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关于强制执行工资收入的区别。首先民诉243条的表达是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关于强制执行工资收入的区别。

首先民诉243条的表达是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家庭生活费用;244条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家庭生活必需品。

从这两条可以看出,法院是先冻财产然后保留费用和物品,虽然两条都明确“应当”这个法律前提,其实就是必须优先的意思,但实践中无一不是只冻结而不保留生活费用,法院无从去查被执行人的家庭抚养人口,也没有主动了解被执行人居住地的正常生活标准,而只是一冻了之,即使是被执行人申请也只是保留几百元的低保生活费,这样就有可能极大地打击了被执行人工作和生活的积极性,陷入消极懈怠的状态之中。

而《民事强制执行法》100条的财产执行范围更具体:不动产、动产、存款、股权债权基金等,101条不得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生活费用、职业必需的物品如经营的车。从这两条来看,《民事强制执行法》很明显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宪法中优先保障人权的精神,不再是先冻结后让被执行人申请,而是直接规定不能执行被执行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费用,这在实践中会是如何的实现强制执行呢?大家可以思考一下,不得执行被执行人的生活费用如何实现强制执行的目的?我以严格的法律思维思考如下:

凡是被执行人银行卡有存款(超过一定金额如3000部分)的都可以划扣,但通常不再冻结银行卡,即使冻结了,只要被执行人说明某张银行卡是工资收入,法院就不能冻结这张银行卡,但如果有存款的话超过生活费用的部分还是可以划扣。但是如果银行卡里如果没有存款,为了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不再冻结银行卡。

这种结果下,被执行人将不再需要借用别人的银行账户,直接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收入经过维持个人及家庭生活花费后剩下的部分将慢慢转化为银行存款,法院将在一段时间内通过网络查控以得知被执行人是否有大额存款划扣。

现在执行实践中很多法院也是对于小额的银行账户不会冻结,而有大额时会选择迅速冻结的方式来实现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关于强制执行工资收入的区别。首先民诉243条的表达是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关于强制执行工资收入的区别。首先民诉243条的表达是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强制执行法》关于强制执行工资收入的区别。首先民诉243条的表达是法院有权扣留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
银行账户 家庭生活 一段时间

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