、資料所有權ownership, 即資料是歸誰所有。如果把資料資産比作是房屋資産,擁有所有權的就是房東。 他擁有資料的根本處置權。現在很多資料的所有權不明晰, 比如銀行客戶資訊資料,到底是歸銀行所有, 還是客戶所有,或是共有。再比如, 通過cctv攝像頭擷取到的陌生人資料, 這些資料的所有者是誰?如果不能很清晰地界定所有者, 後期一定會發生巨大的糾紛, 特别是随着資料價值的不斷挖掘, 這樣的争議會越發激烈。

2、資料管理權manageability, 即對資料進行管理, 包括資料生命周期的管理。比如, 現在有很多it服務商,雲服務公司,他們提供各種管理服務來管理資料, 包括資料存儲,備份等, 他的角色就象是管家和物業公司,對所有相關事件進行管理來保證資料的良好存在。

3、資料使用權accessibility, 即通過對資料進行加工處理,來幫助自身企業産生商業價值。這些使用者,不是資料的所有者,但可以通過充分挖掘資料的價值, 來産生商業價值。 但這些資料價值的使用,僅限于企業自身或嚴格界定的對象來使用,并不能打造成新的産品和服務來産生新的商業用途。這個權利,對應房屋的例子,擁有使用權的人就是支付了租金的租客。

4、資料處理權reprocess ability, 即可以對資料進行再加工, 形成新的産品和服務, 來進行銷售或服務産生價值。擁有豐富行業經驗和咨詢能力的大資料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大量的基礎資料,來進行進一步的加工,形成新的資料産品和服務, 進而産生新的商業機會。這個權利,這就象是允許租客把房屋進行再次裝修, 重新分隔,然後轉租給其他人來獲利。

5、資料知曉權visibility,即可以閱讀資料,了解資料的權利。資料知曉, 即通過了解其他方面的資料來獲得商業洞察,了解商業機會,認識外部客戶和行業等的運作狀态。 這個權利比較像房屋中介,帶領租房者來參觀房屋。

資料資産的權利和對應實作生活中的實體資産,例如房屋的關系,如圖所示:

淺談大資料交易的價值和條件

在明确了資料作為有價資産, 擁有不同權利之後,需要通過嚴格清晰的法律法規來規範不同權利的使用,違反權利對應的罰則。 這些法律法規是資料交易的基石。在執行層面, 還需要建立對應的檢舉機制和問責機制, 確定有法可依,有法可執。資料作為非實體的資産,管理起來難度更大,隻有在前期做好充分的準備和前瞻性的制度設計, 才能在後期避免大量的侵權糾紛, 也才能保護我國大資料産業的健康快速發展!

原文釋出時間為:2015-06-24

本文來自雲栖社群合作夥伴“大資料文摘”,了解相關資訊可以關注“bigdatadigest”微信公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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