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 李玉坤 實習生 應悅)記者今天從公安部新聞釋出會了解到,《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公安機關應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
釋出會上,公安部警務督察局局長張向甯表示,自2017年3月以來,《規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主要依據,考慮了目前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的實際需要,以及與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銜接配套。《規定》共有三十三條,具有較強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警輔人員也将受保護
《規定》要求,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完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新聞釋出機制,協調醫療衛生機建構立民警因公負傷緊急救治暢通機制。通過聘請法律顧問、專職律師等形式為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提供法律服務。同時,公安機關應建立維護民警執法權威撫慰金制度,民警所屬公安機關及其政勞工事部門、警務督察部門負責人應當出面撫慰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侵害的民警。
據介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成立由督察長為主任的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委員會,其辦公室設在警務督察部門。具體負責協調督辦侵犯民警執法權威案件,受理調查相關民警的申請申訴,為受到侵犯的民警提供救濟、恢複名譽、挽回損失。
同時,《規定》明确,警務輔助人員在協助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受到不法侵害的,參照本規定開展相關工作。
改革開放40年來,1.3萬民警因公犧牲
改革開放40年來,全國共有1.3萬餘名公安民警因公犧牲,為公安事業獻出了寶貴生命。
2013年至2017年的5年裡,全國公安民警因公犧牲2003人,因公負傷或緻殘2.5萬人,其中,2017年犧牲361人、平均年齡隻有43.5歲。
張向甯介紹,這些流血犧牲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民警在執法執勤過程中受到暴力襲擊、報複傷害、妨害阻礙所造成的。僅2017年,各級警務督察部門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執法權益案(事)件1.3萬起,處理侵害行為人1.8萬名,為1.6萬名民警糾提供救濟、恢複名譽、挽回損失。
新京報記者 李玉坤 實習生 應悅
見習編輯 劉丹 校對 趙琳