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統治者很早就注意到了雲南的戰略地位。成吉思汗曾向郭寶玉詢問如何攻略中原,得到的回答是“中原勢大,不可忽也。西南諸藩,勇悍可用,宜先取之,藉以圖金,必得志焉。”
1235年,窩闊台進攻宋的荊襄與四川地區,宋蒙之戰開始。為了從側面進攻南宋,1244年,蒙古軍首次進攻大理。1253年,蒙哥汗命忽必烈南下,大理遂定。雲南“重山複嶺,陡澗深林,竹木叢茂,皆有長刺,軍行徑路在于其間,窄處僅容一人一騎,上如登天,下如入井,又其毒霧煙瘴之地,皆能傷人”。

由于大理王國對雲南的管理十分松散,是以戰争沒有就這樣停止。在1254-1261年間,蒙古人又征服滇西南的金齒各部以及滇東黔西的自杞國。
對于親自平定的雲南,忽必烈十分重視,登上汗位後,封他的第五個兒子忽哥赤為雲南王,鎮守西南門戶。四年以後,忽哥赤死于一場陰謀。于是,忽必烈決定設立雲南行省,在1274年任命"謹厚"的重臣賽典赤•贍思丁(1211-1279)為平章政事,也就是雲南第一任“省長”。
賽典赤•贍思丁,全名賽典赤•贍思丁•烏馬兒。塔吉克人苦魯馬丁之子,祖籍中亞的不花刺(今布哈拉)。賽典赤,阿拉伯語中是貴族之意。事實上,他的家族的确是當地貴族。1221年,成吉思汗西征,苦魯馬丁父子率數千騎來降。見賽典赤•贍思丁聰明英武,成吉思汗命他做帳前侍衛,追随自己南征北戰。
窩闊台和蒙哥汗時,贍思丁出任陝西五路西蜀四川行中書省平章政事。作為一項制度創新,元代的行省制把地方行政權力集中于一身“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
雲南行省設立後,他擔任了第一任行政長官。在任内,他興利除弊,深得群眾愛戴。他認真了解雲南的地理民情,然後解決了蒙古王族與行政官員間的沖突,任命段實為大理總管,将其權限局限在大理一地,進而取得了政令的統一。
接着,他大刀闊斧開始了改革。行政制度,他"為路三十七,府二,屬府三,屬州五十四,屬縣四十七,其餘甸、寨、軍民等府不在此數。"1276年,他把雲南的省會從大理遷到昆明,進一步強化了元朝對雲南的統治。賦稅方面,賽典赤堅持輕徭薄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允許群眾牛、馬、充作稅賦,還盡量利用無主荒地建立民屯。
繁榮經濟,必須重農,重農就必須興修水利。滇池水患頻發,賽典赤于是疏浚河流,在上遊設松華壩節水分洪;大理國時開挖的金汁河、銀汁河年久失修,他組織人力重理修浚,不但農田得到灌溉,洪水也受到控制;為使滇池水順暢流入金沙江,又組織百姓清除滇池出水口的淤泥、砂石,3年以後,工程完工,"得壤地萬餘頃,皆為良田"。從此,滇池周邊富饒如江南魚米之鄉,魚蝦之多,可拿來肥田。
賽典赤對文化建設同樣很重視。他積極辦學,立孔子廟,不遺餘力傳播文化,"諸夷聞風翕然款附"。
雲南第一座孔廟——昆明文廟,賽典赤·贍思丁于1276年建立
至元16年(1279年),賽典赤•瞻思丁去世,送葬的百姓"号泣震野"。時至今日,雲南當地仍有詩文戲曲,歌頌其政績功德,昆明三市街口仍有忠愛坊以茲紀念。
忽必烈聞訊大悲,念其功績甚偉,"诏雲南省臣盡守賽典赤成規。"成宗大德元年(1297年),元廷追贈賽典赤為"上柱國、鹹陽王,谥忠惠"。
賽典赤有五兒子。其後裔分為賽、納、哈、速、忽、馬、撒、沙、保、丁、閃、穆、楊、郝等"十三姓",世代居住于雲南。明代航海家鄭和就是他的後裔子孫。
衆所周知,元朝的統治者來自北方草原,這讓他們很少有“内華夏,外夷狄”的正統觀念,對邊疆少數民族并不歧視;和前代相比,雲南地區糧食産量有所提高,銀銅等礦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開發;尤其是木材産業的發展,還為造船提供了原料,進而促進了航海業的蓬勃發展。這些都加強了雲南與内地的經濟聯系。
蒙古統治者對征服世界雄心勃勃,忽必烈更是對此發起戰争。雲南是西南門戶,也是征服東南亞的基地,是以在賽典赤之後,元朝仍舊重視經營雲南。《元史》之中,鎮守雲南的将官一百人(蒙古人31、色目人32、漢人或其他民族37),仕宦雲南的官員一百多人,占《元史》列傳的七分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元廷除了設定行省機構外,還向當地派駐了一批蒙古宗王。其中以梁王地位最高,居滇東中慶;雲南王地位次之,居滇西大理。其中,梁王非但手握重兵,還對行省政務有監督權。到了後期,梁王徹底掌控了雲南大權。
根據《元史》記載,雲南行省的範圍包括今天的雲南全省、貴州西部、四川西南、緬甸北部、越南西南部、寮國與泰國北部。
其實,對許多地區,元廷并沒有實際的控制力。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廷在緬甸設立緬中行省,四年後撤銷,緬甸蒲甘王朝受雲南行省管轄;元朝中期,泰國北部蘭納王國對此騷擾雲南邊境。泰定四年(1327),其國王轉而求元廷封賞,元朝統治者因距離遙遠、發兵困難,順水推舟,置蒙慶宣慰司都元帥府;
泰北的清萊,蘭納王國國都
1340年,思汗法率領金齒各部叛亂,元廷屢戰屢敗,于1355年承認其獨立。思汗法由此成為麓川王國的開國之君。至此,雲南行省面積縮水大半。
元朝在包括雲南在内的西南地區實行土官制度。就是通過任命當地少數民族首領為官,借助他們的力量進行統治。土官可以世襲,前提是必須遣納人質。對州縣級别的官員,行省可自主擇用,但六品以上官員,一定要上報朝廷準許。除了當地首領,任職年久的色目人、蒙古人官員也可以世襲。
前文提到,大理國後裔段實被任命為大理總管。段氏歸降後,頗受蒙古人優待,其總管位置一直傳到明初。《滇載記》就記載了十一任段氏總管。作為元廷統治雲南的倚重之一,段氏始終有獨立傾向。尤其是元朝中期,段氏與梁王勢同水火,兩不相下。
明朝建立後,朱元璋多次勸降梁王,均遭到拒絕。1382年,明軍攻入雲南,梁王俱佳赴滇池自盡。不久,明軍進軍大理,段氏出降,朱元璋下令遷徙段氏。
此後,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強化中央政府對雲南的管轄。雲南的曆史,翻開了新的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